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1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514(2002)02-0059-06 文化的基本品质是它的社会(亦即地域)性和以往性。具备了如此属性的文化是一个非理性的概念,它常常与民族的自豪、国家的尊严纠缠在一起,往往被奉为准神圣。这样,几乎每一地域的人们都在赞美自己的文化,但很少有人愿意评论文化的“是非”,尤其不愿评论本地域文化的“是非”。 但文化并非,也不应该是一个神圣的字眼(它和“祖国”就不一样)。文化固然是民族凝聚力、地域稳固性的一种因素,但也有其固有的弊端。本文从文学的角度,首先讨论文化所构成的交流障碍,继而讨论它与新思想的复杂关系,以便得出必要的结论。 一、文化有碍交流:从可译性谈起 为了让有关文化的讨论具有相关性,我们往往须首先为文化选择一个定义。 许多年前,美国文化学者布卢门撒尔在比较几十种文化已有的定义后,最后认定“一股思想的洪流”(a flow of ideas)是“文化的最好定义”[1]。同样是人类文化学者的古迪纳夫作出过类似的定义: ……按照该定义,文化不是物质现象;它不体现在事物、人、行为,或情感中。相反,它是对这些东西的组织。人们头脑中有的只是这些东西的形式,即他们认识事物并借以将它们关联起来,对它们作出解释的模式[2]。 这样,我们永远只有两种研究对象:文化和物质。作为“物质”对应面的“文化”,其实质是思想,可简单概括为:文化即思想。但是,作为文化的思想,并非广义或一般意义上的思想,而是已经汇入“洪流”,亦即经过“沉积”的,“客观”、“已存”的以往年代或时代的思想,是被某一特定民族或社会(地域)接受为“形式”或“模式”的东西。从而,文化一般指“传统文化”,是一准自然现象。 同样,为了讨论思想的可交流性,我们需定出一个度量的标准。在这一方面,翻译学中的可译性特别适合于该目的。当前,可译性是从文化角度度量的。以下是一典型说法: 文本的可译性,依它植根于所属文化的深度而定,也依源语文本的文化背景与目的语的听众在时间与地理位置上的距离而定。即:文本的文化内涵愈深刻,源语文化与目的语文化的差距愈大,愈不具备可译性[3]。 由于文本的实质是思想,也由于现代译学将翻译看成不同文化间的交流,从而上面阐述的文本的可译性也就成了思想可交流性的一种尺度。按照被如此关联起来的文化、思想、可译性,我们可有如下说法: 1.愈是古老或“传统”(即深深“植根于所属文化”)的文本,其体现的愈是“异”域(其他社会、民族)文化的文本(即“源语文化与目的语文化的差距”极大),愈不具备可译性。 2.愈是民族性的东西,愈是传统、陈旧的思想,愈是地域性亦即狭隘的东西,一句话,愈是“深深植根于所属文化”的东西,愈不具备可交流性。或者说:文化是交流的大碍。 3.愈是新鲜的思想,愈是脱离了民族、社会、地域狭隘性的思想,亦即愈不具备民族、社会、地域性亦即文化属性的东西,愈具备可译性和可交流性。或曰:新思想极具交流性,体现新思想,亦即由新形式、新模式作为表达方式的文本愈具有可译性。 建议用图1表示上述关系。
图1 文化属性、可译(交流)性和新思想的关系 如图1所示,处于文化亦即历史最前面,尚未和旧思想合流的新思想,具有最大的可译性和可交流性,但文化属性为无。 为什么愈是“深深植根于所属文化”的文本愈不具备可译性,为什么文化是交流的障碍呢?原来,这样的文本和体现在其中的思想,是以“以往年代或时代的思想”为出发点或依据的文本和思想,由于它们仅仅是被某“一个”(并非多个或所有)民族或社会接受为“形式”或“模式”的东西,就势必难以为其他民族和社会所接受。我们在表达思想时,若是过分“基于”或“倚仗”了这些“以往年代或时代的思想”,就只能具有较小的可交流性。 二、体现新思想的新文学拒绝文化属性 不具备文化属性,从而具有极大可译性、可交流性的文本被称为“共同文本”。它们中,已获得广泛注意的是科技文献。 科技文献中科学思想极强的可译、可交流性不难理解:一切创新的科学思想都没有将“以往年代或时代的思想”作为自己的出发点或根基;这样的思想可以不被某一民族或社会接受为“形式”或“模式”的表达方式(如受语法约束的语言形式)。 显然,科技文献的极大可译、可交流性来自它表达思想的方式:符号(code,sign)和近似符号的图象(形)。比如,主要由数字等符号和图形表达的数学绝对“可译”(如将阿拉伯数字转换为罗马数字或中文数字);由符号表达的乐音绝对可“译”(如用钢琴演奏京剧里的曲子,或用二胡演奏西洋曲子);至于图象,如人物肖像,或风景画卷,则足可以按“自动处置”(autonomous treatment)来实现“翻译”的目的(即源语文本自动转化为目的语文本),从而更是充分可译的“文本”。其中,愈是表达最新科学思想的文献(如表现人体基因组织的文献),愈是依赖了上述非文字的表达方式,可译、可交流性愈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