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认定教育属于“服务行业”。教育是第三产业的一部分,其产品就是服务,教师的教学活动就是提供教育服务。学生通过接受教育获得了知识,增长了才干,提高了素质,这是消费教师提供的教育服务而产生的后果。教育可以有市场,可以经营,可以获利,可以引入市场机制。 教育具有盈利性,同时又具有公益性,教育服务具有个人产品和公共产品的两重属性,教育服务从整体上讲是一种半公共产品,其贸易具有局限性,即在义务教育阶段基本不存在教育服务贸易问题,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允许进行教育服务贸易。 教育规律不同于教育发展规律。教育规律是指教育如何培养全面发展的人的规律;教育发展规律是指教育作为一种事业或产业发展的规律。教育要发展,既要遵从教育发展规律,又要遵从教育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