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语境中的审美文化与意识形态

作 者:

作者简介:
高小康,中山大学中文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山大学“中国口头与非物质遗产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师范大学文艺学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广州 510275)

原文出处:
西北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意识形态批判理论的社会意图非常明确,就是旨在揭露当代资本主义的权力是怎样通过意识形态运作的。这种批判倾向对中国学者产生了很大影响。但意识形态批判理论在具体运用中有可能产生意识形态泛化的倾向,把所有的审美文化活动都从隐藏的意识形态编码角度进行解读和分析,把一种相对于其他文化处于更优势地位的文化现象简单归结为意识形态的“霸权”,把商业对艺术文化生产的影响简单地等同于标准化和平庸化,有可能混淆传统的或普适的需要与当代资本主义特定的政治需要之间的差别,忽视商业文化的演变,从而造成对文化现象内在性质的误解。西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批判理论虽然对我们认识商业文化对社会的影响有一定价值,但时代不同、语境不同,促使我们必须很小心地审视这些理论的真正价值以及在中国语境中的意义,这样才能使我们的文化研究和文艺美学研究具有现实性和科学性。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06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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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当代学术语境中,“意识形态”是个非常熟悉、甚至是非常通俗的概念。在美学和文艺学研究中,对审美经验和美学理论的研究也常常与意识形态问题联系在一起。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绝大多数《文学概论》或《艺术概论》之类的教材都毫不犹豫地把文学艺术活动归入意识形态的范畴。尽管如此,当西方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批判理论进入中国的学术视野后,仍然造成了很大的歧义和困惑。这一方面是因为自卢卡契(George Lukacs)以来的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对“意识形态”的解释与中国大陆学者的传统理解多有不同;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意识形态批判所关涉的是中国美学和文艺学界开始研究不久的新问题——当代文化问题。重新审视近年来美学和文艺学界所使用的“意识形态”这个概念在中国学术语境中的意义,应当有助于理清近年来在中国社会的审美文化与意识形态关系研究中存在的许多矛盾、歧义和含混。

      一、Omo说了些什么

      研究意识形态问题,当然需要搞清楚“意识形态”这个概念的含义。从特拉西(D·Tracy)首创这个术语以来,已经有大量学者对这个概念进行了自己的阐释,因而产生了许多不尽相同的意义。近年来运用意识形态批判理论研究中国当代文化的学者所使用的意识形态概念,较多地受到了法兰克福学派以马克思《德意志意识形态》为依据对意识形态所作的解释,把意识形态理解为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即一定社会关系中的统治阶级对整个社会进行精神控制的权力,是对现存秩序的理性的合法化。用更通俗的话来说,就是“必须当作真理来体验的谎言”[1](P18)。从这个立场出发,意识形态批判的矛头所向就是揭示我们所熟悉的日常生活现象背后隐藏着的意识形态阴谋。从卢卡契到杰姆逊(Fredric Jameson),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谈论意识形态问题时,关心的都是当代资本主义文化问题,他们所研究的意识形态实际上就是特指当代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显然,意识形态批判理论的社会意图非常明确,就是旨在揭露当代资本主义的权力是怎样通过意识形态运作的。这种批判倾向对中国学者产生了很大影响,因为自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文化研究所要面对的最重要的新问题,就是西方资本主义文化在中国的影响。对于接受了西方马克思主义文化批判理论的中国学者来说,卢卡契和杰姆逊们所面对的问题,也是当代中国所面对的问题,因而,人们常常借用他们的意识形态批判理论研究中国当代的文化问题。这种研究的科学性和价值如何,不仅与这些理论原型有关,也与这些理论进入中国语境后产生的新问题有关。

      意识形态对社会的精神控制是意识形态批判所关注的重点,批判的工作就是揭示这种控制作用是怎样发生的。学者们可以通过文本分析,在各种各样文化现象或者说文化文本中找到隐藏在背后的意识形态。这类分析可以用一个简单的概念来表示,这就是伯明翰的斯图亚特·霍尔(Stuart Hall)提出的“编码/解码”模式。按照霍尔的观点,大众传媒所传播的信息都经过了传播者的编码,从而附加上了意识形态意义,只不过不同的接受者会有不同的解码方式,使得意识形态的传播效果不尽相同。[2](P59~76) 谈的只是传播学的问题,但意识形态“编码”的观点可以适用于大多数意识形态批判理论。换句话说,认为资本主义意识形态通过当代各种文化现象潜移默化地影响和控制大众心理的观点就是建立在“编码”的观念上;而对这种意识形态影响进行解析和批判的工作实际上就是一种“解码”的工作,只不过不是霍尔所说的第一种解码方式(主导霸权),而更可能属于第三种(对抗解读),即通过暴露隐藏的意识形态意义而颠覆这种影响的权力。

      罗兰·巴特(Roland Barthes)对大众审美文化所作的符号学分析和阐释是这种解码工作的一个典型。比如他在一篇分析Omo(“奥妙”商标)肥皂粉广告的文章中是这样对广告意义进行解码的:

      在Omo的意象里,灰尘污垢是种矮小的敌人,不但发育不全,而且呈乌黑色,遇到Omo正义当道,就会从洁白无瑕的亚麻中溜之大吉……Omo运用了两种在清洁剂类型中算是相当新的特性:深层和泡沫。若说Omo可深度清洁(见公关影片广告),也就等于假定亚麻是深层质料,过去没有人如此想过,而结果是毫无疑问地赞扬它的功效,因为这种说法便将它美化为有如人体般可包裹、可轻抚的模糊物体。至于泡沫,众所周知,它代表着一种奢华……将清洁剂饰以既轻柔又深刻的美妙意象手法,已伪装了它磨损性的功能,反而使它看来足以控制物质,如分子般微细的清洁秩序,却不会造成任何损害……[3](P33~35)

      这篇文章一开始就宣称“第一届世界清洁剂会议(巴黎)完成了授权全世界向Omo安乐乡屈服的任务”,上面的分析则是具体地对广告制造的消费“安乐乡”意象进行的解码,揭示这个广告引诱消费者“屈服”的意识形态意图。在文章的最后作者点题说:“这个安乐乡,却不能令我们忘掉,Persil和Omo在某个行星上是同样的东西:Unilever(联合利华公司)。”意思是说,虽然两种清洁剂的广告形象不同,其实都是同一公司的产品;不同的形象不过是不同的宣传手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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