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文学形象的分层评价标准

作 者:

作者简介:
赵炎秋,湖南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文学博士。(湖南 长沙 410081)

原文出处:
湖南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文学形象的评价标准可以分为局部的和基本的两类。基本的评价标准中,最重要的是着眼于形象层面的形象分层评价标准。它包括原型、信息、思想、表达四个方面。四个方面相辅相成,共同构成文学形象的评价体系。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05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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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曾经说过,文学形象是形式化了的生活,生活通过语言形式化后就成为了文学形象。[1]然而,形象之间的区别却是很大的,有的形象得到读者的认可,经久不衰,甚至成为经典,有的形象却如过眼云烟,转眼就灰飞烟灭,未在人们心中留下一点痕迹。那么,什么样的形象才是成功的形象?这就牵涉到文学形象的评价标准的问题。

      一、评价文学形象的基本标准

      文学形象是感性具体的,从不同的角度可以为它定出不同的评价标准。但这些评价标准有的是针对部分形象而言的,只对这些形象有效,而有的则是针对所有形象而言的,对所有形象都有效,后一种评价标准便是文学形象评价的基本标准。比如,英国作家E.M.福斯特提出的“圆形人物”与“扁平人物”的评价标准。他在《小说面面观》中提出,在文学作品中存在“圆形”与“扁平”两种人物,并且认为,尽管在一部作品中两种人物都是不可缺少的,但就美学价值来看,圆形人物要高于扁平人物。[2](P255-264)这种看法得到许多批评家的认同,并逐渐形成一种倾向:肯定圆形人物,贬低扁平人物,认为一部作品中圆形人物的有无、数量的多少以及塑造得是否成功,是评价这部作品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然而,这一评价标准只对部分作品有效,如果用来评价另一些作品,就会遇到不少困难。如莫里哀的《伪君子》、果戈里的《钦差大臣》、乔治·桑的《安吉堡的磨工》、海勒的《第二十二条军规》等。在这些作品中,有的干脆就没有圆形人物,如莫里哀的《伪君子》。有的虽有圆形人物,但这些人物不仅没有在作品中占据主导地位,而且其成功与价值也远远比不上作品中的扁平人物。如《安吉堡的磨工》,梅南·路易是圆形人物,但与扁平人物布芮可南相比,就逊色多了。然而谁也不会否认,这些作品是文学史上的杰作,这些扁平人物与哈姆雷特、聂赫留朵夫、贾宝玉等圆形人物一样,是文学史上的经典形象。

      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并不是因为福斯特的“圆”“扁”人物理论的不成熟或者不符合作品的实际,而是因为它只是一种局部性的评价标准,不能运用到对所有的文学形象的评价上去。具体地说,这一理论主要只适用于现实主义的范围,超出了这个范围,就可能出现偏差。因此,当我们需要对所有的文学形象进行评价时,就需要一种基本的评价标准。所谓基本的评价标准,就是那些具有普遍性,能够运用到所有文学形象的评价上面,并且生发出其他标准的标准。不言而喻,基本标准不同,建立其上的评价体系也必然不同。

      基本的评价标准应该具有一定的规定性,这些规定性可以概括为普遍性、客观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等四点。

      所谓普遍性,是指该标准应能适用于所有的文学形象,而不应该只适用于某些文学形象。比如福斯特的圆扁人物理论,在不少现实主义的文学作品中,圆扁人物理论的确左右逢源,是评价形象成功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准,但它不能运用到所有的文学形象上去,遇到,比如,评价浪漫主义、现代主义的作品,就往往有力不从心之感,因此,它只是评价文学形象的一种局部性的标准,而不是基本标准。

      所谓客观性,可以从两个方面探讨。首先,基本标准应该是衡量文学形象,而不是衡量其他什么东西的标准。比如双百方针,这无疑是正确而且很好的方针,但它是针对文学创作在内的人的所有精神活动及其产品的,不是单独针对文学形象的。这是其一。其二,它主要是针对文学创作和文学作品的丰富多样性而言的,而不是针对文学形象的评价而言的。因此,它是一个好的标准,但却不是评价文学形象的基本标准。其次,基本标准应该具有周延性。它应该从某一角度针对所有的文学形象和在这一角度中的文学形象的内在诸要素,同时又从这一角度囊括了所有的文学形象和文学形象的内在诸要素,而不应该只涉及到部分的文学形象租文学形象的部分要素。如国内过去提倡的政治的艺术的标准。因为政治只是文学作品内容的一个方面,光提政治标准必然要忽略内容的其他方面,从而造成评价上的不准确。

      所谓科学性,是指基本标准应该符合文学形象的实际,符合文学形象的外在形式与内在规定性,符合形象塑造的规律。比如我国文革时期流行的“三突出”的评价标准就不是一个科学的评价标准。(注:“三突出”主要是作为创作原理提出来的,但以它来衡量文学作品,便又成为评价标准。)因为在所有人物中突出正面人物,在正面人物中突出英雄人物,在英雄人物中突出主要英雄人物的方法只是形象塑造的一种方式,而不是形象塑造的普遍规律。如果硬要求所有的文学创作都按照“三突出”的要求塑造形象,必然会造成千篇一律,公式化、概念化的弊病,无法满足广大群众丰富多彩的精神需求。

      所谓可操作性,是指基本标准应该明确具体,使人们能够据之对文学形象进行评判。标准不同于原则,原则是对文学形象的总的要求,而标准则是对文学形象进行评判所依据的准则。两者有密切的联系,又有一定的区别。原则可以抽象一点,标准则应该具体。基本标准应该具体而有所指,不应过于笼统或含糊,或内涵过于宽泛,难于运用到对于文学形象的具体评价中去。如我们前面谈到的政治与艺术的标准,有的评论家把它改为内容与形式的标准,将两者的完美结合作为评价文学形象的基本标准。这虽然改变了政治艺术标准不周延的缺陷,但却没有改变其缺乏可操作性的不足。因为其一,内容实际上只是一个范畴,而且是一个包含极广的范畴,缺乏作为标准的具体可指性。其二,内容与形式的完美结合也很容易流于模糊,缺乏具体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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