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民主社会统一和稳定的基础

——罗尔斯的重叠共识理念述评

作 者:

作者简介:
侯卫伟 中共中央党校政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原文出处:
理论视野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03 年 01 期

关 键 词:

字号:

      因发表《正义论》而被哈贝马斯誉为哲学史上“轴心式转折点”的现代西方自由主义思想家罗尔斯的思想在近年来发生了重大转折,其正义观念已从至善转向合理,从应然转向实然,着重考虑了在社会成员的思想价值观念异质的多元民主社会中如何保持统一和稳定的问题。罗尔斯用各种理念构建了一个宏大的政治自由主义思想体系,对多元民主社会中的统一与稳定问题进行了哲学思考。

      一、为什么需要重叠共识

      在《正义论》中,罗尔斯的秩序良好社会是一个在基本道德信念上相对同质、在社会生活各方面存在广泛共识、统一稳定的社会,但现代民主社会是一个多元思想共存的社会,各种合乎理性的宗教学说、哲学学说和道德学说互相冲突而又长期共存于民主制度的框架内,构成了民主社会公共文化的一个永久特征。这是滥觞于十六世纪宗教改革时期的自由主义长期发展的必然产物,可以说这是“持久的自由制度下实践理性长期产生特殊作用的结果”(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第143页)。那么,这样“一个因各种尽管互不相容但却合乎理性的宗教学说、哲学学说和道德学说而产生深刻分化的自由平等公民之稳定而公正的社会如何可能长期存在?”(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第5页)

      罗尔斯联系左右着过去两个世纪以来自由民主思想发展的两大传统的冲突来阐述这个问题,一个是与洛克相联系的传统,另一个是与卢梭相联系的传统。二者分别着重强调贡当斯所谓的“现代人的自由”和“古代人的自由”,即一个强调思想和良心自由、个人权利、财产权及法治,另一个则强调平等的政治自由和公共生活的价值。历史表明了人们在建立现代立宪民主社会制度的理念基础和实践安排上始终存在着两种相互颉颃的观点,即对于自由与平等的不同偏重,所以应该为民主制度提供一种哲学和道德学说来处理对自由和平等要求的轻重缓急。然而,罗尔斯认为生活在多元民主社会的所有成员不可能接受同一种学说,诸如阿奎那的基督教义、霍布斯的自由主义、密尔的功利主义、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等统合完备性学说,当然也包括他自己的道德建构主义,都无法得到全体社会成员的认同,也无法确保社会的统一稳定。为了保证良好秩序社会的统一与稳定,就必须发展出一种超脱于各种统合完备性学说的、独立的自由主义正义观,使各种合乎理性的完备性学说能就此达成一致,形成重叠共识,社会的统一和稳定才有可能。

      二、重叠共识内容是什么

      重叠共识是什么呢?罗尔斯认为公民不可能在社会的所有方面都达成全面共识,共识只能限于政治正义方面,重叠共识是在排除各种分歧和对立之后的共同认识,是政治领域内的公平正义(justice as fairness)。“这种政治正义观念是被各种理性的然而对立的宗教、哲学和道德学说所支持,这些学说自身都拥有众多的拥护者,并且世代相传,生生不息。”(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第55页)它是公民参与和支持民主政体的意志基础,也是确保民主政体得以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

      罗尔斯所言的公平正义具有以下三个特征:第一,公平正义所指向的是现代立宪民主社会,它是为这种社会的基本结构创设的,即用来调节该社会的主要政治制度、社会制度和经济制度。第二,它表现为一种独立的政治观念,对它的接受并不以任何特定的统合完备性学说为前提。第三,它的内容是借助存在于公共政治文化中的基本理念来表达的。这些理念分别是作为公平合作系统的社会理念、作为自由平等个人的公民理念和由政治正义观念指导的秩序良好社会的理念。正是由于公平正义的政治观念具备这三个特征,才得到来自功利主义等各种统合完备性学说的认同。

      正义的第一主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罗尔斯在《正义论》中开宗明义道:“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罗尔斯:《正义论》第3页)作为公平正义的政治观念是通过社会主要制度安排来实现自由平等理念的。那么,建立在何种政治正义原则基础上的社会基本结构才是最合适的,并会被社会成员所选择呢?罗尔斯以社会契约论为原型,从程序正义的立场出发,精心设置了原初状态(original position)的场景,为做出选择的社会成员创设了一个正义环境。为达成公平的契约,罗尔斯在原初状态中设置了一幅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以消除交易优势,让富于理性且相互冷淡的社会成员按照游戏理论中的最大的最小值规则(maximin rule)最终选择政治正义的两个原则。这就是“(1)每一个人对于一种平等的基本自由之完全适当体制都拥有相同的不可剥夺的权利,而这种体制与适于所有人的同样自由体制是相容的;(2)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该满足两个条件:第一,它们所从属的公职和职位应该在公平的机会平等条件下对所有人开放;第二,它们应该有利于社会之最不利成员的最大利益(差别原则)。”(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第70页)在这两个原则中,第一个是自由原则,第二个的第一部分是机会平等的原则,第二部分是差别原则,它们之间是一种词典式的优先顺序。两个原则表达的都是政治价值,采纳这两个原则的社会基本结构可以确保了公民平等的基本自由,提供合适的社会正义和经济正义的背景制度,让不同学说之间达成重叠共识,使得秩序良好的社会成为可能。

      三、如何达到重叠共识

      重叠共识是现代民主社会保持统一和稳定的基础,那么如何达成重叠共识?何种程度的重叠共识才能保持社会的统一与稳定?罗尔斯认为重叠共识的达成不能依靠某一种普遍完备性学说,因为它得不到多元社会中全体公民的认同;也不能凭借强大的政治力量、社会力量和心理力量来迫使他人认可。惟一的方式是通过公共理性的运作来达到对政治正义观念的共同认可,而且所达成的重叠共识还必须具有一定的广度和深度。依罗尔斯之见,达成重叠共识的过程可大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以达成宪法共识而告终,第二阶段以达成全面重叠共识为终结。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