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性教育目的论

作 者:

作者简介:
褚卫中,北京师范大学 教育管理学院,北京 100875; 王建英,太原师范学院 文学院,山西 太原 030012 褚卫中(1970—),男,山西晋中人,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管理学院在读博士,太原师范学院教育系讲师,从事教育学原理和教育管理学研究; 王建英(1972—),女,山西太原人,太原师范学院文学院讲师,硕士,从事教育学原理和语文教育研究。

原文出处: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传统教育目的观是一种客体论教育目的观,这种观点忽视人在教育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和发展自我的主动要求。受教育者应是教育目的设定和达成的实践者。柔性教育目的观是与刚性教育目的观相对的,它的基本内涵是:教育目的的设定,应顾及受教育者自主发展的要求和需要,而不仅仅是社会的要求和成人的预设;教育目的不再是单一的终极目的,而应是一个多元分层的目标体系;教育目的实现,应与受教育者的发展方向和发展水平协调,是一个动态可变的目标达成过程。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6 年 08 期

字号:

      [文章编号]1672—2035(2006)03—0126—03[中图分类号]G40 [文献标识码]B

      教育的殿堂不是无人之境,教育是活生生的人的活动。传统教育目的观是一种客体论教育目的观,这种观点忽视人在教育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和发展自我的主动要求。笔者认为,受教育者是教育目的设定和达成的实践者,本文主张的柔性教育目的观强调受教育者在设定和实现教育目标中的主体地位和能动作用。

      一、传统教育目的观是一种客体论教育目的观

      目的性是人类实践的一个根本特性,人类的一切活动都隐藏着直接或间接的目的。《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卷在解释教育目的时,把教育目的看做是“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一定社会需要的人的总要求。它是根据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和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的状况确定的,它反映了一定社会对受教育者的要求”[1]。如果结合我国“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目的来考虑,这种观点强调外界生活环境对人的制约和受教育者的客体地位,并现实地指导着我国的教育实践。

      学术界对于教育目的的理解,存在众多分歧。正如英国的教育学家约翰·怀特概括当前的主要观点时说的那样:“一些人认为教育应当从其自身出发提高学生的理解力(或者知识、推理能力以及智力);另一些人则认为,教育应当帮助每个学生充分发挥自己的潜力。有些人把‘个性’和‘自治’看做头等重要的东西。有些人相信全面发展,相信在理论知识和实践成就之间,在艺术和科学之间达成某种平衡;另外一些人则更重视在一些专门领域中取得杰出成绩。还有一些人提倡社会的需求,倡导确保为社会提供一支人数众多的有文化的劳动大军以及确保有知识分子参与的民主制度。一些人强调艺术与文化,另一些人强调人的道德品质。总之,教育目的之多几乎无穷无尽。”[2] 但大体上可分为对立的两派:社会本位论和个人本位论。

      社会本位论认为教育的目的就是使个人社会化,在于使个人适应社会生活,成为合格公民,为社会做贡献。在历史上,因社会制度、民族文化传统、教育思想不同而异。如古希腊雅典教育要求培养身心和谐发展的人,以适应奴隶主民主政治;中国封建社会要求培养“明人伦”的士大夫;欧洲中世纪天主教会神学教育要培养主教和僧侣;资本主义社会由于大工业生产发展和追求利润的需要,既要培养高级管理人才和科学技术人才,又要求培养掌握劳动技能的生产工人;社会主义社会需要培养担负社会主义建设任务的各种人才。总而言之,社会本位论是从社会需要来确定教育目的的,正如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所主张的:“教育在于使青年社会化——在我们每一个人之中,造就社会的我,这便是教育的目的。”[3]

      当然,也有从微观的个体发展来确定教育目的,这便是个体本位论。夸美纽斯曾说:“教育在发展健全的个人。”裴斯泰洛齐主张“教育在使人们各项能力得到自然的、进步的与均衡的发展”。当代存在主义教育坚持认为教育应以个人的“自我完成”为目的,个人是“教育的主体”,宣扬教育的基本目标是在“发现自我的境遇中进行个人的自由发展”。个体本位论以个人为本位,根据个人发展的需要确定教育目的和进行教育的理论,主张教育的根本目的不在于追求国家的利益和社会的发展,而在于发展人的个性和造就个人,个人价值高于社会价值。

      尽管传统教育目的观中社会本位论和个体本位论的主张相互对立,各执一端,但透过现象作进一步的分析,不难发现,二者有许多相同之处:

      首先,是对人的发展要求的单向性。社会本位论从社会需要来设定教育目的,是一种“成才”教育,不太关注受教育者个人;个体本位论虽然主张教育的根本目的不在于追求国家的利益和社会的发展,在于发展人的个性和造就个人,但那些“成人”的目标,无论是追求人的身心和谐发展还是追求个人的“自我完成”,都不是教育活动的实践者——受教育者个人的自觉追求,而是主体之外的“他人”(教育者或其他先觉者)对于教育对象发展方向和规格的要求和预设。正如杜威所提出的:“整个社会的某部分人将会发现他们的目的是由外来的命令决定的;他们的目的并不是从他们自己的经验自由发展而来,他们有名无实的目的,是达到别人的目的的手段”。究其实质,这两种教育目的观都没有把主体“人”放在眼中,不考虑主体的自我发展要求和期望,把人仅是作为一个客体来对待,把活生生的人当做教育活动的“改造”对象。

      其次,是对人的发展水平评价标准的单一性。社会本位论的教育目的观,对受教育者的定位是“工具人”,把社会的要求作为决定教育目的的惟一能动要素,无视人的主动性,把教育的过程视为一个塑造的过程,强调个体的社会化,从而把人塑造成社会所需要的工具,把社会对教育者的要求作为衡量发展水平的惟一标准。对我国封建社会教育的“教化功能”进行反思,不难发现“教化”背后的深层目的,是使大多数人的行为和思想合于统治者的标准和意向,合于一元化社会的存在和发展所需要的秩序。对于教育对象而言,常常表现出个体间差异淡化的趋向,活生生的人的丰富多样性渐次被取代。“个体本位论”的理想是“身心和谐发展”这个人的发展的终极目标,把人的受教育过程看成是一个人的不断完善的过程,人的发展水平的高低,取决于对此终极目标的趋近程度,强调人发展的共性而忽视个性。但每一个学习者的确是一个非常具体的人,他有他自己的历史,这个历史是不能和任何别人的历史混淆的,他有他自己的个性,这个个性随着年龄的增长而越来越被一个由许多因素组成的复合体所决定。这个复合体是由生物的、生理的、地理的、社会的、经济的、文化的和职业的因素所造成的,而这些方面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各不相同的。当我们决定教育的最终目的时,又怎能不考虑这一点,而以一把尺子“量”人、一个模子“塑”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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