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小康社会进程中教育投资体制改革的经济价值取向

作 者:

作者简介:
楚红丽(1972-),女,河南省漯河市人,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博士。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北京 100875

原文出处: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20年的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看,教育投融资体制必须兼顾公共性机制的公平调控和市场性机制的效率配置力量。目前应以获取效率为阶段性目标和手段,实现从政府为主教育投资体制向大教育大投资体制改革的经济价值取向转变,这对于解决小康社会进程中的教育经费比重、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以及保证弱势群体接受教育等政策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价值。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4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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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40-0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209(2003)06-0012-06

      教育体制的变革与整个社会体制的变革是息息相关的,在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完善教育投资理念和投资体制改革经济价值取向的认识,对于实现小康社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以及加快小康社会进程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我国教育投资体制环境与经济价值取向

      (一)社会背景 目前我国的教育投资环境是多样化的。在境外教育力量投入方面,社会各方积极推动中外合作办学,吸引外资投入以获取市场效益;经营形态上,有少数公立学校转制或实施国有民办形式,采取与社会力量联合投入的模式,或保持公立性质,委托私人投资运作,或采取完全社会力量投入的方式,实现对学历教育、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义务教育供给的补充;合作方式上,有少数教育界与企业界,乃至金融界的联办合作经营的投资模式,还有利用教育产业自身比较优势和实力,通过技能培训、联合培养、提供和销售相关服务(如公寓、广告、物业服务)及运作教育资金(包括贷款资金、基金资金、捐赠资金、储蓄资金),以及与其他方共享人力资本或无形资产的途径获取投入资金,这些都使近些年来的教育投资态式呈现多元化、社会化的景象。

      其原因是由于公共教育支出相对递减,教育经费需求不断激增,使得教育生存扩张所需的部分经费筹措不得不寻求市场依托;另一方面,也是教育本身承担的社会义务和责任使其必须加强与社会的互动和沟通,以从容面对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及社会消费需求。然而,近些年的上述实际运作虽然通过经济和教育体制的改革,确实打破了我国旧的教育投资模式,改变了财政单一的供给方式,使多元化的投资态势初具规模,但适应小康社会进程发展要求的新型教育投资体制远未形成。

      第一,还未改变教育投资中只重经费投入,不管投入效果的弊端。第二,教育事业至今仍未摆脱传统体制惯性束缚的行政化与强制性倾向,造成了运行机制的低效率,未能建立自身的“造血”机制。第三,由于产权归属问题、责权利不清等问题,教育单位难以形成自身经营的利益激励机制、风险约束机制和责任驱动机制,使之缺乏竞争力和自我发展力,投资经营绩效不佳,甚至根本没有经营理念和经营行为。第四,教育投资体制模式在市场经济和发展机遇面前,仍显束手束脚,模式单一,缺乏相应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未能真正主动积极面向社会经济界去主动拓展市场,并根据市场需求灵活获取和共享“第三方资金”。第五,缺乏除政府投入和收费之外的稳定的投融资渠道,资金来源单调,不注重从大教育的角度看教育产业部门的整体性,尚没有探索出大教育系统的资源整合模式,没有实现小投资体制向大投资体制改革方向的转变。

      而解决上述问题的思路必须是采取经营理念和市场效益取向,继续深化教育投资体制改革,真正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向大教育大投资体制改革方向转变。这不仅可以解决教育经费不足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可以进一步提高教育活力,密切教育与小康社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系。

      (二)理论背景 学术界许多理论论述也倾向于认为非义务教育,在性质上相对较少地具有公共产品特性,而相对较多地带有私人产品特性。以公共产品理论来分析,教育具有三种特性:效用分割的容易性与困难性;消费排它的容易性与困难性;受益可阻止的容易性和困难性。

      所谓困难,在于教育效用具有间接性、迟效性、长效性、多效性和外溢性,这些特性使之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际操作上,都使一个人享用教育效用的同时可以带给其他人一定效用,很难有效排除别人受益于某人接受教育所带来的外溢效用,各类效用之间的辨认和衡量也存在许多困难,包括诸如分割不同效用的困难、排他消费的困难和阻止他人受益的困难。

      与之相反的一面是容易,即教育服务的直接消费收益实际上是被受教育者个人直接获取的。个人获取的知识,特别是文凭等凭证具有一定独占性,个人可以因此受益,并使他人无法分享。教育服务的效用只是“非常明显的增加了直接受教育者的福利水平。对社会中的其他人来说,上述收益不存在明显的普遍社会溢出效应”,“人力资本的开发也首先为学生个人及其家庭提供收益”,“投资于人力资本的个人将通过其收入而得到这种生产力提高的补偿”[1]。而且,教育可以通过各种机制安排实现消费排除,如规定必须有某种资格才能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要求达到一定合格水准或分数线,以及必须交纳一定费用等,从而使有限的教育机会只提供给部分社会成员。

      换言之,教育效用及受益面既具有外溢性和扩展性,又具有内延性和范围性,可将其视为收益外在化的公共性产品或服务,但又可视之为一种收益内在化的私人性产品或服务(注:这种双重性不仅在非义务教育领域表现非常明显,即使对于提供基础教育的义务教育而言,这种公共性与私人性的特质也依然存在。因为义务教育同样不能排除其市场性特性所表现出来的私人产品属性,其在种类和质量提供上也存在差异性,存在消费排他性、效用可分割性,如“择校生”的存在,以及其供给和营利上,既有政府全额资助或部分津贴的公立非营利中小学校,也有商业性或非商业性的机构与组织,如慈善机构、社会福利机构、行业协会、基金组织、企业或个人举办的非牟利性或牟利性中小学校。不过按公共性程度划分看,相比较而言,非义务教育较之义务教育而言私人产品性较强。因此本文探讨的教育包含义务教育。)。教育的这种双重性是理解教育投资体制改革经济价值取向的基本出发点和关键,因此教育作为公共性与私人性兼而有之的产品,其内在发展目标要求市场效率性与公共公平性目标的相互协调。但是在各个发展阶段如何应用或者如何有所侧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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