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文学·教育体制·知识生产

作 者:
罗岗 

作者简介:
罗岗 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副教授,文学博士

原文出处:
湖北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04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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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意义上的“文学”既不是自然的产物,也不仅仅限于观念的领域。它有一个非常显豁的历史建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随着一个名叫“现代”的幽灵的神秘介入,各种力量(传统的与现代的,社会的与个人的,政治的与文化的,观念的与制度的……)开始簇拥着“文学”,并透过不同的途径和手段塑造了“文学”。因此,将“文学”作为“现代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进而检视、分析它的历史构成与现实构造,应该是文学理论研究和文学史研究自觉承担的任务。为了有力地回答“文学是如何被历史地建构起来的”、“人们如何通过社会来理解文学”和“文学透过何种渠道来完成自我的生产和再生产,以及在生产的过程中如何维持自我的同一性”等一系列相关的问题,我把知识分化、学科形成和课程结构这些知识与教育的制度演变作为了讨论的重点。在这里,“现代‘文学’在中国是如何确立的”问题其实很大程度上转化成了“作为现代知识的‘文学’是如何生产出来的”。

      我真正关注的不只是中国现代思想中的“文学”观念和这一观念得以确立的“外在”条件,“文学”既然是现代合理性分化的产物,并且内在地成为了现代知识系统的一部分,那么更进一步的要求就是讨论“现代社会”的“文学建制”,即“文学”是如何参与到对“现代社会”——在现代中国常常表现为“民族国家”的诉求——的想象性缔造的?

      自从80年代“二十世纪中国文学”这一极具解释力的文学史范畴提出以来,“中国现代文学”一词的使用频率大为下降。这是因为“二十世纪中国文学”不但是为了“打通”旧有的“近代”、“现代”和“当代”的文学史研究格局,更重要的在于,它是一种新的文学史视野。“二十世纪中国文学”自觉地将“二十世纪中国”与“文学”相勾联,自觉地将文学内部和外部研究相联系,从而不知不觉地把“现代性”的问题意识植入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中。譬如“二十世纪中国文学”的倡导者提出“二十世纪中国文学”是“一种现代民族文学”,虽然他们没有清醒地意识到“现代文学”和“现代民族国家”的想象性关系,但应该说这已经触及到关键所在。不过问题在于,在80年代,“现代”是一个不言自明、未经反省的普遍化概念,“现代性”是一副在“现代化”话语的笼罩下的单一面孔,因此“二十世纪中国文学”是以一种未曾自觉的“现代性”来解读这个时代的“文学”,同时又以一种不加反思的“文学性”来解读“二十世纪中国”,这就造成了理解中国现代性问题和中国现代文学问题的双重窘境。

      为了摆脱这种窘境,已经有论者指出:“五四以来被称之为‘现代文学’的东西其实是一种民族国家文学……现代文学一方面不能不是民族国家的产物,另一方面,又不能不是民族国家生产主导意识形态的重要基地。”(刘禾:《文本、批评与民族国家文学》)这一论述正确地点破了“二十世纪中国文学”禀持的“现代观”的核心,并且使中国现代文学关于“现代性”的追问,突破了纯粹文学及其批评研究的框限,打通了与更大的社会历史语境的真切关联,拓展了文学史研究的理论空间。不过问题还需深化,按照本尼迪克特·安德森(Benedict Anderson)所谓“印刷资本主义”的说法,文学作品,尤其是小说,通过设定一个广大的读者群体并吸引这个群体相互认同,有助于创造现代民族国家这个“想象的共同体”。(《想象的共同体:民族主义的起源与传播之反思》)我们可以发现,想象和建构现代民族国家同样也是所有20世纪中国文学实践和发展共同面临的重大语境,“民族国家文学”如此,所谓“纯文学”以及其他“非民族国家文学”何尝不是如此。具体地说,“民族国家文学”是一种相当有效的批评视野,却并不能内在规定某一类文学的性质。

      如此拓展论述的空间,自然充分显示出了中国“现代文学”和中国“现代性”问题的关联是多向度的。中国“现代文学”是一个100多年以来至今仍在变化中的文学现实,是现代中国人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渴望“现代”、争取“现代”而又反抗“现代”的宝贵经验的艰难表达……它内在地包含了诸多无法被知识化和客观化的内容。从学术研究的角度来看,中国“现代文学”和中国“现代性”问题的关系并非是自明的,而是在现代知识分化和学科构造的过程中被建构起来的。研究对象的生长性和不确定性,提供了将这一过程“历史化”的可能性,同时也对研究者的思想力和想象力提出了更大的挑战。就理论形态而言,“现代性”本身就是多样的、变动的,甚至是充满内在紧张的,中国文学的“现代性”也应该开放为一个多变的想象、思考和写作领域。

      现代意义上的“文学”无论在东方还是西方都是历史建构的产物。不过仍需追问的是:现代西方人文和社会科学作为诠释人类精神世界和社会生活的权威体制,是怎样在特定的历史情境、价值体系下滋养出对某种知识——这里特别指后来被普遍接受的关于“文学”的知识——的独特分类和凝视研究客体——这里特别指人类一直存在着的文学活动和文学实践——的特殊目光?怎样定夺规范与事实、逻辑与历史以及与此相关文学与非文学之间的界线?(显著的例子是传统古文的诸多文类凭什么被排除在现代“文学”之外?)怎样选取文字作品中的某些特定部位或特殊品质——抒情、叙事、虚构抑或审美——来作为文学分类的证据?(为什么在今天的“中国文学史”教学中,显然不属于“文学文类”的《论语》和《史记》被理所当然地当作“文学作品”来阅读?它们蕴含的所谓“文学性”是怎样界定的?)当这些证据逐渐模糊、逾越了既定的分类界线,又怎样强力介入,维持分界,或干脆弃守这些证据,另寻更自然、更巩固的基地?更重要的是,现代意义上的“文学”自身也随着时空移转而数度变动,不断被各类不同的论述加以重塑,但是关于“文学”的知识体制不是在差异面前露出破绽,而为何总能不断收编差异以持续自身权威,让“文学是什么”简缩化约成一个不成问题的“自然事实”?历史考察和理论分析的结果表明,现代“文学”在中国的确立,的确依赖了现代社会“规训”(Discipline)的力量,而且这种力量还不能够完全从反面来理解。凡是熟悉“新文学”创建历史的人都知道,正是在某些被视为“规训”的事物——譬如新式教育的兴起、现代学科的划分、出版和传播业的渐趋发达,以及日益成熟的流通市场和职业观念等等——共同作用下,当然还要加上理论的倡导和创作的推动,“新文学”才可能最终获得文坛的领导权。但从“新文学”的创制和功能来理解“规训”,并不意味着祛除了“权力”的阴影。在晚清以来的历史语境中,无论是教育体制的变化,还是知识谱系的转型,最终都是在国家的制度性实践中完成的。文学的变革也是如此,且不说这场变革的动力从根本上源自“现代民族国家”创建的需要,就其变革的标志——白话文而言,它的广泛使用和地位的确定都必须依靠国家的权威和制度性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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