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JO—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11—4721 (2001)03—0040—06 自1976年台湾学者王梦鸥《文艺美学》一书出版至今,文艺美学作为一个独立学科的发展问题一直受到学界的热切关注,并已取得了许多极具价值的研究成果。然而迄今为止,与文艺美学的存在合法性相关的学科定位和学科性质等问题依然处于讨论之中,尚未获得共识性论定,致使不少人为之焦虑,以至于对其存在的可能性问题产生怀疑。应该说,这种状况是符合学术发展常态的。先有学术研究之实,尔后才有学科独立之名,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许多研究学科都是沿着这个轨迹走下来的。就此而言,20世纪80年代前期和新近一个时期大陆学界对文艺美学学科定位和性质的讨论与再讨论,正是文艺美学走向自觉与成熟的体现。这种讨论将为文艺美学的学科独立提供坚实的学理依据,同时也为其进一步发展开拓出新的学术空间。 作为一个新兴学科,文艺美学与此前已取得学科独立之名的美学和文艺学有着极为密切的关联。因此,欲讨论文艺美学的学科定位和性质,就不能不涉及到它与美学、文艺学的关系问题。对此,学界大致上有三种不同意见:一是把文艺美学作为美学的下属分支学科,甚至更具体作为一般美学和部门艺术美学的中介学科;二是把文艺美学作为文艺学的下属分支学科,国家教育部的学科专业及专业方向设置就是如此;三是把文艺美学作为美学与文艺学相互交叉的产物,从学科交叉性来论定其位置和性质。关于第一、二种意见,正如有的同志所指出的,由于一般美学和文艺学的“不证自明性”本身就是十分可疑的,也就是说“美学是什么?”和“文艺学是什么?”作为问题迄今尚待探讨,因此试图从一般美学和文艺学的学科论定出发对文艺美学的学科位置和性质等进行逻辑上的推演必然面临学理上的困难〔 1〕。其实,如果进一步思考一下,“一般美学”和“一般文艺学”这种提法本身就是成问题的。就美学而言,在美学史上,有的美学家把美学视为研究一切审美现象及其性质和规律的科学,有的将美学称为艺术哲学,视之为研究艺术特别是艺术美的科学,还有的则把美学理解为研究审美心理的科学,如此便有了各种不同形态的美学研究和美学理论。各种不同的美学研究和理论在对象、范围上有大小之别,在思考、学理上有深浅之分,但很难作属种、层次上的划分。我们不能用研究对象和范围的大小来划分属种关系,说研究所有审美现象的美学就是一般美学,研究艺术现象的就是特殊的局部的低层次的美学,比如说柏拉图的美学是一般美学,因为他探讨了人类生活各种领域中的现象,而亚里士多德和黑格尔的美学以文学艺术为思考对象,就比柏拉图的美学低一个层次,这肯定是讲不通的。同理,就文艺学来说,我们认可它包括文艺理论、文艺批评、文艺史三个部分或三大部类的看法,但通常并不从属种关系上来理解文艺学与各个部类之间的关系。而就狭义文艺学——文艺理论而言,也是各不相同的,有的偏重于文学艺术的哲学思考,有的偏重于文艺活动的心理探索,有的偏重于文艺作品自身结构的分析,有的偏重于文艺社会性质的认定,有的偏重于文艺审美特性的体悟,有的偏重于文艺伦理价值的研判,并无一种一般的文艺理论。可以说,现实存在的“文艺学”只是一个集合了诸多具体的研究学科和理论形态的类概念,并找不到一种与诸具体文艺研究学科和理论形态之间存在属种关系的“一般文艺学”。因此,把文艺美学作为“一般美学”或“一般文艺学”的低层次分支学科,试图由此定位来理清并厘定其学科位置和性质的思路是存在问题的,因为我们显然难以从一个未曾有的或者说未定的前提出发来得出一个明确的结论。退一步说,假使真有所谓的“一般美学”和“一般文艺学”,而且其自身的学科定位和性质也是清楚明了的,这同样也会存在问题。因为这很可能导致把文艺美学学科位置和性质问题的探讨变成“一般美学”和“一般文艺学”定位与性质的简单逻辑推演,把文艺美学理论的建构变成美学、文艺学相关理论的机械复制,比如从美学是研究人与现实的审美关系出发推论出艺术是对人与现实的审美关系的反映和表现,由美学原理中的悲剧和喜剧定义推演到艺术的悲剧和喜剧,如此等等。这样一来,理论展开的过程和方式倒是简单化了,但思维上的创造性和理论内容的创新却失去了,这对学术理论的发展来说是十分可怕的,因为简单明了的思维操作激发不起探究者的兴趣,理论内容上的自我重复也只会使人厌倦。可以说,一方面把文艺美学的学科建设悬置于一个未定的逻辑预设之下,另一方面又急于从一般原理出发对文艺美学问题做简单化的学术克隆,这在某种程度上正是造成文艺美学在学科发展上一度处于疲软和停滞状态,在学术进展上缺乏广具影响的重大研究成果的一个原因所在。此外,除如上所述的理论困难之外,第一、二种意见还面临另外一个必然引生的问题:如果说文艺美学是美学的一个分支学科,那么它是不是与文艺学就没有关系了呢?反之,如果说文艺美学是文艺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它与美学又是一种什么关系呢?囿于以往的学科划分,这也是一个不太容易说清楚的问题。 正是考虑到如上所述的理论困境,所以目前学界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认定文艺美学是在美学与文艺学两个学科相互渗透、融合基础上产生的一个具有交叉性、综合性的新兴文艺研究学科,因而应该跳出执着于美学或文艺学一个学科探讨文艺美学的学科位置、学科性质以及理论架构的思路。这种认定和看法是有其学术史的根据的。我们知道,文学艺术活动是人类最主要的审美活动形式,将文艺视为一种审美现象,探讨和阐发其生成与发展的规律性,自古代中国的先秦时期和西方的古希腊罗马时期就已开始了,并已都形成了源远流长的悠久学术传统。在古代,由于学术研究还没有达到精细分工的程度,美学与文艺学研究并未截然分离。我国古代公孙尼子的《乐记》、刘勰的《文心雕龙》以及古希腊柏拉图的许多对话和亚里士多德的《诗学》等,都既是文艺理论史上的经典,也是当时最重要的美学文献。近代以来,随着人类精神活动在分工上的日渐精细,学科独立意识的不断增强以及同时伴随着的认识和思维上的形而上学局限性,在很长一个时期,对文学艺术的研究大致上是在文艺学和美学两个学科领域内或两种名目下进行的。相比较而言,美学对文学艺术的研究更注重哲学的抽象和审美心理的分析,而文艺学对文学艺术的研究则更多实证性的考察和社会价值的认定。不过,虽有这种大致的区分,真要明确地划定美学与文艺学各自独立的对象、范围、内容和相互之间的学术边界依旧是非常困难的。“美学之父”鲍姆嘉滕把美学定义为感性认识的科学,但作为这一定义的一个主要限定,他首先把美学称作“自由艺术的理论”,其《美学》一书的大部分章节都是根据前人的经验讨论艺术创作规则问题。受谢林《艺术哲学》一书的影响,黑格尔在其美学演讲录中更是直截了当地将美学的研究范围圈定为“美的艺术”,明言美学这一学科的正当名称应是“艺术哲学”,或更确切一点说,叫“美的艺术的哲学”。车尔尼雪夫斯基虽然不同意黑格尔派的美学观点,但却同意美学就是整个艺术、特别是诗的共同原则的体系。19世纪后半叶尤其是进入20世纪以后,在实证主义和历史主义思潮影响之下,传统的自上而下的思辨性哲学美学日渐式微,美学研究逐渐疏离或抛弃了传统的形而上学性问题,而转向了与文学艺术有关的课题的探讨,与此相应,文艺学研究也在对艺术自律性的关注中逐渐把艺术审美问题作为自己的主要课题,因而美学与文艺学的交叉、综合乃至合流便成为现代学术发展的一个新的趋势,纵观西方现代的美学和文论,可以发现其中大部分内容处于交叠状态,许多的理论和流派既属于美学又属于文艺学,难以死板硬性地划归哪一个方面。在我国,这种交叉、合流之势也是极为明显的。自五六十年代的美学大讨论至今,许多著名美学家如朱光潜、马奇、蒋孔阳等先生都是主张美学就是研究艺术的科学。尽管也有一些美学家提出了美学是研究美的科学,或研究审美关系的科学,或以美感经验为中心研究美和艺术的科学等等不同的看法,但他们同样也都不否认文学艺术是美学的主要研究对象。如主张美学是研究美的科学的洪毅然先生实际上就认为美学的主要研究对象应该是艺术美,说美学研究“宜以偏重研究艺术中的‘美’及‘美感’诸相关问题为主”〔2〕(P5)。李泽厚先生是主张美学研究应包括客观现实的美、人类的审美感和艺术美的一般规律的,但也认为“艺术更应该是研究的主要对象和目的,因为人类主要是通过艺术来反映和把握美而使之服务于改造世界的伟大事业的”〔3〕(P1)。应该说, 文艺美学作为一个独立学科的产生是与学界对美学的研究对象和学科性质问题上述思考有着密切关系的。此外,我国的美学研究长期以来热衷于谈玄论道,而对具体文艺审美问题的关注则很不够,就整个学科来说,纯概念的思辨和哲学推演远胜于鲜活灵动的审美体悟,美学不美(不涉及、不解决具体的审美问题),使一般人逐渐失去了对这一学科的兴趣。同时,由于受极“左”政治思潮和庸俗文艺社会学的影响,我国的文艺学研究长期以来也沉溺于文艺与阶级、党派、政治的关系之中,而不敢于谈论或极少谈论文艺自身的本体存在和审美属性,使文艺学研究成为阶级斗争的工具、政治社会学的附庸。文艺美学研究的兴起在相当程度上也是出于对美学与文艺学这一种研究状况的反拨。使美学研究从概念思辨的天国下降到文艺审美的现实中去,使文艺学研究从“唯政治”的歧途回复到艺术的审美本性上来,这双重的用心在文艺美学的学科建构上得到了汇聚,于是创建文艺美学学科的呼声便在80年代以来的大陆学界得到越来越多人的响应与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