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普尔的国家观及其现实意义

作 者:

作者简介:
冉文伟(1970-),女,山东定陶人,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天津 300071

原文出处:
山西师大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波普尔从反历史决定论和个人主义方法论的角度分别对马克思和柏拉图的国家观进行了批判,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其保护主义、个体主义的国家观。他对于国家与自由关系的思考、对制度建设和政治德性关系的认识及国家应成为全民利益和国家安全保护者的观点,提醒我们在和谐社会建设中要牢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不要抽象谈论国家的积极与消极、政府与社会的大小;政府要保护好国家的主权、经济、政治、社会和思想文化的安全。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07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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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51/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957(2007)05-0015-04

      波普尔以其批判理性主义、证伪主义及对历史决定论的批判等闻名于世。在对马克思主义的批判中,他又认为对马克思国家观的批判是最关键的部分。[1](P189)波普尔的国家观正是在对柏拉图、马克思的国家观进行批判的基础上形成的,本文也将以此为逻辑框架对波普尔的国家观进行述评,以便更加深入地了解波普尔的社会政治思想,并对当前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理论和实践有所启示。

      一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国家本质上是一个阶级概念,是阶级统治和压迫的工具,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暴力机关。马克思指出:“实际上国家不外是资产者为了在国内外相互保障各自的财产和利益所必然要采取的一种组织形式。”[2](P132)恩格斯也指出:“国家照例是最强大的、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国家,这个阶级借助于国家而在政治上也成为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因而获得了镇压和剥削被压迫阶级的新手段。”[3](P168)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国家是统治阶级维护自己利益的暴力工具,同样,资产阶级的国家也是对无产阶级实行专政的暴力工具。

      马克思是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上来理解国家本质的,波普尔则从反历史决定论的立场出发得出了相反的认识。波普尔认为,马克思上述论点对于自由放任型的资本主义制度基本上是正确的,但是在当代,资本主义自由放任的方面已经受到了法规制度的控制和管理,国家就不再是为了镇压无产阶级的资产阶级的统治工具。在波普尔看来,由于马克思强调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国家必然要受一定的经济基础制约,处于从属地位,因此,马克思的国家观是一种政治无能论。这种无能论往往意识不到国家权力的危险。[1](P192)波普尔指出,应该把政治权力视为基本的力量。“不应该承认,经济权力可以支配政治权力;如果必要的话,经济权力应该受政治权力的打击和控制。”[1](P202)在这里,波普尔看到了政治对于经济基础的反作用,但是却把这种作用夸大和绝对化,颠倒了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实质上是一种头脚倒置的唯心主义历史观。正是因为和马克思在历史观上的对立,他得出了与马克思相反的国家本质观。

      关于国家本质的不同认识也使两人对国家是否消亡产生了不同看法。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阶级是一个历史范畴,它“不可避免地要消失”,随着阶级的消失,作为阶级专政工具的国家“也不可避免地要消失”[3](P170)。波普尔认为,马克思的错误在于没有充分认识国家权力在为自由和人道服务中所能够和必须履行的职能,以及未曾注意到自由的悖论。马克思之所以提出推翻资本主义,正是因为他不懂得政治权力的作用,不知道资本主义国家可以进行改革,可以运用政治手段来改善工人的处境,通过国家干预方式对社会矛盾做出调节,维护工人利益,所以无产阶级就没有必要消灭国家;同时,从自由的悖论看,如果自由未受限制,就必定会走向其反面。取消国家就等于公民的自由失去了保护,所以国家不能消失。

      但是波普尔对马克思的这些批判是不能成立的。首先,马克思主义并非没有看到国家等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恩格斯曾专门阐述了他们的立场,指出:“经济状况是基础,但是对历史斗争的进程发生影响并且在许多情况下主要是决定着这一斗争形式的,还有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3](P696)只不过上层建筑之间的这种相互作用和它们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是相对的。其次,马克思并非没有关注自由。在《哥达纲领批判》里,马克思就曾批判过拉萨尔“自由国家”的谬论。他指出,争取“自由国家”是资产阶级的口号,绝非工人阶级的斗争目标。在阶级社会里,没有超阶级的国家,同样,也没有超阶级的自由。无产阶级理解的自由,是彻底消灭阶级、消灭剥削。马克思指出:“自由就在于把国家由一个高踞社会之上的机关变成完全服从这个社会的机关。”[4](P313)这是由市民社会决定国家这一科学理论所得出的必然结论。真正的自由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实现。

      二

      波普尔主要是从反历史决定论的角度批判了马克思的国家观,并希望避免自由的悖论。而对于柏拉图的国家理论,他则从反整体主义的角度进行了批判,提出了个人主义和保护主义的国家观,并力图化解民主的悖论。

      (一)政治基本问题的转换:从“谁应当统治”到“应当如何统治”。波普尔认为,柏拉图政治思想的中心问题“谁应当统治”是一个错误命题。首先,它导致了有悖于道德原则的欺骗和荒谬的解答。柏拉图认为只有最优秀者才有资格成为统治者,但波普尔指出,最优秀者的标准是难以确定的。在现实中,政府并不总是好的或聪明的,“把我们所有的政治努力都寄托在我们将成功地得到优秀的甚至是有能力的统治者这一微弱的希望之上是荒唐的”[5](P231)。其次,认为政治对手在道德上是邪恶的(而自己的政党则是正义的)是一件极不道德的事,它还会导致仇恨和对权力的强调。[6](P466-467)这个问题实际上假定了统治权是不受限制的前提。问题在于,“很难找到其品格不被绝对权力腐蚀的人。诚如阿克顿爵士所言——一切权力都要导致腐败,而绝对的权力绝对地腐败”。[5](P250-251)所以,问题的关键不是“谁应当统治”,而是“如何进行统治”。波普尔出于对政治权力决定一切的认知及对极权主义带来深重灾难的经验,认为无限制的政治权力是一种极端的危险。如何对控制者和国家所代表的权力进行限制也就成为其政治哲学关注的中心问题。

      (二)建立在个人主义方法论上的保护主义国家观。柏拉图是从整体主义(或曰集体主义)的角度看待国家与个人关系的。其主张是,个体应当推进整体利益,部分是为了整体的缘故而存在。[7](P373)他将国家置于个人价值之上,关心的不是国家能够为个人做什么,而是个人应该为国家做什么,以保证国家这个集体主义实体的统一和稳定。这种整体主义国家观的结果是,“把国家的任务是保护市民的原则改换成了个人的任务是加强和维护国家的稳定的原则”[8](P172),反对将保护个人作为国家的目的。波普尔认为,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发展出了一种新的对个人主义充满敌意的整体主义正义学说,从而为极权主义开辟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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