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学界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对于政治哲学的研究已经较为重视:以政治哲学为命题的学术文献相对增加,举办有专门学术会议,政治哲学已进入大学课程体系。(注:如在“西方政治哲学”或“中国传统政治哲学”这样的题目下出版的学术文献,不在少数。2001年内,北京、香港、广州三地就分别举办三次以“政治哲学”为主题的专门学术会议。仅就不完全了解,北京大学、中山大学等大学则开设或准备开设政治哲学课程。)因此,此项研究工作,应当更为有效地展开。这种展开,以对政治哲学的问题清理和思想资源集纳为基础。因为,政治哲学的研究,与政治思想史、政治制度史、政治科学等等相关学科的研究,取径、方法与意义,都大为不同。只有将政治哲学的问题架构与思想资源的问题性质与陈述方式凸显出来,才能期望政治哲学的研究建立起学科的独特语境,取得具有原创性的研究成果。 切入视角 我们进行政治哲学研究,需要首先讨论的问题,是政治哲学研究究竟应当从什么角度切入。因为,在政治学与哲学的边沿上寻找自己成立理由的政治哲学,必须将自己与相临学科的界限划分出来。否则,它究竟应当以一个什么样的名称来命名自己所研究的问题和提供的成果,就无法给出一个边界清晰的回答。这样,也就会失去自己的存在依托。对此,西方的著名政治哲学理论家们曾有过集中而持续的讨论。(注:对于这种讨论,商务印书馆1985年组织翻译出版的詹姆斯·A·古尔德等编辑的《现代政治思想》有较好的收集之功。)这种讨论,就关注的问题而言,大致集中于政治哲学究竟属于哲学,还是属于政治学这一点。一般而言,他们认为,政治哲学以其研究社会政治领域中的价值设准、制度理念和生活格局问题,而显示出它与一般哲学(本体论、认识论)、政治科学以及经济学、社会学、法学的学科差异。(注:参见Robert E.Goodin等编A Companion to Contemporary Political Philosophy,第一部分。布莱克维尔出版社1995年平装本。)以研究者思考政治哲学学科性质的视角而言,则可以划分为三种类型。 这三种类型,一是从政治思想史角度谈论问题的。较为典型的陈述是两位身为政治思想史家的著名人物给出的。一位是以写作《政治学说史》知名的乔治·H·萨拜因。他从西方政治思想史的视角,对于“什么叫政治理论”的问题进行了回答。另一位则是以写作《政治哲学史》与《自然权利与历史》而著名的政治思想史家利奥·斯特劳斯。他也从政治思想史视角,对于“什么是政治哲学”的问题进行了解释。 就前者而言,萨拜因强调,研究政治哲学必须从政治学史出发。(注:对于萨拜因关于政治哲学性质论述的概述,参见上书所收萨拜因论文《什么是政治理论?》。)“至于讨论政治哲学,就必须具备这门学科的历史知识。”在此基础上,他指出,所谓政治哲学“指的就是哲学家们关于人类社会的一切思想”。他没有对政治哲学与政治理论的区别问题给以特别的关心。(注:其实,在《现代政治思想》一书中所收的诸政治理论名家作品中,大多数论者都是在“政治理论”的名义下来谈论政治哲学问题的。不惟萨拜因是这样,伯林也是这样。只有斯特劳斯较为顽强地坚持了“政治哲学”概念的准确性,而且以政治哲学与政治科学、政治思想的差异性作为理论的一个支撑条件。)萨拜因认为,政治哲学正是以它处于“更为精确、更带有技术性的学科边缘上”来显示它的存在价值。并因此认定“用演绎和推理的方法争论一门科学或哲学学科应当有什么形式或者目的,这样做通常是没有益处的”。因此,萨拜因强调对于政治哲学或政治理论的研究而言,应当着重于政治理论产生的时代、地点、环境的分析,使得我们对于产生这种理论的当时形势以及后来相近形势的理解,具有加深之功。 而斯特劳斯以对无视价值问题的政治科学加以批评的方式,来申述自己的何谓政治哲学的看法。(注:参见《现代政治思想》一书所收斯特劳斯的论文《什么是政治哲学?》。)他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古典政治哲学传统出发,将政治哲学与价值追问紧紧地联系起来。一方面,他把政治哲学区分为阐述政治目的,为评价政治行为和政治制度确立标准的一门学问。另一方面,他特别强调政治哲学是作为寻求智慧的哲学的一部分。政治哲学“就是试图真正了解政治事务的性质以及正确的或完善的政治制度这两方面的知识”。就此而言,政治学说离开政治哲学是不可想象的事情。 第二种类型则是从狭义的政治理论角度讨论问题的。乔治·卡特林可以被看做是这方面的代表。他强调政治哲学之作为“伦理学的分支”的学科特质。他认为政治哲学关心的问题与政治科学关心的问题,是一个目的与手段问题。前者关注个人行为的控制,后者关注基本价值观念。他甚至将政治哲学置于“美学的基本原理或公理所作的判断”基础上,为此,他明确认为只是从思想史的视角去说明政治价值观念,是不妥当的。(注:《现代政治思想》,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57页。) 与前两种类型相区别,第三种类型是从政治科学角度划分界限的。戴维·伊斯顿从系统分析角度对于政治理论的解释,以及罗伯特·达尔从行为主义的方法论角度对于政治理论的审视,T·D·韦尔登的分析政治哲学,大致都属于此类。他们对于政治理论的学科规定性,基本上是从“已观察到的和可能观察到的人的行为来阐明一切政治现象”。或则强调政治哲学价值申述的有限性,表达一种揭示政治语言上的混乱的思想倾向;或则致力解释一类行为在某一制度中的功能。尽管他们之间的具体方法诉求和研究进路差异很大,但是,他们都力求将政治哲学的地盘缩小,以便在经验范围内提供更为准确的人类行为的政治解释。(注:参见《现代政治思想》一书有关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