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468(2006)02-0002-10 教育公平包括教育权利平等与教育机会均等两个基本方面,从教育权利平等到与教育机会均等,是认识1949年以来我国教育公平历程的基本脉络。新中国的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可以清晰地划分为四个各具特点的不同阶段,即“文革”前十七年、“文革”时期、实行改革开放的1980年代以及1990年代中期以来。政治意识形态的变化、国家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模式以及社会转型和市场化等因素消长交织,影响新中国四个时期教育公平的不同状态。 一、阶级内的平等 “文革”前十七年教育作为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奠定了我国教育体制、教育价值和教育模式的基本面貌。建国之初的新中国教育延续了解放区的教育方针,不仅具有很强的革命意识,也具有很强的平民意识,十分重视教育平等的价值,强调教育面向大多数人,通过实行干部教育、业余教育、工农速成学校等多种教育途径使广大工农群众得以接受教育。这一方针直接来自马克思主义教育理论和追求公平、公正的社会主义理想。在五六十年代和“文革”期间,由于对家庭出身和政治标准的强调,工农子弟在各级学校一直占有稳定的较高比例。1952年,教育部规定了中等学校工农子女入学的比例,老解放区争取达到60%至70%,新区争取达到30%至50%。1953年的高校招生办法规定,在成绩达到录取标准时优先录取工人、革命干部等。[1] 据1954年的统计,全国小学中工农成分学生已占82%,中学生中占60%以上。[2] 高校学生中工农子弟的比例,1952年为20.5%,1958年高校新生中的工农子女已占55.28%,1965年达71.2%。[3] 然而,就保障每一个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利而言,当时教育公平的成就掩盖了另一个事实:从阶级斗争理论出发,当时的教育平等强调的是“阶级内的平等”,主张工农子女享有受教育的“优先权”,实行对“非劳动人民”子女具有歧视性的“阶级路线”政策,严重侵犯了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利。“阶级”内部的利益也是等级化的,出现了干部阶层的教育特权。1952年6月,毛泽东批示:“干部子弟,第一步应划一待遇,不得再分等级;第二步废除这种贵族学校,与人民子弟合一。”[4] 从1955年起,取消各地干部子弟学校。但贯彻“阶级路线”,使干部子弟实际上获得更多重点学校的教育机会。基于家庭出身的政治评价,直接导致了“文革”时期“血统论”的泛滥成灾。 新中国教育在其发展过程中,面临既要扩大劳动人民受教育的权利、迅速普及教育,又要通过正规化、制度化建设为实现工业化和国防建设培养专门人才的双重使命。如何既保持大众教育的公平价值和革命精神,又为实现工业化迅速培养大量专家,对于新中国教育而言无疑是一种艰难的选择和严峻的考验。这一教育发展中“公平—效率”的矛盾,在当时的官方话语中称为“普及与提高”的关系。1952年开始,围绕国家迅速实现工业化的目标和向苏联学习的运动,那些来自解放区的非正规的教育形式逐渐变得不合时宜而被停止,教育价值发生了由大众主义向精英主义的转变。 “精英教育”与“大众教育”在价值上的区别,基于对这一问题有不同回答:对于国家和民族的振兴而言,重要的是培养少数出类拔萃的英才,还是使大多数国民接受必要的教育。在教育实践中,有这样一些比较重要的判据:(1)国家教育发展、资源配置的重心是在城市还是农村;(2)国家教育发展、资源配置的重心是在高等教育还是基础教育;(3)中小学实行的是以培养合格公民为目标,以陶冶人格、提高素质、健康身心为主的普通教育,还是以高难度的学科知识为主、升学导向的教育;(4)学校系统是面向大多数学生、比较平等的,还是两极分化、实行严格选拔淘汰的“尖子教育”。 1953年9月,全国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教育部门应当首先集中力量发展和改进高等教育。中小学教育已有很大的发展,今后应当着重质量的提高。”[5] 这可以视为一个重要的转折点。1949年12月确定的“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以普及为主”的教育方针,仅仅实行了不到4年,就转为优先发展高等教育。 更为明确地体现精英教育价值取向的,是中小学教育的重点学校制度。1953年5月,毛泽东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要办重点中学”。1962年教育部颁发《关于有重点地办好一批全日制中、小学校的通知》,要求各地选定一批重点中小学,这些学校的数量、规模与高一级学校的招生保持适当比例,与高一级学校形成“小宝塔”,并集中精力先办好一批“拔尖”学校。这些重点学校主要建立在城市和城镇。它奠定了一种等级化的学校制度以及以升学为主要追求的价值取向,深刻影响了此后基础教育的发展。 二、平均主义时期 1950年代初普及型的大众教育与其后培养专家的精英教育一直处于冲突之中。毛泽东从不掩饰对正规化苏式教育的抵触,强烈批评城市化、升学导向的教育,并在1958年和1966年两度发起“教育革命”加以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