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家考试公信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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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原文出处:
中国考试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6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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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信力一般是指一个政府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国家考试作为一种政府行为,是公共理性的表现形式,其公信力是政府公信力的有机组成部分,体现为考试的公正性、权威性和科学性,也反映了社会和考生对国家考试的信任度和满意度。在当前国家考试存在失信危机的情况下,加强科学性、服务性、依法办考,加强考风考纪管理,强化社会监督并进行“社会交代”,是提高国家考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

      1 国家考试及其公信力

      所谓国家考试,系指国家法律规定和依据国家法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考试。当前我国的国家考试具有以下显著特征:一是公共性。国家考试是一种公共产品,它是依法为社会公众需求而不是为某一个人某一团体举办的人才选拔和评价活动,如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公务员考试、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均有相应的法规规定其国家考试性质和举办的必要性,它按照公开的规则定期、规范、制度化地举行,同时,国家考试又主要依靠考生(社会)的资金支持运转。二是大规模性。国家考试在全国范围内举行,参加考生数量大,多以数十万乃至百万人计,耗费社会资源也较大,常对社会生活产生较大影响。三是“高利害”性,它往往担负着选拔人才、确定行业入门标准等重要职能,从国家角度讲,关系着国家人才选拔、行业标准把握、社会稳定等,其安全性是国家安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有效性是国家政策效能和公共管理绩效的体现;对考生个人来说,往往意味着升学、就业等人生重要转折,影响着个人价值的实现,对个人有着重要的利害关系。因此,国家考试为各级政府所重视,为社会各界所瞩目,考生个人及其相关群体则极为关注。

      随着社会公众对国家考试认识的不断深入,国家考试组织机构将越来越多地面对着公众、媒体和考试产品使用者的提问:提供的考试项目和服务是否有效?考试的科学性、有效性如何?考试组织机构的运作是否与其使命相符合?其资金使用是否合理和最有效率?从根本上说,国家考试的存在是以社会的认可(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是一种社会授权)为前提的,否则就丧失了其合法存在的社会基础。社会对国家考试的认可可以表现为由一种考试的社会公信力所获得的社会支持。公信力强,这一考试项目的社会影响力就大,动用社会资本/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和财政资源)的能力越强,体现国家权力意志的能力也越强。因此,公信力的建设是国家考试有效贯彻、体现国家意志,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

      国家考试的公信力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社会和考生对国家考试公信力的评价,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1考试的可信程度

      可信程度并不单纯指测量学意义上的信度概念,而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主要指考试是公平可信的,科学性强,具有较高的权威性。考试从规则制定到组织是否公平、考试命题是否科学有效、考风考纪是否端正严明、考试成绩解释是否科学合理等,都是影响考试可信程度的重要因素。当然,科学性是最为重要的因素。没有考试的科学性,没有可靠的技术保证,就没有考试的可靠性,也就没有考试的实质意义。

      国家考试由政府指定的考试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为社会机构和公众提供,必须具备良好的可信度,才能保证这种公共责任的履行质量和获得公众认同。国家考试的设立和制度设计是否基于公正公平公开的理念,考试机构能否正确行使考试权,组织管理能否科学合理、遵守规则,使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得到有效贯彻,保证良好的考风考纪等,决定着国家考试的公信力。

      1.2 考试机构的服务程度和水平

      国家考试是政府行为,必须按照政府执政为民的宗旨,为公众提供优质可靠的考试服务,为国选才、育才,满足人民群众实现自我、自由全面发展的要求。因此,如果考试机构能够按照政府要求,全面履行公共责任,提高考试的科学性,提高服务的效率和质量,维护考生的根本利益,广大人民群众对国家考试的满意度就高,国家考试的公信力就强。特别是在国家考试出现信任危机的情况下,政府能否负责任地有效应对突发事件,迅速反应,保障国家考试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考试权,是国家考试公信力的突出体现。

      1.3 考试机构依法办考的程度

      国家考试要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举行,考试机构不能违法,不能滥用权力,不能限制考生和社会在国家考试中的合法权利,是对国家考试公信力的基本要求。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国家考试的举办机构应当做到依法办考,依据宪法和有关考试的法律法规为考生服务,为社会服务,根据国家法律应该提供的服务必须提供,违背法律规定的考试不能举办。同时,要加强依法办考的宣传,着力创造良好的依法治考的法制环境。

      1.4 考试管理公开化程度

      公开化是国家考试公信力的另一个重要指数,它由国家考试的公共性所决定。在我国,一项考试制度既然是国家设立的,它就应该是公共的,它意味着这种选拔、评价机制不是为某一个人或某一个组织服务的,它是为国家权力的拥有者——社会公众服务的。故从原则上讲,公正公平是国家考试必须秉持的原则;从程序上讲,国家考试选拔的标准必须公示,参与应考的条件必须明确,以何种方式进行考试必须公告,考试的过程也必须公开,考试的结果必须公布。达到这些公开性要求,是现代国家考试公信力的必要条件。尤其是国家考试遭遇安全性等危机时,政府处置突发事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情况,亦即是否尊重公民知情权、保证公共信息的公开性、及时性和畅达性,往往是国家考试公信力的试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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