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的私立教育

作者简介:
孙霄兵(1965- ),男,山西闻喜人,教育部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副司长;教育部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综合研究处,北京,100816 周为(1969- ),女,辽宁人,教育部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综合研究处;教育部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综合研究处,北京,100816 胡文斌(1963- ),男,湖北人,教育部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法制工作处调研员。教育部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综合研究处,北京,100816

原文出处:
比较教育研究

内容提要:

2001年7月,根据世界银行“经济立法法律技术援助项目民办教育法子项目”安排,为了解经济转型国家私立教育发展的现状、经验与教训,为我国起草“民办教育法”提供借鉴,教育部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组团赴巴西进行了私立教育的专项考察。考察报告反映了巴西私立教育的基本情况,巴西政府关于私立教育的法律法规和基本政策,以及由此带给我们的启示。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2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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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577.7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3-7667(2002)04-0057-60

      一、巴西社会经济和教育的基本情况

      巴西是南美洲最大的国家,国土面积850万平方公里,人口1.65亿多万,曾为葡萄牙殖民地,1889年获得独立。1989年,巴西废除了专制的军人政府,进行改革,开始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现在仍处于经济转轨时期。目前,巴西的GDP为7000亿美元,人均国民收入达到4500美元。在行政区划上,巴西拥有26个州和首都特别行政区。巴西的人口分布极不均衡。东南部地区仅占全国土地面积的18%,却集中居住着全国59%的人口,而北方地区占全国的42%,只居住着全国人口的5%。由于这种差异,巴西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同样存在着地区发展不均衡的特征。在教育方面,1995年,巴西公共教育支出占GDP的比重达5.2%。按照法律规定,中央政府财政收入的18%用于教育,州、市政府财政收入的25%用于教育。由于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巴西教育的发展也带有很强的区域性特征,里约热内卢州和圣保罗州遥遥领先全国其它地区。

      巴西实行联邦制的行政体制,在管理上分为联邦政府、州、市以及首都特别行政区。教育行政管理也相应地分为联邦、州、市三级。三级政府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是联邦教育部、州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同时,各级政府还设有教育理事会,负责对教育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具体政策的制定。

      巴西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幼儿教育阶段由市政府负责,义务教育阶段由市和州政府负责,高中教育阶段由州政府负责,高等教育阶段公立大学由州政府和联邦政府负责,私立大学由联邦政府负责审批、监督。根据1996年国民教育法,巴西实行8年义务教育,其基本学制如右表。

       阶段划分年限

       年龄

       托儿所 4年

       0-3岁

      幼儿教育

      基础 学前教育3年

       4-6岁

      教育

      义务教育(包括小学和初中)

      8年

       7-14岁

      高中教育 3年

      15-17岁

      教育专业教育 不同 17岁以上

      巴西的职业教育体系贯穿在普通学历教育之间。从11岁开始,公民可以选择接受职业教育。职业教育包括中等和高等两个层次。巴西的教育体系中还包括特殊教育、成人教育和远距离教育。

      二、巴西私立教育的基本情况

      从1500年葡萄牙航海家发现了巴西开始,巴西的教育只是教会举办的具有宗教性质的私立教育(到1759年,政府才取得了教育权利,开始举办学校)。因而,很长时间以来,巴西的私立教育非常发达。但是,从20世纪60年代以后,随着巴西政府对基础教育的越加重视,私立学校在不同教育阶段的比重发生了很大变化。到1999年,巴西私立学校近2.8万所,占全国学校总数的12.34%;在校生505万余人,占全国在校生总数的10.69%。在义务教育阶段,全国有学校18.3万所,在校生3605.97万人。其中私立学校1.8万所,占9.78%;在校生327.73万人,占9.08%。高中教育阶段有学校1.86万所,在校生达到776.92万。其中私立学校6000余所,占32.72%;在校生122.44万,占15.75%。在高等教育阶段,1999年共有高等学校1097所,其中私立高等学校905所,占82.5%;私立学校在校生153.79万人,占高等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的64.9%。

      在基础教育阶段,由于私立学校有悠久的历史,一些水平高、质量好的学校仍是私立学校,因而一些有经济实力的家长愿意送子女上私立学校;在高等教育阶段,虽然公立大学的质量要远远超过私立学校,但是由于公立大学的数量有限,不能满足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各阶层人士对高等教育的需求,私立大学应运而生,在需求的拉动下,私立大学在数量上占据了绝对地位。

      三、巴西私立教育的政策和管理

      1、有关私立教育的基本法律和政策

      巴西没有专门的私立教育法,但《国民教育法》中有涉及私立教育的条款。因此,可以说,巴西的公立和私立学校都遵守同一部法律。巴西《宪法》规定,任何人都有举办私立学校的自由。目前,尚无法律限制外资举办学校。但是法律明确规定,在巴西举办的学校,校长必须是巴西人,而且,私人不得举办警察、军事性质的学校。巴西政府对私立学校没有财政资助,也没有税收方面的优惠。从政策的角度,看不出政府有明显的鼓励和扶持私立教育发展的态度。

      2、关于私立学校的设立、审批和管理

      1)设立私立学校的基本条件主要有7个方面。具体是:符合国民教育法关于私立学校的责任和义务方面的规定;符合全国教育理事会关于私立学校的规定;提供详尽的教学计划;提供可以保障教育计划实施的学校运行计划和相关的规章、制度;固定的教学场所;教师及各方面人员配备情况;财务保障计划,说明资金的来源情况(但是没有最低投入标准限制)。

      2)私立学校的审批机构。按照行政管理的权限,私立幼儿园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理事会负责;小学和初中由市、州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理事会负责;高中教育由州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理事会负责;大学由联邦教育部和全国教育理事会负责。

      3)私立学校的办学许可证制度。巴西政府对私立学校的管理实行办学许可证制度。办学许可证的有效期5年,期满后重新考核。以举办一所大学为例,举办者首先需要向教育部大学司提供所举办学校设置专业的有关资料,经专家组初步审核后,同意开设相关专业课程;第二步,学校运行过程中,教育部有权对学校进行督导和评估;第三步,在各项评估结果80%以上为合格时,教育部方才承认学校办学行为,并发给其办学许可证。最后,学校的第一届学生毕业时,经教育部考核评估,决定学校能否获得学位授予权。

      4)对私立学校的监管方式。巴西政府对私立学校的监管方式是检查和考试。检查主要是指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考试指对毕业生的质量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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