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以来,中国文学史的研究进入了繁盛的局面。据粗略统计,近10年公开出版的各类文学史著作已达一百种之多,还有以特定思潮、流派、主题、意象及其他专题性研究为旨归的大量论著,亦属文学史的范畴,这表明整个研究工作的重心,已由往昔的个体(作家作品)分析转向初步的历史综合。综合,不仅是史料的排比,更需有理论观念的驾驭,于是文学史观的探讨便应运而兴。这场讨论肇端于80年代中叶文学史领域宏观研究的倡导,而充分展开于90年代前期。自1990至1994年间,先后在桂林、大连、漳州等地举行一系列全国性的研讨会,发表了不少有见解的言论和文章,许多杂志给予关注,《文学遗产》、《江海学刊》、《社会科学辑刊》曾特辟专栏刊载。经过反复研讨,论题渐形清晰,焦点也愈益集中。本文拟就其中最突出的几个问题作一番梳理,或许对讨论的继续深入不无裨益。 “还原”与“重构” 文学史工作的意义何在,是要努力去还原历史还是去重新构造历史,这是文学史观探讨中首先碰到的难题。 按照传统的理解,史书的价值在于信实可靠,而信实可靠的依据又全在于符合历史的本来面貌。因此,还原历史,或者叫复现历史,便是文学史研究的首要目标。达到这个目的,文学史就算完成了基本任务,至于解释、评价之类皆属进一步的要求了。持这种观点的人,大多将史料的收集和考订视为文学史工作的主要内容,在编排史料上也尽量做到有根有据,以为这样做的结果,便可以最大限度地实现还历史以本来的面目。 这个信念在讨论中受到严峻挑战。有人指出,历史的存在显现为三个不同的层面:作为客观的历史流程,是历史的原生态,它已经消逝而不可复现了;作为留存下来的遗迹(包括通常所谓的文本、史料、胜迹等),仅属于历史的遗留态,它跟原生态历史已有了差距;而后人依据遗留态历史重新整理、编写的论著,其间渗透着后人的价值判断,只能构成历史的评价态,它更不能同原生态历史相提并论。由此看来,还原历史不过是一种幻想,既无可能也无必要,而历史研究的实在意义则在于重构历史,反映研究者自身对历史的理解和判断。有人甚至倡议不以“真实性”(即是否符合历史原貌)作为衡量历史论著的标准,而用“有效性”(即研究的成果对当前是否有用)来加以评判,因为重构的目的即在有效。这样一种推演到极端的论调,自亦不免遭受诘难,不少人仍然坚持历史真实性的标准,并相信通过认真研究以求得逼近历史原貌是有可能的。 应该怎样来看待这场争议呢?不妨先探求一下两种观念背后所隐藏的不同思路。还原论的前提是确认有个一成不变的实体悬于历史的时空间,它虽然已经消逝,却又在各类史料及文本中留下自己确切的影踪,后人据以索貌图形,便可在一定程度上恢复并把握历史的真身,所以根本不存在什么重构问题。这可以说是一种直观反映论的思维逻辑。重构论者虽也不否认历史原生态的客观存在,但认为这一客观的历史流程具有变幻不定的外貌和多侧面、多层次的内部架构,足以向不同的人们显示不同的意义,加之留存的史料残缺不全、真伪相杂,即使提供了某些现象,仍难以穷究其底蕴,后人便不得不凭藉自己的理解来从事收集、考校、取舍、排比,冀以理出一条清晰的头绪来,这就成了历史的重构。由于各个史家在立场、观点、知识、才能、意图、方法上存在种种歧异,他们选择、组合史料以构成历史整体的方式各有不同,历史的重构不会有一个定本,重构运动也永远不得终止。故而每个时代都不能满足于已有著述,而要不断重新编写自己的文学史。这样一种观念,可称作双向建构式的认识路线,较之直观式的反映论,可能更贴近情理,也更合乎辩证法的精神。 有这么一种意见,认为文学史不同于其他方面的历史,因为其他历史现象(如社会经济、政治活动)确已消逝不可复现,文学史上却留存了大量的作品,跟这些作品打交道,就等于面对文学史的原貌。这个说法亦有待斟酌。所谓原生态的文学史,究竟指的什么?在我看来,那是由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种种文学活动及其产生背景所构成的,包括作家的创作经历、作品的流传过程、读者的接受情况以及同这些活动相关的社会经济、政治、思想、文化诸因子间的交互作用在内,是一个以文学审美为中心的庞大的历史生态系统。至于留传下来的作品,即使保存得相对完整,也不过是文学活动的结果而非其过程,是活动的一种反映而非其自身。我们当然可以由这些作品的存在,以窥探作家的创作心态、时代的审美风尚、文人间的交游切磋、传统的因袭与突破乃至版本沿革、读者变易等情况,但仍然远不足以概括整个文学审美活动的历史大系统,更何况本章句的散佚、错置、讹误、伪出比比皆是。它们同样只能构成残缺不全、真伪杂出的现象世界,不能等同于历史原本,对它们的整理与研究,自亦属历史重构的一部分。 肯定重构论的合理性,同时要防止它可能导致的主观主义和相对主义的倾向,关键在于掌握历史“三态”之间的辩证关系。应该看到,原生的历史固然不可重演,但它毕竟在遗留态里留下自己的踪迹,而后人根据遗留的素材来重新构建历史时,亦不能不注意吸取其中原生的成分。一切严肃的史家都要高度重视史料的发掘和考订工作,正体现他们接受历史原生态制约的自觉性;离开了这种自觉,历史研究便堕落为胡编乱造。另一方面,每个史家虽各有自己的主观性,却并非任何一种主观性都具有同等价值。只有站在时代的先进水平上,由走向未来的趋势反观历史,方有可能进入历史的深度,把握住沟通历史与现实的脉络。因此,重构历史决非随心所欲,它要受到历史和现实两个方面的制约,也就是说,要以历史的客观存在和现实的客观需要为准绳,以摆脱主观主义的泥潭,取得历史研究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基于这样的理解,便可进而谈论历史研究的真实性问题。重构的历史有无真实性可言?我以为是有的,但它不等于还原历史(那是不可能的),也不能单纯从主体效盗着眼(那又会走向相对主义),而应该置放在历史与现实的双重制约关系上来认识,即:一方面,它要尽可能地以史料中的原生态成分作为重构的素材,力求在现象层面上逼近历史的原貌(只有在这个层面可云“逼近”);另一方面,它更要从历史与现实相沟通的角度来探索历史嬗变的内在逻辑,寻求历史自身的新的意义。这后一方面的要求之所以合理,不仅因为研究者是现实生活中的人,他必然要从现实的视角出发观照历史,也由于历史和现实本来是相通的,历史流向了现实,积淀于现实,它的某些潜能甚至扩展、转化而为现实,于是由现实反观历史,反倒容易发现历史中某些隐蔽的质素和具有持久生命力的东西。从这个意义上讲,重构历史也就是重新发现历史,它把历史是什么和历史将会怎样这两个互有关联的问题综合起来解答,从而达到更高的历史真实。当然,现实生活是不断发展的,历史与现实的关系也在不断调整之中,这就决定了历史的真实性也要不断发展、变化,永无止境,它不可能成为一种凝固不变的实体,这也是我们不以符合历史原貌作为唯一评判标准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