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研究领域的真与真理

作 者:
吕嘉 

作者简介:
吕嘉,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授。(北京 100084)

原文出处: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自然科学及一些社会科学学科所求的真——其研究领域中具有稳定性、必然性、决定性的因素,即所研究对象的本质与规律;所求的真理,就是对于所研究对象的本质与规律的正确认识。政治学研究所求的真却不是政治现象或政治事物所固有的本质与规律,而是人民根本利益;政治学研究所求的真理就是对于人民根本利益的正确认识。自然科学的真理的基本性质只是真,不具有善、恶、好、坏的价值性质;政治真理则是真与善的统一。自然科学的真理具有超越时代、国家等界限的普适性,政治真理的适用范围则是特殊的,只适用于特定的时代、国家。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04 年 11 期

关 键 词:

字号:

      一、问题的提出

      科学研究的目的是求真,求得真理。政治学研究也不例外。不过,什么是政治学研究所应求的真,什么是政治学研究所应追求的真理,却还是一个需要探讨的问题。

      科学所理解的真不同于常识所理解的真。在常识中,真与假是相对应的。只要是真实存在的,无论是客观存在的事物、现象或者它们的性质、本质、规律等,对常识说来,就都是真的而不是假的。对于科学研究来说,真所标志着的事物,不仅要具有真实性,还必须具有区别于暂时性的稳定性,区别于偶然性的必然性,区别于表面性的决定性。这是因为,科学的任务是解释和预测现实世界的过程和现象,科学所求之真不能是经验事实及其表面现象、表面性质,而必须是在事物的发展、运动中具有稳定性、必然性和决定性的因素。同理,科学所追求的真理并不是对于经验事实及其表面现象、表面性质的正确认识,而是对在事物发展、运动中具有稳定性、必然性和决定性的因素的正确认识。这个道理,古代哲人就已经知道了。如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说:人类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有“知识”与“意见”两类;知识的内容是起初存在的事物,即永恒不变的形而上存在,意见的内容是既存在又不存在的东西,即流动、变化着的经验事物[1]。

      自然科学及一些社会科学学科所求的真——其研究领域中具有稳定性、必然性、决定性的因素,即所研究对象的本质与规律;所求的真理,就是对于所研究对象的本质与规律的正确认识。在自然界,运动是物质的存在形式,万事万物的发展、运动都决定于其固有的物质属性;规律是事物固有物质因素间的本质性联系,规定着事物发展、运动的方向、道路与途径;事物遵循其固有规律的发展、运动,“每一细节都是必然和确定的”[2],具有不可改变的必然性。自然科学只要掌握了自然事物所固有的物质性质与运动规律,就可以“根据世界在某一时刻的状态,……无歧义地得出它的过去和未来的其他一切状态”[3]。在经济学、人口学等社会利,学学科的研究领域,客观现象是在个人行为相互作用基础上自发形成的。在宏观现象中,这些有着各自能动追求的个人行为,近似于自然运动中的原子运动,即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和方向,但相互之间的作用及其结果又完全是随机的,由此形成的宏观社会现象也就类似于自然界的物质运动,为其所固有性质与规律所决定。因此,在这些学科的研究领域,具有稳定性、必然性和决定性的因素,也就是它们所研究对象的本质与规律。

      在人类政治生活领域,具有稳定性、必然性和决定性的因素,却并不是政治现象或政治事物所固有的本质与规定。政治现象形成于人们对于他们所理解的社会共同利益——阶级利益、民族利益、国家利益等——的自觉追求。人们从事政治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以体现一定社会利益的政治原则、政治方式来控制人类社会生活。贯穿于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法则、秩序完全是由人们自己自觉确立的。构成政治现象的各类要素——国家、政府、政党、制度、法律、政治行为、政治决策——都贯穿着人的能动作用,或是人们实现其政治思想、政治原则的工具,如恩格斯就说国家是“第一个支配人的意识形态力量”[4],或是人们实现其政治思想、政治原则的现实活动或过程。因此,政治领域中的这些客观要素,尽管也是现实中的客观存在,也有各自的特殊性质与相互之间特定的客观联系,但它们的发展、运动却并不决定于自身的客观性质与相互间客观联系,而同人们的政治思想、政治观念有着很大关系。更为重要的是,尽管一定的政治思想、政治原则总是在特定社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但其具体内容究竟怎样,却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治思想家、政治家的能动意识活动;同时,思想家、政治家不仅有着个性之间的差别,他们所创造的政治思想、政治原则更有着正确与错误的根本区别。所以,政治社会的发展、运动、兴衰存亡,总是同人的政治选择的正确与错误有着很大关系,而并不决定于政治事物所固有的本质与规律。由于这样的原因,尽管政治学研究者也可以从不同时代、不同社会的政治现象中抽象出一些共同的要素,并进而从中归纳、概括出一些普遍性的性质、联系,却不能由此而形成可以解释与预测政治现象的理论模式,如果有人一定要想做出某种必然性结论,如一些古代政治学家曾经尝试过的——幅员辽阔的国家要保持稳定就只能采取专制制度、健全的民主政治只能在小国建立等等,就难免陷入谬误。

      更为重要的是,在政治生活中,如果有人根据有关国家、政党、民主、社会主义等政治现象的一般本质与规律的知识,去治理国家,建立政党制度,发展社会民主,建设社会主义,就一定陷入境。这就给政治研究提出了非常重要的问题:在人类政治生活中,怎样的知识才是有意义的?政治研究应当追求的真、真理到底是什么?

      二、政治学研究领域的真

      政治学研究领域的真是人民根本利益。

      人们从事政治的根本目的,是要创造出能够有效地实现、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政治形式。利益就是满足主体需要的条件。人民根本利益也就是特定人类群体的生存、发展所需要的根本条件。一般而言,人民根本利益由多方面因素所构成,从人类群体赖以生存、繁衍的自然环境、物质资料的生产、集体生活的秩序到特定性质的政治——政治原则、政治制度等。但是,对于建立于阶级冲突与阶级对抗的阶级社会,人民根本利益,即特定人类群体的生存、发展所最需要的条件,首先就是特定性质的政治——特定的政治原则、政治制度等;惟有这些政治的原则、制度才能将社会冲突有效地限制在一定秩序范围之内,人类社会生活才能获得必要的秩序,人们才有可能去从事正常的物质生产,自然资源才会造福于人而不是导致人们之间的冲突。

      人民根本利益是客观的,具有确定的性质与内容,就是说,生活于特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人类群体,对于某种特定性质的政治原则、政治制度的需要是客观的,具有确定的性质与内容;但是,人民所最需要的政治原则、政治制度不会从社会生活中自动地产生出来,只能形成于人们的自觉创造。问题是,人们对于人民根本利益的认识以及由此而做出的政治选择是主观的,人们的政治思想和政治实践也同其他领域的思想、实践一样,既可能是正确的,也难免是错误的,既可能是实现其自身根本利益的,也可能是违反于其自身根本利益的。结果就必然是,那种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人民根本利益对于现实政治的客观制约作用,也就通过人们或正确或错误的自觉活动而表现出来——如果人们的政治活动是由正确认识其根本利益的政治思想所引导的,他们所创造的政治制度等就必然能够较好地解决各种现实政治问题,使政治社会获得稳定、秩序;如果他们的政治活动是由错误认识其根本利益的政治思想所引导的,他们所创造的政治制度就不仅不能有效维护社会的稳定与秩序,还会使其陷入困境与危机。

      所以,人民根本利益是政治世界中惟一具有稳定性、必然性和决定性的客观因素,政治学研究领域的真就是人民根本利益。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