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教育产业化”与教育法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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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6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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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是事关全社会的公益事业,“教育产业化”的理论及其实施,不仅违背了我国的教育方针、教育本质,而且与现行教育法相冲突。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学校属于非营利组织,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教育产业化”运作严重违背了法定的教育公益性,给我国的教育事业发展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它扰乱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加重了学生负担,破坏了教育的声誉,同时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造成了社会的不安定。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不能简单地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经营教育以获取利润,而是要坚持教育的公益性,规范教育经费立法,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规范办学条件,严格审批手续,启用监督程序,走依法治教的道路,尽快走出“教育产业化”的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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