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一种奇怪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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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文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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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06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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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里达有一种说法,把文学称之为“一种奇怪建制”,建制的英文是constitution,可译为惯例、体制,现在用在文学理论和文化研究方面译为“建制”。在德里达看来,文学是一种奇异甚至神秘的东西,这种植根于本体的经验不多不少,处于形而上学的边缘。文学大概就处于一切的边缘,几乎是超越一切,包括其自身。它是世界上最有趣的东西,或许比世界更有趣。1989年4月,德里达接受了一次关于文学问题的采访,这是德里达最全面的一次直接谈论文学。后来以《访谈:称作文学的奇怪建制》为题发表。中文版的《文学行动》就有这篇访谈。 德里达对文学的这种感觉保持着他青春时代的记忆和经验。他几乎是从那时起就认为,文学是一种允许人们以任何方式讲述任何事情的建制。“文学的空间不仅是一种建制的虚构,而且也是一种虚构的建制,它原则上允许人们讲述一切。要讲述一切,无疑就要借助于说明把所有的人物相互聚集在一起、借助于形式化加以总括。然而要讲述一切同时也是就要逃脱禁令,在法能够制定法律的一切领域解脱自己。文学的法原则上倾向于无视法或取消法,因此它允许人们在‘讲述一切’的经验中去思考法的本质。文学是一种倾向于淹没建制的建制。”①

      在我们的观念中,文学的存在是自然而然的,是毋庸置疑的,它是以它自己的本质而存在的,就像所有的其他的文类,其他的事物一样。它的所有的既定的美学规范和体例都是合理的,都是历史地和原发性地生成的。但在德里达看来,显然不是这样。一部文学作品如何可以被界定为文学作品并不是天然的,或自然而然的,也不是由文学本身的所谓的文学性决定的。文学性在哪里?存在于被称之为文学形象的东西中吗?是修辞或句法吗?是描写性组织吗?是一种主体评价的投射,还是客观地存在于文学文本的组织结构中呢?对于德里达来说,这些都是存疑的问题。

      当然,德里达并不是单纯地把文学的本质神秘化,把它作为诺斯替教义之类的东西。他深刻地看到文学建制确凿无疑是现代性的产物,其最基本的历史联系体现在它与现代民主制相关。当德里达把文学的建制定义在“可以讲述一切”时,这也就是把文学看成是一项现代的授权,当然也是现代民主制的承诺。没有现代民主思想作为后盾,文学的讲述一切的能力将不可设想。文学与现代民主制的关系,也不是一种依赖关系,而是说它同时在唤起民主,最大限度的民主的可能性是相关联的。

      作为一种奇怪的建制,文学在神秘性和历史性的建构中是不可能被本质化的。德里达实际上是不会同意有一种被固定本质的文学建制。现代主义的文学处于一种危机经验之中,马拉美或布朗肖声称的一种“绝对诗”(也就是那种为艺术而艺术的文学本质)是不存在的。德里达的观点显然非常激进,他认为,如果有称之为文学这种结构体,它的开始便是它的终结。他说道:“他的历史建构就像一个根本未存在过的纪念碑的废墟。这是一种毁灭的历史、一种制造事件以供讲述并将永不出现的记忆的叙述。它是最具‘历史性’的了,但这种历史只能由变化着的事物进行构想……,这种历史最具有‘革命性’了,但这种革命也将不得不加以改变,这种情形或许正在发生……”②

      确实,德里达对文学的看法,正如他看待哲学一样,他显然也是带有双重视野的。但对于文学,他还是带有特殊的眼光,这就是,一方面,他给予文学以一种神秘气质,不能被理论化和哲学化的一种文学性,它显然是属于形式主义和语言范畴的特质;另一方面,他拒绝固定文学的本质,文学的建制只能是历史形成的,并且是最富于革命性的。

      但是,德里达还是不能回避文学本身的基本规约,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文学总有其相对稳定的客观规则。德里达承认:“文学的本质——如果我们坚持本质这个词——是关于记录和阅读‘行为’的最初历史之中所产生的一套客观规则。”③ 如果认为德里达在这里是秉持一种历史的客观主义态度那就错了,德里达的文学观念在很大程度上是形式主义的流风余韵与现象学美学的混合物,更重要的当然是经历过他本人的独特的解构主义式的改造。这套客观规则也不可能是存在于外部历史中一成不变的,它是阅读主体与历史达成的一种关系。德里达说道:“文学性不是一种自然本质,不是文本的内在物。它是对于文本的一种意向关系的相关物,这种意向关系作为一种成分或意向的层面而自成一体,是对于传统的或制度的——总之是社会性法则的比较含蓄的意识。”④

      德里达在这里提到一个令人费解的词:“超验”。哲学的、新闻学的、自然科学的话语能够用“非超验”的方式进行阅读,但文学经常不可避免用“超验”的方式阅读。“超验”在这里表示超越对能指、形式、语言在含义或对象方面的兴趣。超验实际上是指超出文学本身品质的阅读。例如,对其含义和表现对象的兴趣,而不是形式主义式的或唯美主义式的阅读,这里的“超验”是一个现象学的概念。德里达进一步解释说,文本中存在着召唤文学阅读并且复活文学传统、制度或历史的特征。这种知性结构在胡塞尔的现象学思想中,是一种非真实的东西,它包含于主观性之中,但它是一种非经验主义的主观性,它与一种主观间的超验的共性联系在一起。这就是说,不可能有一种纯粹的文学品质在阅读中被纯粹地阅读,阅读文学文本总是会与超出直接文学经验(假定有这样的纯粹经验)的主体意向性的更为庞大的经验结构联系在一起,对文学的阅读总是不可避免这种超验的阅读,如果要武断地中止这种阅读,那会毁掉文本的痕迹⑤。但每个文本总是有其不同的独特性,文学总是有自我的同一性,否则文学同样也不可能存在。德里达的观点就是,文学处在自身和其他类型的文本交界处。

      德里达直接面对的是二个截然相反的对文学处置的例子,其一是海德格尔式的把文学与哲学置于平行同等的地位的做法;其二是萨特式的把文学看作有一种先于存在的本质。在海德格尔那里,诗与思具有同一性,在思的最高境界里,诗与思,也就是文学与哲学达到同一。对于海德格尔来说,甚至诗或审美就是哲思的最高境界。萨特的观点与其创作实践显然存在一定的矛盾,萨特的文学作品与其哲学如出一辙,很难分辨他的那些文学作品与哲学命题的根本区别。但萨特在《何为文学》中表达的观点却显然把文学本质化,萨特的文学观秉持了法国形式主义的传统,他强调有一种独特的文学本质,一种文学的自足世界。但德里达的观点在二极之间摇摆:承认有一种区别其他类属的自身的同一性;但对这种界线的确认持审慎和反思性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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