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杨在《文学评论》2001年第2期撰文指出,对“十七年文学”与“文革文学”的“盲视”几乎成为80年代历来的“当代文学史”与“二十世纪中国文学史”研究中一个显著的特点。这一立场可用80年代流传极广的“断裂论”加以说明,即“新时期文学”“接续”了被中断了数十年的“五四”文学传统,使文学回到了“文学”自身。“文学的归来”意味着一个先在的前提,那就是文学曾经“离开”过“五四”,或者说“离开”过“五四文学”代表的“文学自身”。这种文学史的叙事方式显然只是更为宏大的以二元对立方式建构的有关“启蒙”与“救亡”、“个人”与“民族国家”、“文学”与“政治”关系的历史叙事的一个组成部分。事实上,20世纪中国现代性的“启蒙”并不仅仅是指“个人”的觉醒,它同时还是作为“想象的共同体”——民族国家的觉醒,“救亡”不但不是“启蒙”的对立面,而且是“启蒙”的一个基本环节。正因为这一原因,中国现代文学中的“个人”就始终是民族国家中的“个人”,或者是作为民族国家变体的另一个“想象的共同体”——“阶级”中的“个人”。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有充分的理由将“左翼文学”、“延安文学”、“十七年文学”乃至“文革文学”视为“二十世纪中国文学”这一现代性范畴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就“当代文学”而言,“十七年文学”与“文革文学”并没割裂“新时期文学”与“五四文学”的关联。“新时期文学”中影响最大的作家群主要有两个,一个是以王蒙、张贤亮等为代表的“五七族”作家群,另一个则是包括张承志、王安忆、史铁生、阿城以及主要的“朦胧诗人”在内的“知青作家群”。如果我们相信作家的创作与其知识背景、文化结构、精神资源有关,那么,这两个作家群的精神、知识与文化背景恰恰不是所谓的个人性的“五四文学”,而是“十七年文学”与“文革文学”的深深的印迹。探讨“十七年文学”与“文革文学”的意义,并无意为“十七年文学”与“文革”文学辩护,因为无须辩护,“它们”与“我们”形影相随。作为现代性的重要元素,“道德理想主义”、“政治道德化”的认知方式,“民粹主义”、“民族主义”对“乌托邦”的梦想等已经与“民主”、“自由”、“个人性”、“文学性”等一道构成了我们在20世纪特殊的语境中认识世界和认同自身的基本方法。因此我们有理由提出这样的追问:没有“十七年文学”与“文革文学”,何来“新时期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