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欧政党与政府的关系、政党交易和政党的衰落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路曲,华东政法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原文出处: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内容提要:

本文认为,政党与政府的关系有政党支配政府、政府支配政党和相互依赖三种存在形态和相互作用的方式,以往的研究视角主要是集中于政党与政府之间在政策制定和职务任命方面的关系,而忽略了政党交易的作用。政党交易的变化和特点与政党与政府关系的上述特点密切相关,并且在政党政府体制、威斯特敏斯特政党体制和合作协商式政党体制中也有所不同。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政党交易明显地增加了,传统的纲领不再是政党与政府关系的主要纽带,而政党交易逐渐构成其关键性因素。政党交易有导致政党衰落的潜在趋势,但并没有造成政党衰落的现实和政党与政府的关系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07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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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党与政府关系的特性和形式

      西欧的政治学者一般用“政党政府”这个词来描述政党对国家的“侵入”,并认为自身具有表达功能的政党和自身具有统治功能的政府的这种共生关系是一种不健康的关系,因为它们之间本来应该是有明确界限的。尽管学界对“政党政府”这种体制仍有不同的解释,但它一般是指政党“嵌入”政府之中,是指政党的某些部分或支撑政府的那一部分影响了政府的运作。其实更为重要的是界定这种嵌入的性质或程度,要确定这一点并不容易,因为政党与政府的关系没有简单的确定性,它不是一种可以完全肯定或完全否定的事物或规定性。像卡茨指出的:“政党与政府的关系也是一个多范畴的概念”,这种体制可能在某一方面具有理想的形式,但在另一方面并不如此。① 因此,他提出应该分清政党与政府关系的不同形式,从而提出了政府支配政党的“政府政党”和政党支配政府的“政党政府”两个不同的概念,尽管如此,这也只是涵盖了政党与政府关系的基本方面,其间还有很多中间形式,因而它是多样化的,并且每个国家和不同的时代都有所不同。

      首先必须研究这种关系的性质,就是要确定政党与政府的基本关系或影响走向,是政党支配政府还是政府支配政党。但问题是它们之间的关系并不总是单向的,还可能沿着相反的方向运动,例如,在议会体制下,尽管在大多数情况下政党是支配政府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在特定的情况下政府也可能侵入和影响政党,政府领导人可以完全重新组建一个政党,也可以对自己的政党进行大的改组,以使党的领导层为他们所控制,这些都是政府部长或政府侵入或影响自己所属政党的方式。这种情况在第三世界国家中经常发生,但是在西欧并不多见。

      其次,还需要区分政党与政府关系的不同形式,即它们相互影响的模式。尤其应该注意的是,以往的研究视角主要是集中于政党与政府之间在政策制定和职务任命方面的关系,而忽略了政党交易的作用,甚至在卡茨制定的较详尽的定义中也是如此,他认为“政党政府”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主要的政府决策都必须得到由党的支持者所指定并对其负责的政党精英的支持;二是无论是一党执政还是多党联盟执政,政策必须是在执政党内部制定的;三是“最高官员(部长,尤其是总理)必须是从政党内部选举产生的,必须通过自己的政党对人民负责”。② 这个定义没有阐明政党交易在政党与政府关系中所起的作用。

      概括地说,政党与支撑性政党之间的关系是从分立到相互依赖,从政党依赖型的政府到政府依赖型的政党,各种形式都有。即使是在议会体制中也不是所有的政府都是被政党所支配的,所以我们并不能把所有的政治安排都说成是政党政府式的,在其他体制下就更是如此。例如,政府和支撑性政党之间的联系有时是最小限度的,在某些方面或某些阶段还可能是相互独立的,政府的生存和活动不必依赖政党。在19世纪西欧以官僚政治为主导的宪政王朝中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像奥匈帝国和日耳曼帝国政府都是如此。当然,这样一种状况在西欧早已不复存在了,政党与政府的关系已经日益密切。在像美国这样的权力分立的体制中,政府可能比议会制下的政府有更多的自治机会,因为在议会体制中行政与立法是联系在一起的,而政党是这种联系的关键环节。这种关系的多样化可能还来自于传统制度的多样化,例如,荷兰政府与议会之间的距离总是要远于比利时政府与议会之间的距离。

      当政府并不完全独立于支撑它们的政党时,两者之间就是相互依赖的关系,不过这种相互依赖性并不总是沿着同一方向运动的。在一个端点上,政党与政府关系的形式是政党完全支配着政府;在另一个端点上,政府向支撑性政党施加压力以迫使其同意自己制定的政策。还有一种双向作用的关系,其中之一是,当影响是双向发生时,在政府和政党之间就会有紧密的联系;其中之二是,可能会发生政府向支撑性政党施加影响和支撑性政党向政府施加影响两种反向运动相互抵消的情况,这就可能出现相互对立的情况。

      政党政府体制与政府政党体制相同的是,政党与政府的关系都主要是由政策制定、官职任命和政党交易来体现的;不同的是,在政党政府体制中,政府任命官职的权力或自主性要小于后者政党任命官职的权力和自主性。

      政策制定是联系政府和支撑性政党的一种重要形式,从中可以观察到政府与支撑性政党的关系。这种关系有时非常紧密,有时则不那么紧密,因为政府既可能遵循也可能不遵循支撑性政党以前制定的政策;既可能就政策制定与政党进行协商,也可能不与其协商。一般来说,政府的施政与支撑性政党的纲领存在着某种必然的联系,不过,它总是在某些事情上较多地依赖支撑性政党,而在另外一些事情上则较少有这种依赖性,这取决于政府是“自主”的还是相反。

      官职任命在联系政府和支撑性政党方面的表现是:内阁位置一般都是由支撑性政党的领导集团所占据,而不是由政府领导人进行分配。这是政党控制政府的一种途径,实际上,这种关系形式是议会制的典型形式,这是政党能够确保它的建议得到贯彻的主要途径。同时,这种依赖关系也可以是反向的:政府成员也可以干涉支撑性政党上层的任命,以确保这些政党接受政府提出的政策。

      政府与支撑性政党之间的这两组关系发生在不同的层面上,尽管在它们之间也有着某种联系。政党对任命政府领导人的影响力和政府对任命政党领袖的影响力可以独立于它们之间的政策制定关系,例如,这种任命的发生可能只是为了获取权力,而与改变或制定政策无关。即便某些任命是为了确保政策的执行,但这在很多情况下也只是一种希望而不能确保,在实际中经常会遇到阻碍,特别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部长们声望和威信的不断提高,他们会逐步变得独立于自己的政党,这时支撑性政党不但不再完全依赖政府,反而可能增加对政府的批评。还有一种情况是,当一个支持政府的政党没有进入政府时,它可能会得到执政党及政府在政策方面的补偿,这个政党可以获得政策上的好处以弥补它缺失的参与。③ 这样,政府与政党之间在官职任命层面上的关系,其变化的程度比在政策层面上这种关系的变化程度更显而易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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