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早期现代化中资金问题的比较研究(1870-1911年)

作 者:

作者简介:
朱荫贵 男 1950年生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原文出处:
上海行政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本文对1870-1911年中日两国早期现代化进程中资金来源、两国政府在资金和其它方面对近代企业的扶持资助措施,以及两国政府在建立早期资金市场等方面进行比较研究,论证一个观点:即在中日早期现代化进程中中日两国政府扮演的不同角色、制定的不同政策和发挥的不同作用,是导致中日早期现代化结局不同的决定性因素。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2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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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九世纪中叶在东亚发生的历史事件中,最重要的莫过于中日两国面对西方列强的武力威胁,为摆脱沦为殖民地的命运而分别兴起的以“求强”、“求富”为中心的洋务运动(注:“洋务运动”,当时人称为“同光新政”,台湾学者一般称为“自强运动”,国内学者一般称为“洋务运动”。由于其所指均是以兴办洋务企业为中心的一系列活动,为方便计,本文依然采用此种提法。)和日本以“殖产兴业”“富国强兵”为中心的明治维新运动。(注:“明治维新”有广狭两义。狭义的明治维新特指1868年为中心的历史事件。广义的明治维新则指从1868至1911年一系列事件构成的历史过程。本文即采这种说法。)这两个运动的中心,都是以兴办一系列以西方为榜样的、以机器生产为标志的近代工矿企业。因此也可以说,这是两国以工业化为中心的早期现代化进程的开始。在这个进程开始之前的现实,是中日两国都是农业国,缺乏资本原始积累,也缺乏经济结构转型所需的资金。但是,此后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两国的经济进程却出现了人所共知的截然不同结局。原因何在?从不同的角度和不同的层次固然可以作出种种不同说明,得到种种解释,但本文认为,两国政府在此过程中制订的不同政策和发挥的不同作用,却起着其它因素无法替代的、决定性的作用。

      本文从中日两国早期工业化开始时期,一系列新式工矿企业在兴办和运行中所需资金的角度,从两国政府对资金的筹措、来源和运用,以及两国政府在其中所处的地位和扮演的角色出发,对这一论点进行论证。

      

      一、中日两国早期新式企业的创办及资金来源

      在日本的近代历史上,我们可以看到,发展新式工商企业,增强国力,进而向外扩张,始终是明治政府的既定国策。因而1868年日本明治政府一经成立,随即在政府中设立专门经管工商企业的机构工部省(1870年)和内务省(1873年)以“劝奖百工”。(注:转引自守屋典郎著:《日本经济史》,周锡卿译,三联书店1963年版,第62页。)“劝奖”二字,集中体现了日本政府此时发展工商企业政策的特征。因为掌握日本政府实权的内务卿大久保利通认为,大力发展工商企业,是“增殖物产,强固富强之根基”,而在此过程中,政府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追根溯源,无不依赖政府官员诱导奖励之力”。(注:大久保利通:《关于殖产兴业的建议书》,见日本史籍协会编:《大久保利通文书》第5册,东京大学出版会昭和58年版,第561-566页。)因此,从这期间日本政府采取的政策和措施来看,日本政府除控制掌握军工企业以及铁路的建设之外,在推动民间兴办新式工商企业方面,同样采取了一种异乎寻常的措施,这就是在设立“工业试验所”,举办“劝业博览会”进行宣传的同时,兴办了一批目的在于“示以实例,以诱导人民”(注:守屋典郎著、周锡卿译:《日本经济史》,三联书店1963年版,第64页。)的官营示范工厂,以鼓励和激发民间投资办厂的热情。此后,又于1880年制订官营工厂处理私营条例,陆续把官营示范工厂以十分优惠的条件和极低的价格处理出售给民间经营。这一批出售给民间的官营企业,也就此奠定了日本早期工业化的基础和发展成为日本近代工商业的支柱产业。

      表1反映的即是这期间日本官营企业处理出售给民间的大体情况:

      

      资料来源:据大久保利谦编《近代史史料》,吉川弘文馆,昭和44年版第120、121页“官业处理一览表”,依田熹家《日本的近代化》,北树出版社1989年版第144页“主要官业处理实施过程表”编制。

      从表中看,日本政府处理这些官营企业的价格不仅很低,而且第一次往往只需付少量现款,余款再采取不收利息及几十年分期支付的做法。也就是说,在第一次支付少量的钱后,就可以得到企业,以后再用经营企业获得的利润支付剩余的款额。这种优惠的处理方式不仅在日本历史上,就是在世界历史上也是极少见到的。实际上,这不仅是日本政府在利用国家的力量帮助和推动民间兴办工商业,而且也可以说是日本政府在利用国家的力量帮助推动和实现工业化所需的资本原始积累。据统计,从明治政府成立到明治18年(1885)止,日本政府在殖产兴业方面投入的资金总共达2.1亿日元。(注:石冢裕道《日本资本主义成立史研究》,第130页。)日本政府处理的这批官营企业,就是依靠这笔钱兴办起来的。那么,此前尚是一个农业国的日本,这笔庞大的殖产兴业资金是从那里筹措来的呢?

      正是在这里,我们看到了一个决心向西方学习,走殖产兴业和富国强兵道路的政府所能够发挥的重大作用。综合起来看,日本明治政府正是充分利用国家权力,通过下述三方面的措施去实现这一目标的。

      首先是通过发行公债的方法筹集资金。据统计,在1870至1880年的10年期间内,日本政府发行的内外公债总额即达237456000日元。(注:楫西光速、大岛清等著《日本资本主义的发展》,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30页第4表。)这些公债主要部分虽然是用来赎买大名和武士的封建权利,以及替大名偿还他们欠商人高利贷者的新旧债务,但也有为修筑东京至横滨间的铁路于1870年在英国募集的488万日元,以及1878年为修筑铁路、开发矿山和建筑港口及道路所用发行的兴业公债和中山道铁路公债1250万日元。

      其次是利用国家政权的力量,开动印刷机器,印发纸币。这是明治政府为推行殖产兴业政策筹集资金的又一个重要手段。1868年(明治元年)4月,明治政府以“振兴产业,发展贸易”的名义发行了4800万元的太政官纸币。1869年9月又发行了750万元的民部省纸币,后又委托三井组于1871年10月发行680万元的大藏省兑换券。(注:同上引第32页。)此后,又因发给武士俸禄,负责偿还大名所欠的债务以及支付大量的殖产兴业资金,而继续大量发行纸币。日本政府本身直接发行的纸币以及通过日本国立银行发行的纸币流通额增长情况如表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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