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美国民主传统的伟大奠基人和建国时期主要的政治活动家,杰斐逊不论在理论还是实践上都一直对权力制约和监督问题非常重视。他对这个问题的论述,既有相当的理论深度,又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一 在美国建国的领导人中,尽管政见上有诸多分歧,但他们都从显而易见的政治事实和经验出发,认定人类的自私和弱点使政府存在着腐化蜕变的可能,正是这种可能使对政府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成为绝对必要。麦迪逊指出:“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注:《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64页。)可惜事实并非如此。杰斐逊也明言:“世界上每一个政府中都有人类弱点的痕迹,都有腐败蜕化的苗子,聪明人能一眼识破,恶人则慢慢地予以培养和助长。一个政府如果仅仅是委托给人民的统治者,必然会蜕化变质。因此,人民本身才是政府惟一安全可靠的保管者。”(注:《杰斐逊选集》,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254页。) 杰斐逊认为,政府和统治集团总是会千方百计以牺牲人民的权利为代价,扩张自己的权力,谋取自己的私利。因此,必须让人民来监督政府的权力,发挥他们所能发挥的一切作用。他竭力主张首先要实现人民对政府的监督和控制,将之视为防止政府腐败,保障人民自由幸福的关键。 在杰斐逊看来,是否实现人民对政府的控制与监督,是衡量一个政府是否为共和制的首要标准。人民对政府控制的主要手段之一,是人民可自由选择和罢免自己的代表。从道理上讲,共和制应是人民的统治,但人民不可能亲自管理国家,只能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实现对国事的管理。但“他们可以随时个别地撤换这些代表,或在形式上、在职能上改变代表的组织。否则,民选的代表仍然可能蜕变成豺狼。”(注:《杰斐逊文选》,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51页。)通过这些手段,人民就会达到控制政府的目的,可以温和地矫正弊政。如若排除了这种办法,则常常需要用革命的刀剑来消除弊政。为此,他坚决主张实行普选制,使所有成年男性公民都有选举权。他批评弗吉尼亚州宪法规定的立法机关缺少充分的代表性,州内大多数居民被剥夺了选举权,享有投票权的还不到纳税人的一半。他说:“我相信,我们可以减轻买卖选票的危险,其方法就是大大增加投票人数,以致令人无法进行任何收买。”(注:《杰斐逊文选》,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57页。)除主张普选权外,他还反对议员长期任职,更反对保守派主张的参议员终身任职,因为这样容易脱离人民。他认为人民代表或者随时选出,或者选举间隔期要缩短,以保证人民代表真正代表选民的意志。他主张取消担任官职的财产资格,使普通民众都能出任官职。他力主司法上实行人民陪审制。杰斐逊还坚决主张人民应经常参与对当地政府和最高级政府的监督,使人民每天都是国家事务的积极参与者和管理者,这样他们就会坚决捍卫民主共和制度。 杰斐逊认为,如果政府损害了人民的自由和幸福,人民就有权力变更或废除政府,并建立新政府。当然,这不意味着鼓动人民轻率地使用这种权力,事实上人民也不会轻易地这样做。因为“谨慎的心理会主宰着人们的意识,认为不应该为了轻微的、暂时的原因把设立已久的政府予以变更,而过去的一切经验也正是表明,只要当那些罪恶尚可容忍时,人类总是宁愿默然忍受,而不愿废除他们所习惯了的那种政治形式以恢复他们自己的权利。”“然而,当一个政府恶贯满盈、倒行逆施,一贯奉行着那一个目标,显然是企图把人民抑压在绝对专制主义的淫威之下时,人民就有这种权力,人民就有这种义务,来推翻那样的政府,而为他们未来的安全设立新的保障。”(注:《外国法制史资料选编》下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441-422页。)从总体上看,杰斐逊并不赞成人民动不动就起义,但他认为这种反抗有利于对政府的监督和净化。他说:“它能防止政府蜕化堕落,促进人民对国家大事的关心。我认为时不时发生一次小规模的叛乱是件好事,它在政治界就像暴风雨在自然界一样地必不可少。”在杰斐逊看来,人民的反抗比人民政治上的麻木和奴性更为可取。因为人民的反抗会使统治者有所畏忌,有所戒惧。而奴性和麻木会使统治者觉得人民软弱可欺,从而纵容他们侵犯人民的权利。因此麻木和奴性乃是公众自由死亡的先兆。只有人民经常保持着反抗精神,使统治者受到警告,人民的自由才得以长期维持。人民是政治者惟一的审查者和监督人,甚至他们的错误也有助于使统治者遵守民主体制的真正原则,过分严厉地惩罚民众的错误就等于镇压公众自由的惟一保障。因此他主张赦免起义民众和领袖。当然,杰斐逊不是鼓励民众起来造反,破坏秩序,因为他本人也憎恶暴力,他曾说,无论哪种形式的暴力都是一个危险的先例,跟随着暴力而来的往往是专制和奴役。 为了改善人民对政府的监督和控制,使其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避免时常诉诸叛乱,关键“要教育全体人民大众,使他们了解情况,让他们懂得维护和平与秩序对他们有利,这样他们就会维护。”(注:《杰斐逊选集》,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391页。)因此必须大力促进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人民的文化教育水平和政治素质。杰斐逊认为,良好的教育所产生的道德的、政治的和经济的益处,是无法估量的。“法律好,而且法律被执行得好,人民才会幸福,而法律制定得好,执行得好,取决于制定法律及执行法律的人们是否聪明和正直。因此为了促进公众幸福,应该使那些被自然赋予天才和道德的人们通过自由教育成为更有德行、更为能干的人,以便他们有能力保卫他们同辈公民们的权利和自由的神圣的保管所(指民主政府——引者注)。”(注:Gordon C.Lee,Crusade against Ignorence,pp.83-84.)因此杰斐逊强调,“我认为我们全部法规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在人民中间普及知识,这是维护自由和幸福的最扎实的基础。”(注:《杰斐逊选集》,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373页。)他呼吁打一场反对愚昧的圣战,建立和改进普及教育的法律。在担任弗吉尼亚州议员和州长期间,他先后草拟了三项有关普及和改革教育的法案。这些法案包括两方面的内容。首先是普及教育,为此在县下面的每个分区设立初级学校,一切儿童都可以免费受到三年的初级教育。在每县设立文法学校和一个公共图书馆。其次是通过高等教育培养德才兼备的管理人才和专业的科技人才,使他们胜任治理国家和科学研究的任务。在任职总统和退休以后的岁月里,他为创建弗吉尼亚大学殚精竭虑,不辞辛劳。另外需要提及的是,美国国会图书馆的创建,首先也应归功于杰斐逊。在美国历史上,没有任何一个州长或总统像杰斐逊这样重视文化教育。在他看来,如果听任人民处于愚昧状态,统治者就会气焰嚣张,民主政治早晚会蜕变为暴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