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1](P31)十六大通过的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2](P5)把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确定为党的历史使命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一、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提出及其重要意义 在我国,文明明显分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1982年,党的十二大报告指出:“我们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一定要努力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关系是十分密切的。”[3](P28-29)报告还明确界定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客观世界包括自然界和社会。改造社会的成果是新的生产关系和新的社会政治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改造自然界的物质成果就是物质文明,它表现为人们的物质生产的进步和物质生活的改善。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人们的主观世界也得到改造。社会的精神生产和精神生活得到发展,这方面的成果就是精神文明,它表现为教育、科学、文化知识的发达和人们思想、政治、道德水平的提高。社会的改造,社会制度的进步,最终都将表现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3](P28-29)把人类文明划分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科学地论证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辩证统一关系,明确提出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目标和任务,这无疑是党的十二大报告的一个重要理论贡献。但从以上论述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关于文明的阐释还有发展的余地和需要理论概括之处。报告指出,我们面临三大改造的历史使命,即改造自然、改造社会、改造人的主观世界。改造自然界的物质成果就是物质文明。改造主观世界即社会的精神生产和精神生活的成果就是精神文明。而改造社会的成果,报告称为新的生产关系和社会政治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并没有被明确概括为一种什么“文明”。 1983年邓小平指出,“在社会主义国家,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在执政以后,一定要努力于发展生产力,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渐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这就是建设物质文明。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们忽视了发展生产力,所以现在我们要特别注意建设物质文明。与此同时,还要建设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最根本的是要使广大人民有共产主义的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国际主义、爱国主义都属于精神文明的范畴。”[4](P28)尽管就广义而言作为上层建筑的政治属于精神文明,但从上述论述中可以看出,邓小平所讲的精神文明重点还是指理想、信念、道德、文化,而没有明显涉及政治制度、政治体制、政治行为、民主与法制等社会政治制度范畴的问题。当然,这并不等于说邓小平不重视政治范畴的问题。恰恰在这一时期,他发表了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一系列谈话,并积极推动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这里只能有一种解释,就是邓小平实际上把政治问题看作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对独立、相互平行的一个重要范畴。也就是说,邓小平虽然没有使用政治文明的概念,但他这一时期的论述实际上包含着关于文明三分法的因素。 1986年,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指出“高度民主是社会主义的伟大目标之一,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体现。”[5](P14)其基本思路还是与十二大报告、邓小平讲话一脉相承的,只不过强调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社会主义民主的相互关系,理论上还没有提出新的概括、实现新的突破。 从以上分析我们是否可以得出两个结论:一是,我们开始把文明划分为物质和精神两类文明时,并没有明确把改造社会的成果,包括社会政治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划分到精神文明范畴中,而是把它看作一个相对独立的范畴,认为社会的改造,社会制度的进步,最终都将表现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尽管十二大报告认为人们的思想、政治、道德水平的提高属于精神文明的表现,但它所说的政治显然是指人的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而非社会政治制度。二是,相对独立的社会政治制度属于哪一个文明范畴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仍需要新的理论概括。社会主义政治发展、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与法制建设越来越重要,将这一领域的工作和活动简单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显然已不合适了。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思想有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早在1991年,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七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第一次从经济、政治、文化三个方面系统论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问题,明确界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的科学涵义、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并精辟地论证了三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如果说经济发展直接服务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文化发展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密切相关,那么与政治发展相对应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就呼之欲出了。此后,江泽民同志在十四大报告、十五大报告和一系列相关的讲话中,都是从经济、政治、文化三个方面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问题。其中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论述,包括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的论述,实际上都涉及社会主义政治文明问题,只不过没有使用这一概念而已。 随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形成和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提出的时机就成熟了。2001年1月10日,江泽民同志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的讲话中首次使用“政治文明”的概念。他说:“法制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6](P135)2002年5月31日,他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毕业典礼上的讲话中第一次正式提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科学概念。他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7](P304)他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联系起来。他说:“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至此,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理论就正式提出来。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提出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