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师德规范存在着一定缺失,使其难以成为广大教师自觉的职业追求和有效的行为准则。我国现行师德规范存在着偏重理想性,缺乏现实性;偏重社会要求,缺乏人文关怀;偏重价值性约束,缺乏专业性规定等问题。 针对我国现行师德规范的缺失,师德规范的重构应特别体现时代性、人文性、专业性和操作性。师德规范应在“以人为本”的基调中重构。在处理人与物的关系时坚持“人优先”原则,在处理教师与学生关系时坚持“生优先”原则。师德规范应在教师职业专业化的视野下重构。教师应勇于创新、善于反思、加强自律,以提高教师职业的专业化程度;师德规范应在法律的框架下和社会公德基础上重构。教师首先的一个公民,他必须在学会做人的基础上为师;师德还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构建,使师德规范成为实实在在、切实可行、具有强而有力的约束力的行为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