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人类社会诞生以来,“美”、“丑”就作为一对孪生的概念出现了。可以说,人类社会有多长,“美”、“丑”的概念就有多长。然而自西方文明的源头古希腊时期开始,“美”就在艺术中占据了优势地位,“丑”遭到极度排斥,忒拜城的法律甚至明文规定:“不准表现丑!”时至今日,艺术丑在艺术王国里的地位仍然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这就导致我们对艺术丑的历史流变、艺术特点、发展方向等问题还讨论甚少。本文即试图在这几方面做些探索。 一 自人类文明肇始以来,生产的发展、各种社会规范的确立以及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工,这些都为人们对理性的追求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到了古希腊时期,借着人类童年时期那种高扬理性的乐观精神,古希腊哲学呈现出由多向一的总体趋势。从米利都学派的“始基”,到毕达哥拉斯的“数”,到赫拉克利特的“逻各斯”,都力图将世界从纷乱复杂向简单纯粹上升,从杂多向纯一上升。柏拉图就曾为人类设计过一级一级的理念世界,从最具体的理念一直到最高的理念“善”。希腊文明衰落以后,理性精神虽一度在西方泯灭过,但发展到经院哲学那里,理性又重新获得了至上的地位。胡尔夫在《中古哲学与文明》中写道,早在15世纪,人们就“毫不怀疑理性的力量可以把捉外界的实在,可以在相当程度内认识一切的事物”。[1] (P.74)这之后,由大陆理性主义一直发展到德国古典主义哲学时期的黑格尔,绝对理性登上了西方哲学殿堂至高无上的宝座。 这一时期的理性崇拜所倚仗的根基实际上是理念背后的“神”。理性至上和“神”至上是绝然分不开的。早在原始时期,人们认为一切皆有灵,崇尚“泛神”;古希腊时期的柏拉图则把诗人创作时的灵感和“神”联系在一起,认为诗人是神的代言人;亚里士多德的“四因说”中,“形式因”(包括目的因和动力因)也为“神”作为第一动力留下了不可或缺的位置;到了中世纪,理性更变成了神的理性,托马斯甚至试图为上帝的存在作一番理性证明;这之后的康德虽然认为上帝的存在无法用纯粹理性加以证明,但在实践理性中又把它请了回来;而黑格尔的“绝对理念”则几乎成了“神”的代名词。 在这样的神学和哲学背景下,古典时期的伦理学也朝着“至善”方向发展,人成了“大我”,个人也是作为类的附属物而存在。亚里士多德的《尼各马科伦理学》一直是西方传统德性的主要教本,而亚里士多德所谓的核心德性就是理智德性。[2] (P.16)远在荷马时代,个人在社会中的位置决定于他的社会角色,到了亚里士多德那里,个人必须作为一个种类的目的而存在,到了中世纪,人的存在则决定于神学目的。[2] (pp.232~235)总之,在古典时期,人必须为某个超越自我的目的而存在,其行为准则也应该首先为了获得实践的“内在利益”而非实践的“外在利益”[2] (P.18) (如下棋,提高棋艺属于实践的“内在利益”,获取奖金属于实践的“外在利益”)。古典主义伦理学有一条黄金法则,那就是:“怎样被对待,就怎样待人。”[3] 康德则把这条黄金法则解释为道德律令:“这样行动:你意志的准则始终能够同时用作普遍立法的原则。”[4] 在这样的神学、哲学和伦理学背景下所产生的西方古典艺术,如果不用单纯的、绝对的、永恒的“美”来表达,我们简直难以找到别的任何一种替代方式。古希腊人就曾明白无误地宣称:“我们是爱美的人!”[1] (P.39)为了美貌的海伦,他们发动了十年战争,并且认为这是“值得的”。甚至如果一个人长得奇丑不堪,连画家都不愿意为他作画(一位古代诗人曾这样说:“既然没有人愿意看你,谁愿意来画你呢?”[5] (P.297);而纵然这位画家大发善心为他作了画,也不是因为他的丑陋,而是“因为这画是我的艺术才能的一种凭证,居然能把你这样的怪物模仿得那么惟妙惟肖”。[5] (P.298)关于艺术,希腊人有三大原则:道德主义原则、形而上学原则和审美原则。[6] (P.26)总之,卑劣、低俗、丑陋的对象是不应该进入他们所供奉的艺术品的。柏拉图这样总结希腊人关于美的理想:“这种美是永恒的,无始无终,不生不灭,不增不减的……它只是永恒地自存自在。”[7] 遵循着这样的信条,直到文艺复兴时期,画家们的伟大抱负之一仍然是尽最大可能描绘出人的美。当一个15世纪的画家在处理画面上的人物时,他总是想方设法让人物面容姣好,体态优雅,“以至在耶稣诞生图中,他们从未如实地画出初生的基督(那不够美)而是把基督画成一个至少年满周岁的婴儿”。[8] (P.32) 沿着这条纯粹的“美”的路线一直往前,到文艺复兴时期,“美”最终成为了“把各种不同的艺术形式牢固地凝聚在一起……的统一的标准”。[9] (P.20)奥兰达在当时就最早提出了“美的艺术”(fine arts)的概念[9] (P.27),一直到1750年鲍姆嘉登创立Aesthetics时,美仍然独霸着艺术王国的领袖地位,“‘丑’本来就在鲍姆嘉登所创立的Aesthetics中无法有真正的立锥之地。”[1] (P.77) 当然,古典时期的艺术作品中也还是有“丑”形象的。亚里士多德对“丑”的论述在古典哲学家中就比较有代表性。他认为,艺术中纵然会模仿丑,也只是因为“每个人都能从模仿的成果中得到快感”。如果我们在艺术作品中看到讨人嫌的形象而产生了快感,那么这种快感来自于两方面:第一,推论的快感,“比如认出作品中的某个人物是某某人”;第二,由作品的“技术处理、色彩或诸如此类的原因”所引发的快感。[10] (P.47)总之,艺术丑就它本身而言,是不存在实际艺术价值的,丑如果不把美当作遮羞布,就不可能单独存在于艺术作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