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藏地区独特的地缘 西藏位于我国西南边疆,与印度、尼泊尔、不丹、锡金和缅甸相邻。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和高原气候,西藏高原类型的物产十分丰富,但是相对缺少了一些其他的物产以及一些生活必需品。这种客观因素要求它扩大对外贸易活动,以满足自身的需要。而它又处于中国内地和南亚各国之间,内在的要求和外在的地理环境促使西藏成为活跃的经济带,这样就形成了西藏同内地的长期的茶马贸易以及同尼泊尔、印度等国长期的贸易活动。 二、西藏地区逐渐形成了银本位制货币体系 西藏地区很早就使用了金属货币,这与西藏丰富的重金属矿藏是分不开的。正如法国著名的藏学家布尔努瓦指出的:“西藏由于其环境的实际形势,而形成一个商业和商人的地区……他们为采购所有这些产品,必须用羊毛、活牲口、盐巴、硼砂、麝香和金砂来支付。肯定正是砂金这种稳定的出口物,才促使长时期地维持了有关巨大黄金资源的信仰。”(注:[法国]布尔努瓦:《西藏的黄金与银币》,中国藏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98页。) 松赞干布时期建立历史上著名的唐蕃古道,开辟了重要的高原丝绸之路,加强了青藏高原同外面世界的联系。在这一时期的文献资料中,可以看到西藏地区输出黄金的许多记载。 明朝以降,中国逐步确立了银本位制,茶马贸易也随之逐渐扩大为货币交易形式,“以明成化、弘治时期为标志,白银的市场需求已成为明朝廷财政的重大的转折点,白银上升为本位货币。反映到茶马贸易上,一方面是白银已作为收买马匹的主要手段……”(注:刘淼:《明代茶马贸易价格结构分析》,载《史学集刊》1997年第3期,第30页。)同时贸易物品的种类也出现多元化,民间交易也蓬勃发展,这些客观上也要求有一个贸易双方都能认同的本位制。 同时,西藏周边其他国家及地区很早以前就使用打制的银币作为货币,西藏在同尼泊尔等喜马拉雅山南麓诸国进行贸易活动时,银币的作用也越来越显著了。 随着西藏同内地及周边国家贸易的加强,银本位制货币体系在西藏地区逐步确立起来。 三、藏尼银钱纠纷促使清政府在西藏地区进行第一次货币改革 西藏对外贸易的蓬勃发展促使它采用了银本位制。在16世纪中期,西藏地方政府同尼泊尔加德满都河谷三个尼瓦土邦进行了银钱交易,即他们为西藏提供银币,西藏则提供同等重量的银子。 虽然尼方后期提供的是大量劣质的银币,但是这些银币在西藏经济生活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廓尔喀人统治尼泊尔后,控制了西藏同南方的交易通道,为了延续制币特权同西藏当局进行了反复的谈判。在1775年,双方初步达成一项关于这两个地区之间的贸易和金银交易的条约。 然而,廓尔喀却不满足这项条约所带来的利益,两次入侵西藏。清政府调集军队驱逐了入侵者,廓尔喀也归降了清廷。这场战争暴露出西藏地区的很多问题,如军务驰懈、货币制度不健全等。其中,货币问题成为清政府最关心的事宜。 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九月,朝廷就西藏钱币事宜给予驻藏大臣指示:“廓尔喀铸钱文,向卫藏行使。原为贪图利息起见,后又欲将旧钱停止,专用新钱。每银一两只肯用钱六个,固属贪得无厌。而噶布伦番众人等与彼交易,亦不免图占便宜。彼此唯利是图,各不相下,以致复滋事端。但卫藏地方行使廓尔喀钱文,总源唐古忒人等向与廓尔喀交易买卖,是以不得不从其便。今该贼匪反复无常,肆行抢掠。昨已降旨令将在前藏贸易之人,概行逐去。即使廓尔喀震慑兵威,恳求纳款,亦断不准其再通贸易,是廓尔喀所铸钱文,卫藏竟可毋须行用。我国家中外一统,同轨同文,官铸制钱,通行无滞,区区藏地,何必转用外番币货。况伊将所铸之钱,易回银两又复掺铜铸钱,向卫藏内交易,源源换给,是卫藏银两转被廓尔喀逐渐易换,尤属不成事体。若于内地铸钱运往,程站遥远,口外有多夹坝,运送维艰。莫若于西藏地方,照内地之例,安议炉座,拨派官匠,即在彼鼓铸。驻藏大臣督同员役监制经理,自可不虞缺乏……所有廓尔喀贸易人等,俱不准其复来交易,永断葛藤。特于藏内鼓铸官钱,令其行用,伊等旧存廓尔喀钱文,概行销作银两,一律使用官钱。”(注:《高宗纯皇帝实录》(18),中华书局1986版,第627~630、1036、1075~1077页。)这段乾隆皇帝的御旨成为清朝政府处理西藏货币事宜的重要依据,它的中心思想有两点:(1)中断两地的贸易,“永断葛藤”;(2)停止使用尼币,“于藏内鼓铸官钱”。 清朝政府起初仅认为这只是部落之间的贸易纠纷问题,但随着事态的发展,其中的观点也发生变化。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十月,廓尔喀投诚以后,乾隆皇帝更改了指示:“今闻廓尔喀地方需用食盐、酥油等项,断不可缺,与俄罗斯需用大黄相同。藏内亦需彼处米石。今廓尔喀业经归命投诚,若停止贸易,转非怀柔绥辑之意……应比恰克图之办理俄罗斯交易,更为严密,或于一岁中酌定两次、四次,准其通市……至廓尔喀与藏地交易,自不能不行使银钱。现据廓尔喀程禀,此后不敢再提一个当两个个半之说。是该处银钱,亦可公平定价,不致再有争执。此事著交福康安等四人,会同详定章程。”(注:《高宗纯皇帝实录》(18),中华书局1986版,第627~630、1036、1075~107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