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民营”的理念与制度创新设计

作 者:

作者简介:
吴华(1957-),男,浙江淳安人,浙江大学教育学院教育学系副教授,浙江大学民办教育研究中心主任,主要从事教育决策和战略研究;浙江大学 教育学系,浙江 杭州 310028 陈文干(1978-),男,浙江常山人,浙江大学教育学院教育学系硕士研究生,专业方向为课程与教学论。浙江大学 教育学系,浙江 杭州 310028

原文出处: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内容提要:

“教育民营”是指由非政府组织或公民个人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经营管理的教育制度。“教育民营”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内在要求,它增进了教育公平和效益。在“教育民营”制度中,政府退出教育活动的微观管理领域,其职能在于维护和创设良好的制度环境。“教育凭证制度”和“开放一切(除军事等特殊领域的教育外)教育服务领域”是“教育民营”制度架构中两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教育民营”既是世界教育发展的重要趋势,也是解决中国教育问题的有效途径。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3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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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522·7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942X(2002)06-0131-08

      一、民办教育的发展空间有多大?

      民办教育的迅猛发展是近十年中国大陆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据统计,截至1999年底,中国大陆有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4.6万余所,其中民办幼儿园3.7万所,比1997年增长50.1%,在园儿童222.4万人,比1997年增长64.9%;民办小学3204所,比1997年增长77.4%,在校生97.7万人,比1997年增长87.2%;民办职业中学950所,比1997年增长37.9%,在校生27.3万人,比1997年增长48.4%;民办普通中学2593所,比1997年增长52.4%,在校生107.2万人,比1997年增长96.3%;具有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高校37所,比1997年增长85%,在校生4.6万人,比1997年增长228.6%;不具有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800余所,比1997年减少11.1%,在校生118.4万人,比1997年增长8%;高教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370所,比1997年增长135.7%,在校生25.8万人,比1997年增长174.5%(参见:2002年“全国人大民办教育立法调研参阅材料之八”)。

      一般认为,民办教育的发展在推动教育的多样化、增加教育供给和促进公办学校提高办学效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增加了优质教育资源和改善了整个教育系统的效能,大力发展民办教育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1](pp.17-20)。回顾中国政府民办教育政策的演变,从1993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对民办教育的发展确立了“国家对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依法办学,采取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到1999年在全国第三次教育工作会议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办学形式,均可大胆试验,在发展民办教育方面迈出更大的步伐”,表明政府和理论界已经逐步形成了对发展民办教育的共识,即“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办学(注:这里的“办学”并非仅指举办即出资设立教育机构,它还包括管理和经营学校等教育机构。),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着重号为笔者所加)。“以政府办学为主体”,意味着民办教育在中国大陆的发展已经事先设定了数量界限,民办教育只能处于补充和配角的地位,这种思想观念虽然是现实的反映,也是当前学术界和教育行政当局的主流意识,并成为当前教育行政当局的流行话语,这不由使我们回想起20世纪90年代经济领域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的争论,当时,人们无论如何都没有想到,其后中国大陆经济改革的实践最终做出了国有经济实行战略性调整,从竞争性领域全面撤退的历史选择。教育活动与经济活动相比自然有其不同之处,但就放松政府管制以及追求由此带来的效率增长和公平改善而言,两者却有相同的价值目标和同样的制度创新需求与可能。殷鉴不远,比照这样一段历史,结合国际上教育私营的改革实践,虽然我们有理由对中国大陆民办教育的发展前景保持更为乐观的预期,不过实现这一乐观预期必须重建“民办教育”的观念基础,即由“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向“教育民营”转变,以及在此基础上重新考虑和设计鼓励“教育民营”的制度和政策框架。

      二、对政府办学合理性的重新审视

      对于中国大陆的民办教育而言,当前的政策、法规环境无疑是建国以来最为宽松也最具建设性的。但是,站在全社会的立场上,我们需要考虑更为长远的制度建设问题:在理论和实践否定了在中国大陆和世界其他国家的“国家垄断教育”的制度试验之后,作为目前学界主流意识并为政府倡导的“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的合理性在哪里?办学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难道就是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吗?是否还有其他目标模式可供选择?搞清楚这些问题,与讨论民办教育发展中面临的具体政策及理论问题具有同样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从近代教育发展的历史来看,世界各国公立学校的设立,一是为普及义务教育服务,二是为了提供更多的教育机会以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就实践结果来看,公立学校对于加速普及义务教育确实是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应该说,前一个目标已基本实现;在第二个目标上,公立学校(政府办学)的设立只是在人类社会追求“教育机会均等”的历史进程中基本解决了入学机会平等的问题,而对于“为每一个公民提供同等受教育机会”这一更具实质性的价值诉求来说,并不是一个成功的社会实践。不说在中国大陆公立学校系统中普遍存在的地区差距和城乡差距,就是在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中,公立学校在教育质量方面也普遍不如私立学校,私立学校、公立学校之间也同样没有解决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的问题。世界各国的教育实践表明,公立学校(政府办学)的独特价值主要体现在一个国家或地区教育发展的早期阶段,通过政府的力量可以迅速地设立大量的学校,而一旦学校设立之后,政府办学(学校公营)的制度优势,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没有得到证明。恰恰相反,公立学校给人们的印象是保守、僵化,并成为低效率的代名词。公立学校(政府办学)的这种局限性与国营企业一样,都是源于“国营”和“公营”体制的内在约束,这一点在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的历史性竞赛中,已经从理论到实践都有了明确的结论,那就是公营不如民营,计划经济不如市场经济。教育活动尽管有其特殊性,但这种特殊性只是体现在教学过程中,而在组织层面,学校的行为决策、资源配置以及与外部世界的价值交换等方面,学校与其他的经济组织相比其实并没有什么实质上的不同,它也是通过向社会提供服务产品——教育服务,来换取学校生存与发展所必须的各种资源。因此,“公营不如民营”的结论,不但为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的教育实践所支持,而且在理论上也是成立的。至于当前中国大陆最好的学校均为公办学校这一事实,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去理解:其一,谁能断定这些目前最好的公办学校如果转为民营不会表现更好呢?其二,由于相当数量薄弱学校的存在,使得“公营”优于“民营”或“私营”的推理不可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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