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0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096(2005)03-0090-04 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和近代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都是阶级社会,都存在着经济地位和经济利益不同直至完全对立的社会集团、社会阶层和阶级,都存在着贫富差别和贫富对立。在古代封建社会,这种差别和对立主要表现为地主、官僚、大商人和广大劳动农民之间的矛盾;在近代,则主要表现为地主、资产阶级和广大工人、农民之间的矛盾。中国历代思想家、政治家关于社会贫富对立和贫富关系问题,提出了各种各样的理论。不少人由于对中国经济思想史了解不多,所以对中国传统经济思想的贫富观问题,常常有许多误解。比如,认为中国历史上只有均贫富思想,而没有鼓励致富、承认贫富差距、保护富人利益的思想,就是一例。其实,中国历史上的保富思想历史悠久且内容丰富,它关于贫富差距的根源、富人的作用、保富的意义和措施等问题的认识,足以使今天某些持相同观点的经济学者叹为观止。 一、关于贫富的起源 中国历史上主张保富的思想家认为,富人都是勤俭的人、聪明的人、贤能的人。 战国后期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韩非(公元前280—前233年)就认为:百姓的贫富是由勤与惰、俭与奢的不同造成的,节俭勤劳的人就富裕,奢侈懒惰的人就贫穷。因此,他反对国家救济贫民。认为如果国家征敛富人的财富去救济贫民,那就是打击节俭勤劳而鼓励奢侈懒惰,这种政策是不能促进生产发展的:“侈而惰者贫,而力而俭者富。今上征敛于富人,以布施于贫家,是夺力俭而与侈惰也,而欲索民之疾作而节用,不可得也。”(注:《韩非子:显学》) 汉代的伟大历史学家司马迁(公元前145—前86年)认为,人的才能的高低、智愚、巧拙的不同,是产生贫富差别的根源。富人之所以发财,不是因为谁给了他们财富,而是因为他们有才能,在市场经营中机智聪明,能抓住机遇;穷人也不是因为谁剥夺了他们的财富,而是因为他们愚昧笨拙,所以难免亏本甚至破产:“贫富之道,莫之予夺。而巧者有余,拙者不足。”“富无经业,则货无常主,能者辐凑,不肖者瓦解。”(注:《史记:货殖列传》) 司马迁还认为,人能够致富是光荣的,而生活贫穷,不能养家糊口,吃不饱穿不暖,却标榜什么安贫乐道,则应该感到羞耻:“若至家贫亲老,妻子软弱,岁时无以祭祀进醵,饮食被服不足以自通,如此而不惭耻,则无所比矣。……无巖处奇士之行而长贫贱,好语仁义,亦足羞也。”(注:《史记:货殖列传》) 汉朝的理财家桑弘羊(公元前152—前80年)则以自己亲身的经验说明,他之所以能“致富成业”,是因为自己节俭和善于筹策,白圭和子贡等大商人的富裕,也不是靠掠夺百姓财产,而是靠他们的才智,靠他们善于计算和预测市场行情,能够抓住贱买贵买的时机获得的:“余结发束修年十三,幸得宿卫,给事辇毂之下,以至卿大夫之位,获禄受赐,六十有余年矣。车马衣服之用,妻子仆养之费,量入为出,俭节以居之,奉禄赏赐,一二筹策之,积浸以致富成业。故分土若一,贤者能守之;分财若一,智者能筹之。夫白圭之废著,子贡之三至千金,岂必赖之民哉?运之六寸,转之息耗,取之贵贱之间耳!”(注:《盐铁论:贫富》) 北宋史学家司马光(1019-1086年)则说:“夫民之所以有贫富者,由其材性愚智不同。富者智识差长,忧深思远,宁劳筋苦骨,恶衣菲食,终不肯取债于人,故其家常有赢余而不至狼狈也。贫者呰窳偷生,不为远虑,一醉日富,无复赢余,急则取债于人,积不能偿,至于鬻妻卖子,冻馁填沟壑而不知自悔也。”(注:《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乞罢条例司常平使疏》)就是说富人是能够深思远虑,会勤俭过日子的人,而穷人则是只顾眼前享受,而不考虑长远后果的目光短浅的人。 二、关于富人的作用 历代主张保富的思想家都认为富人既是贫民的养活者,也是国家财政的基础。 司马光认为,富人和穷人是互相依赖的,富人向贫民放贷获得利息,而贫民则靠向富人借贷维持生活。富人离不开穷人,穷人也离不开富人,穷人要靠富人才得以生存:“富者常借贷贫民以自饶,而贫者常假贷富民以自存。虽苦乐不均,然犹彼此相资以保其生。”(注:《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乞罢条例司常平使疏》) 与司马光同时的苏辙(1039-1112年)则认为,贫富差别的存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规律,富民是整个国家政权和各级地方官府赖以巩固的社会基础。他说:“惟州县之间,随其大小,皆有富民,此理势之所必至,所谓物之不齐,物之情也。然州县赖之以为强,国家恃之以为固,非所当忧,亦非所当去也。”(注:《栾城集:诗病五事》) 南宋永嘉学派的代表人物叶适(1150-1223年)更充分地论述了富人的社会作用。他指出,富人是贫民的养活者,贫民的土地、资金、意外急需等都取自富人;无业游民、工商业者、歌舞杂技之人,也都依靠富人生存。富人也是国家的财政基础,朝廷和州县的各种捐税,都是从富人那里取得的,都是靠富人输纳的,所以最后得出了“富人者,州县之本,上下之所赖”的结论:“小民之无田者,假田于富人;得田而无以为耕,借资于富人;岁时有急,求于富人;其甚者,庸作奴婢,归于富人;游手末作,俳优伎艺,传食于富人;而又上当官输,杂出无数,吏常有非时之责无以应上命,常取具于富人。然则富人者,州县之本,上下之所赖也。”(注:《叶适集:民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