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小康社会在政治文明上应该达到:“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基层民主更加健全,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9页)这些论述,展示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光辉前景。由于政治文明是党的十六大的一个新观点、新任务,其中包含着许多重大理论问题,学术界在讨论时也有不同的看法,这就要求我们作深入的探究,以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 一、关于政治文明定义表述的问题 许多学者在研究政治文明这一重大理论时,首先着力于对政治文明作出定义上的解释和界说,形成了多种多样的表述。归纳起来主要认为,政治文明是与政治愚昧、政治野蛮相对立的进步状态,政治文明就是人类社会自国家形成以来所积累和发展着的所有积极的政治成果的总和。揭示政治文明所包含的这些基本含义,当然是正确的、必要的。然而,政治文明的进步状态究竟表现为怎样的一种状态,积极的政治成果又主要表现为何种成果呢?我们从上述关于政治文明的表述中无法明确了解。因此,我认为还要进一步探讨和确定作为体现政治文明进步状态和积极成果的标志是什么,揭示政治文明的实质是什么,以期达到全面、完整地认识政治文明全部内涵的目的。 作为政治文明进步状态和积极成果的标志和实质是什么呢?确切地说,就是在政治领域实行民主,或者简捷地说就是民主政治。这是马克思主义所主张的一个基本观点。1844年马克思在使用“政治文明”的概念时,是把“集权制和政治文明”(《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238页)对立起来的。由此可见,马克思讲政治文明,就是反对集权专制,就是实行民主政治。 人类历史上曾先后出现过不同社会形态的政治文明,不同社会形态的政治文明之间既有区别性,又有共同性。作为共同性而言,其实质就在于民主政治。历史上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之所以存在政治文明,是因为它们在一定的范围和一定的程度上实行了民主政治。而且,一般地说,后一社会形态比起前一社会形态在国家民主和公民享有政治权利的广度、深度上有所演进、有所拓展。古希腊奴隶社会建立了城邦的民主规则、程序和制度,第一次规定了公民的权利,贵族、平民享有自由、民主,为政治文明奠定了基础。封建社会废除了奴隶制,把所有奴隶变为自由人,享受自由民主权利的人们比奴隶社会更多了,这不失为一种进步。当然,封建社会政治文明有严重缺陷,因其散布神学政治思想、施行君王专制统治、造成政治黑暗而备受严厉谴责。资本主义社会推翻了封建专制统治,倡导自由、平等、博爱、人权、契约的思想,确立法治精神和依法治理观念,建立分权制、选举制、政党制、监督制等民主政治形式,较之封建社会,大大地推进了民主的发展。 社会主义社会作为资本主义社会继起的一个社会形态,使政治文明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中国共产党历来注重民主政治问题,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在1939年就提出“实行民主政治”(《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588页),并在解放区率先开展了民主政治的建设实践,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中国社会引人注目、传为佳话。新中国成立后,民主政治建设虽然一度遭受曲折坎坷,但在1978年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时,邓小平就明确提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68页)要致力于“民主化”和“制度化”,“民主化和现代化一样”(同上)要一步步前进发展。要“发展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和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同上,第208页)从而开创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崭新局面。 由上可见,我认为不应泛泛地把政治文明表述为是与政治愚昧、政治野蛮相对立的政治发展进步状态,而应明确指出,所谓政治文明,是人类社会自产生国家以来,以民主为主旨,包含自由、平等、正义、法治等思想、制度和行为的形成及其不断发展而呈现出的进步状态。 二、关于政治文明内部结构的问题 政治文明作为社会文明大体系中相对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一个独立系统,本身表现为多层次的结构。怎样划分政治文明的内部结构呢?目前学术界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政治文明分为三个部分:政治思想意识、政治规章制度和政治行为活动。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政治文明也可以称为制度文明,制度文明可以分为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文化制度三个方面。这两种分法都有一定道德,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从第一种观点来看,制定和实施政治规章制度是国家政治上层建筑的一种职能,国家政治上层建筑还有其他经济和文化方面的管理职能。应该把国家政治上层建筑的所有职能和活动,都纳入政治文明的范围,而不能取其一部分,舍弃其他部分。从第二种观点来看,它只是着眼于整个国家政治上层建筑的全部活动,却没有涵盖到政治思想意识和政治行为活动,其不足之处显而易见。 分析政治文明的结构,应该考虑以下两个因素:谁是创造政治文明的力量,哪些活动的内容与政治文明相关。马克思在早期著作《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和《评“普鲁士人”的“普鲁士国王和社会改革”一文》中,多处阐释了“政治理智”、“政治精神”、“国家制度”、“政治势力”、“政治行为”等政治现象。这些政治现象不是凭空产生的,它们与社会的各种生活活动紧密联系。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对整个社会结构和各种生活活动作出如下经典论述:“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2页)简言之,社会结构分为物质的生产力、经济基础,政治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人们以及国家政治上层建筑的活动有物质生活、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等活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