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巩固的序列分析模式

作 者:

作者简介:
欧阳景根,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北京 100871)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本文归纳出第三世界国家在民主巩固过程中的共同特点,选择它们在民主巩固过程中必经的四个阶段即精英格局的巩固、制度格局的巩固、体制的政策表现和民主的深化作为分析变量,分析了这四个变量之间的内在联系,并进而提出这四个阶段的序列模式。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04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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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一大批原殖民地国家获得了独立,并建立了民主制度。但在这些国家当中,民主制度的命运却大不相同。有些国家民主制度得以持续和发展下去,而另一些国家却遇到了重重挫折。为什么有些国家的民主制度能够巩固,而有些国家却不行?是哪些因素在影响甚至决定着民主制度的生命力?哪些因素是民主巩固的一般性条件?拉斯托开创了对这个问题研究的先河(注:参见Dankwart A.Rustow,1970,Transitions to Democracy:Toward a Dynamic Model,Comparative Politics (April),pp337-63。)。在围绕如何巩固民主这一问题而进行解释的民主巩固的理论中,国外的比较政治学家们提出了很多分析模式,比如精英冲突与精英选择模式、互动综合分析模式与社会结构模式等。但这些理论模式或许是为了分析的方便,都只强调某一个单一的因素,而没有看到民主巩固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即使注意到了民主巩固的多元的复杂因素,也没有去关注这些促成民主巩固的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与相互影响;割裂了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忽视了民主稳定的一般性条件和民主失败的历史根源。这是以往民主巩固理论的最大不足。而这正是此后的研究者所应倾力研究的重大理论课题。

      一、概念的界定与区分

      民主化是一个较长的过程。民主化过程包括三个阶段:威权政体的崩溃;向民主政体的转变;民主政体的巩固。要界定什么是民主的转型和巩固,就必须界定清楚什么是民主。

      熊彼特在《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一书中把民主定义为:“民主是实现政治决策的一套体制,在这一体制中,个体通过竞争人民的选票的途径来获得决策权力。”罗伯特·达尔从两个维度来界定寡头民主,第一个维度是反对,即通过定期、自由和公正的选举组织抗议的权利;另一个维度是参与,所有成年人选举和竞选公职的权利(注:参见Robert A.Dahl,1971,Polyarchy:Participation and Opposition,Yale University Press。)。但是这些概念都是从固定的视角来观察和定义民主的,民主也就成了一个单一形态的东西。事实上,我们可以根据民主的不同发展形态把它区分为选举的民主和自由的民主。所谓选举的民主就是指这样一个宪政体制,立法机构和行政机构的主要职位是通过定期的、竞争性的、多党制的普遍选举来确定(注:在俄罗斯也存在着多党制度,但俄罗斯的政党往往把某一个体或小型的联盟集团作为自己的中心,政党差别不是体现在纲领与意识形态的差别,而更多的是体现在政党领袖个人之间的竞争关系。而且在这一政党制度中,还存在着一个独特的权力党。这种政党制度往往会削弱议会与强势总统相抗衡的力量。所以,尽管俄罗斯存在着多党制,但还不能说它是一个民主国家。这无论是在叶利钦时期,还是在普京时期都是如此。参见卡瑟琳·丹克斯《转型中的俄罗斯政治与社会》,欧阳景根译,华夏出版社2003年版,第八章。)。所谓自由式的民主,可以定义为除了具有选举民主的所有要素之外,它还要求具备下列要素:不存在为军队或其他行动者直接或间接保留的、对选民不承担责任的权力空间;行政权力受到限制;除了政党和选举之外,公民还有表达和代表他们各种利益和价值观点的渠道,等等。

      那么什么是民主的巩固呢?

      民主制的巩固是一个持续的过程。有一个对民主巩固的形象比喻是,“当民主制度变得已经令人厌烦了时,它就巩固了”(注:参见猪口孝、纽曼·爱德华、基恩·约翰编《变动中的民主》,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年出版,第40页。)。希格利认为,一个巩固的民主是“一个符合各种民主的程序性标准的政体,而且在这一个政体当中,所有政治集团接受建立的政治制度并遵守游戏的民主规则。因为这是一个理想类型,在这一理想类型的意义上,没有民主政体是完全巩固的,因此民主的巩固最好被看成是“一个民主结构与规则的调适/凝固的过程,这一构架与规则开始被整个或部分市民社会认可为合法的”(注:参见John Higley and Richard Gunther(eds.),1992,Elites and Democratic Consolidation in Latin America and Southern Europ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p3。)。林茨和斯蒂潘根据三个要素来界定巩固的民主:从行为上,没有政治团体寻求推翻民主政体或脱离政府;从态度上,民主程序和制度被大众普遍视为管理集体生活的最合适的方式,而且不支持或很少支持替代性的方式;从法律上,政治力量变得服从、习惯于在由新的民主程序所批准的特殊的法律、程序、制度的框架内来解决冲突。简言之,民主伴随着巩固的实现,就成为一种常规,且深深内化到社会、制度乃至心理生活中,内化到为实现政治目标的各种计算当中(注:参见猪口孝、纽曼·爱德华、基恩·约翰编《变动中的民主》,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年出版,第40页。)。

      戴尔蒙德(注:参见Larry Diamond,1999,Developing Democracy:Toward Consolidation,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则认为,民主的巩固应该被理解为广泛深入的合法性的获得过程,使得所有重要的政治行动者,无论是在精英层次还是大众层次,都认为民主体制是这个社会最正确最合适的体制,比他们能够想象得到的任何替代性的体制都要更好。

      普里德汉姆(注:参见Geoffrey Pridham,2000,The Dynamics of Democratization:A Comparative Approach,Continuum,pp20-1。)把民主的巩固划分为消极的巩固与积极的巩固。在他看来,消极的民主巩固是,解决转型阶段遗留的任何问题,并且总体上说来,如果不是消除,也是抑制或降低对民主化的严峻挑战。当这些反体制(anti-system)的集团与个体的存在与影响在数量上或政治上变得无足轻重时,这时也就实现了消极巩固。与此相对,积极巩固更加强调态度的模式,它包括民主价值在精英与大众层次的灌输,因而,它要求重新建构对新的民主制度的起支持作用的政治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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