论经济理性、社会理性与政治理性的和谐

作 者:
常健 

作者简介:
常健(1957-),男,天津人,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主要从事西方政治思想和行政管理学研究。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天津 300071

原文出处:
南开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经济理性、社会理性与政治理性产生于不同的交往方式,因而相互区别,同时也相互联系。不同的理性之间会产生冲突。不同交往共同体的主导理性之间的冲突,有可能导致理性间的越界与脱节。使三种理性保持和谐的关键是理性的限界和接轨,它对于经济、社会和政治发展的长治久安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07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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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667(2007)05-0075-07

      理性一词,在学术研讨中是出现频率最高的词语之一,但也是最多歧义的概念之一。就理性的实质来说,柏拉图、黑格尔和怀特海将理性视为创造性;阿奎那、洛克和康德将理性视为对规则的发现和应用;霍布斯、边沁和功利主义则将理性视为功利的计算。就理性的类型来说,康德区分了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斯密区分了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韦伯区分了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霍克海默区分了主观理性与客观理性。

      保罗·迪森(Paul Diesing)在《社会中的理性:五种决策类型及其社会条件》一书中,对实践理性作出了更为具体的分析。他从功能理性(functional rationality)和实质理性(substantial rationality)两个角度来解释理性。从功能的角度来说,他认为理性是一种秩序(order),根据每种秩序要解决的不同问题,他区分了五种不同的理性:技术理性、经济理性、社会理性、法律理性和政治理性。后来他又谈到,如果再加上生态理性,这个分类就会更加完美[1]。从实质理性角度说,他认为理性的本质是创造性或制造秩序。理性并不仅仅是遵循现成的规则,并不仅仅是加减计算,更重要的是创造秩序和规则。在这个意义上,理性的秩序是理性自身的创造物,或用他自己的话来说,理性“本身是它所创造的秩序的创造物”[2](p.243)。

      近些年来,国内外一些学者开始对经济理性与政治理性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但对社会理性与政治理性之间冲突的分析却不多见。正如迪森本人在该书最后所指出的:“社会理性和政治理性是当今最被忽视的理性形式,但它们又是最为重要的,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有关当今世界的主要问题上。”[2](p.247)

      本文力图在迪森对理性层次区分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经济理性、社会理性与政治理性之间的关系,特别是研究三者的相互区别、相互依赖以及可能产生的相互冲突。

      一、经济理性、社会理性与政治理性的区别与互动

      本文将“理性”定义为人们在相互交往中所认同的思考和处理问题的规则。将“政治理性”定义为在政治交往中交往主体认同的思考和处理问题的规则;将“经济理性”定义为在经济交往中交往主体认同的思考和处理问题的规则;将“社会理性”定义为在社会交往中交往主体认可的思考和处理问题的规则。

      这里所谈到的理性,是实践理性,而不是理论理性。实践理性的最重要特征,就是其主体间性。在上述定义中,尽管理性被定义为“思考和处理问题的规则”,但本文没有采用一些学者常用的“政治逻辑”、“经济逻辑”和“社会逻辑”这样的概念。“政治逻辑”、“经济逻辑”和“社会逻辑”,用法很多,主要集中在三个意义上:一是指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客观规律,二是指政治、经济和社会思维的客观规律,三是指评价政治、经济和社会行为的客观标准。在这三种用法中,共同的特点是强调逻辑的客观性。与此不同,“政治理性”、“经济理性”和“社会理性”以进行政治、经济和社会思考的主体的认同和运用为前提,因而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但需要进一步强调的是,政治理性、经济理性和社会理性虽然具有主观性,但它决不是个体在孤立的状态下形成的,而是在个体间的互动中形成的。在这个意义上,政治理性、经济理性和社会理性的形成,不仅是一个个体性的事件,而且是一个主体之间的事件,换言之,它们具有“主体间性”,是在“相互交往中被主体共同认可的”。这种被认同的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规则,是有序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得以开始和持续的必要前提。

      从实践理性的主体间性,可以作出两个重要的推论:一是根据主体间关系的历史性,推出实践理性的历史性;二是根据主体间关系的性质差异,推出实践理性的层次差异。

      就实践理性的历史性来说,理性既然是主体间互动的产物,就不是像柏拉图所说的那样是现成不变和完美无缺的[3](pp.176~178)。随着主体间关系的进化,理性也处于进化和发展的过程中;随着主体间问题的性质和解决问题的主客观环境的变化,人们所接受的实践理性的内容也会有所不同。

      就实践理性的层次差异来说,既然实践理性具有主体间性,那么随着主体间关系类型的不同,便会产生理性类型的差异。迪森从功能和价值两个方面,区别了五种理性。从功能的角度,他把理性看作秩序(order):技术理性是生产的秩序,经济理性是价值衡量和比较的秩序,社会理性是相互依赖的秩序,法律理性是适用性的秩序,政治理性是讨论和决策的秩序。从价值的角度,技术理性的价值是效用,经济理性的价值是效率,社会理性的价值是整合,法律理性的价值是公正,政治理性的价值是明智。他进一步指出,在一定的社会组织中,某几种理性可能占据主导地位。例如,在正式的生产性组织中,占主导地位的是技术理性和经济理性;而在亲属团体和家庭中,显现出的主要是社会秩序,人们遵循的主要是社会理性[2](p.239)。

      本文认为,不同理性是不同的人类交往活动的产物。不同的交往活动,不仅会形成不同的交往共同体,而且会形成不同的交往理性。因此,可以依据交往理论,从交往的目的、问题和手段的角度,来解释经济理性、社会理性和政治理性之间的差异。经济交往的目的,是为了生存和更好的生存而进行的经济资料的生产和交换,经济组织和市场交换是这种交往的基本组织形式,它要解决的基本问题是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效用和效率是经济理性的最基本的价值目标;社会交往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情感和精神上的相互支持,家庭生活、亲属、朋友圈和各种社交圈是这种交往的基本组织形式,它要解决的基本问题是社会成果的共享,和谐是社会理性最基本的价值目标;政治交往的目的,是为了相互的安全而达成主体间协议,它要解决的基本问题是如何减少和消除共同决策中的冲突,解决这一问题的主要方式是建立相对稳定的权力关系体系,因此,秩序和公正是政治理性最基本的价值目标。表1列出了三种理性在功能、问题、手段和价值等方面的主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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