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的公益性与盈利性不是对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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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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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3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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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教育公益性与盈利性对立起来,曾经是我国民办教育的一个认识误区。党的十六大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明确提出“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突破了民营经济发展的最后瓶颈,是对私人财产理论的重大突破,不仅确认了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私有产权的合法性,也为多元化产权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最重要的理论基础,同时也提供了一个对民办教育法理作重新审视的新角度。

      教育的公益性与盈利性并不是同一理论层面的概念。不同层面的概念不产生对立关系,教育的公益性并不等于教育零收费或举办学校的零利润。公益性是教育活动的本质的终极必然效益,盈利性则是教育的特定过程的非本质性技术效益。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具有同样的公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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