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28~30日由北京师范大学文艺学研究中心与中文系举办了“文艺学与文化研究学术讨论会”,来自全国近百名学者参加了此会。会上本人作题为“审美权力假设及理解的合法性问题”的学术发言。文章发表于今年《文艺争鸣》第4期,仍觉意犹未尽,北京此次会议实际进一步为本文提供更为丰裕有力的思想资源,再加之一直来“文化”有一再被无规则套用之嫌,故以“走向‘文化’的文学话语权”为题,再论本人提出的“审美权力”及其合法性问题。 “文艺学与文化研究学术讨论会”,从词法看二者似乎为并列关系,但文学本身就是文化的一部分,文学与文化之间的关系,正确表述应是“小文化”与“大文化”的关系,议题实际价值设计是强调文学更多地从内部研究转向外部研究,尽多地拓宽文学的研究视野。为什么要拓宽?意味着以前窄了。韦勒克与沃伦的《文学原理》早就预设了圈套:向内转时不要忘了向外;向外时不要丢了向内。话已说得很周全。80年代初引进他们的理论,我们欣喜若狂,但不知怎的就一味向内转,如今“转”到没有自己的话语权了,现在又想向外要自己的话语权。把文学与文化联系起来,目的很明确,就是使文学研究重新投向社会与功利。走向“文化”当然与走向政治不同,这个走向是宽广的,可以多样化的,它使文学研究不仅有政治的,而且还有道德的、宗教的、哲学的、法学的、教育的,等等。其实文学从来就不在文化之外,文学的任何对象都隐含一定的社会利义,有时还很强烈。现实主义、浪漫主义、先锋文学、新写实文学、新历史主义等等,哪一样在文化及社会义利之外?工业题材、农业题材、军事题材、历史题材、少数民族题材、宗教题材等,哪一宗可以不与文化与社会义利有关?此次学术议题的词法表述掩饰了议题本身的功利指向,这里潜藏一个动宾式的功利指涉话题。审美权力就是要强调审美必须表述一个功利指涉的话题。学术界在几年前就热切呼唤“话语权”,因此“审美权力”概念的提出不是一厢情愿的生造,而是文学理论顺理成章的一种现代式表述。 使文学转向“文化”,从学术扩张应有的谋略来说是很高明巧妙的:(1)保持1978年以来使文学从政教合一的律令服务意识中跳出来的思想继续得到坚持;(2)可以消解过度向内转的传统的文学本体论及其相关关系认识,获得一种现代式的开放姿态;(3)从学科发展看,通过“文化”可起到跨学科与破学科的作用;(4)通过“文化”文学可以直接与社会各方面的权利现象通约。不过“文化”是一个极不好掌握的概念,据说有关定义数百个之多。这里我仅从较为熟悉的文化存在形态划分来考虑对本题的论证,因为几百个定义是很难求得合理认同的。从文化理解形态及使用的情况来看,其可划分为大文化(泛文化)、中文化(行政文化)与小文化(教育文化)三类。所谓大文化或泛文化理解,用马克思《手稿》“人化”理论讲,凡是人类活动的对象均会打上人的印记,由此人类任何实践活动均可称其为文化(人化)活动。中文化概念属行政性的,我们常用的主要是毛泽东在《论新民主主义》等著作中的表述,他多次把文化与政治经济并列三项,提政治、经济、文化,即将政治、经济以外的一切社会意识现象均统称为文化。毛泽东的意图很明确,既保持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优先权,又强调“政治是一切经济工作的生命线”,这与他按苏联社会主义模式来统治中国有关。小文化概念主要指教育行为及其所运用的各种知识材料,包括文学艺术。目前理论界并没有对“文化”及其视域作出严格界定。从应用的实际看,主要还是从大文化或泛文化去讲的,如从与人密切的自然(如环保问题等)到构成人类社会的任何要素,如地理、历史、语言、民族、政治、经济、道德、法律、哲学、宗教等;在方法上还可以有人类文化学、结构文化学、文化心理学、民俗文化学、后现代文化、资本主义文化、社会主义文化等,还可以无限止地列下这份清单。使文学转向“文化”,视野是无限地宽了,任何人在任何场合均可以自由对文学说话。但自说自话的现象却日益严峻。由此出现“主体缺席”与新的“失语症”。这次会议中国社科院文研所许明先生在会上说:新时期20年,左右文学理论界话题的约二十个,三分之二以上为外国思想家的话题。会中他特别调侃,7月在北京召开中外文艺文化国际会议,到时不少外国学者来参加,包括德里达等人。平时,我们总是福柯怎么说,伽达默尔怎么说,德里达怎么说,现在他们一些人到北京来了,我们怎么跟他们“对话”。许明的忧虑不是没有道理的。我们不少人传播他们的思想有力,但那些动不动就讲伽达默尔、福柯、德里达的人到时能拿出自己什么东西与之平起平坐?有学者在会间不无幽默地说:德里达来了与他说:“山东话”。如果文化只为理论狂欢作可无限转换的非历史化的热闹场景,这只是“鸡说鸡话,鸭说鸭话”非理性的浮躁的感性式的“众声喧哗”。审美权力的提出是希望形成可合法通约的理解强势,这是文学与文化研究必然要面对的课题。 泛文化视野的文学及其理论走向隐潜着严重的多重性乌托邦陷阱设计,因为“文化”的弥漫性与抽象性方面可以为我们提供最美好并似乎是最接近现实但又远离现实的合乎文艺“美的距离”说的设计。我们可以在文化里谈“人文精神”,谈“终极关怀”,谈“和而不同”,谈“世界性问题”;同样还可以谈“语言学转向”,“心理学转向”,“自然生态转向”,“科学对世界观的精确干涉”,谈美国文化,英国文化,解构主义后现代主义,后殖民理论等等,但它无法解决“政治全球化”“宗教全球化”等问题,谁敢提“宗教全球化”?“文化”的研究提倡“和而不同”的“比较”与“对话”,然而“和而不同”就是一个美丽的文化乌托邦陷阱。当然,见了伽达默尔同样可以与他讲“山东话”。但西方文化的价值观多大程度与你“和而不同”?现在你传播他们的思想,扩大他们的话语权,他们当然可以“和而不同”,但要德里达、伽达默尔、福科来听你的话恐怕就不好说了。这是有例可证的,科索沃战争,精确炸弹轰炸我驻南使馆,在加入WTO问题上多方设阻,这些是不是文学及跨文化应研究的重要话题?这些文化背后充满功利谋略与杀戮,是美化它们还是揭露它们,或者如庄子美学那样“无为”地视而不见?以上由西方殖民文化表现出来的东西即使从审美意识看虽不是直接的血腥,但也极令人具有现代霸权侵略的恐惧感。从审美权力论看,我们对这些文化现象应有自己的审美解释权。 在泛文化里,我们一些人脑子里是否存在“前历史”语境解释意识的乌托邦问题?特别是中国文化严重旧道德审美化的解释意识?比如“园丁”这个产生于文化革命《园丁之歌》的官方意识形象就属这类概念。80年代末以来我一直对此有疑问,祖国的青少年,未来的接班人远不属“植物”一类的简单存在,而是极具能动性的学习者。他们是共和国的未来,是冉冉而升的新星,他们是雪山的雄鹰,草原的骏马,他们是未来国家与人民福祉的监护人,他们又是银河外星系的探索者。而《新华词典》解释:园丁仅是“从事园艺的工人”。把我们的接班人看成“祖国的花朵”是很美,但这是农耕自然经济审美意识的产物。我时常想中国足球队总是输,有没有文化教育的过失?美国人对球队的文化命名意识就很有现代工业社会的战斗性,什么“公牛队”、“超音速队”、“火箭头队”就很能显示他们挑战式的民族精神。中国文化至今把“梅、兰、竹、菊”作为君子的象征,我们的文化大概较容易培养出“兰花”队、“菊花”队、“竹子”队,还有就是洁身自好出淤泥而不染的“荷花”队,这些美丽的队伍与工业社会力量型的“公牛”、“火箭头”、“超音速”相比怎么不输呢?还有把教师比作“蜡烛”也是很被正统文化被国人所喜爱的。“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这种无需多少智慧借李商隐的《无题》之句来比教师是很让人伤心与啼笑皆非的。有篇赞美性的散文是这样演绎李商隐“蜡烛”精神的:“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教师的奉献精神犹如蜡烛,它点燃自己照亮别人,新时期的教师以双倍的奉献工作在自己的岗位上,他们像两头都点燃的蜡烛”。像这样的审美表述我们的“精英文化”,包括“精英”队伍中的教师竟没有表现出主流式的文化批评,反而将之成为社会主流意识的组成部分。令人困惑的是:(1)蜡烛在太阳底下怎么能是最光辉的;(2)当教师伴随一辈子的是“流泪”,形象悲怆;(3)一头点燃还不够,要两头“流泪”,太过分了。我当然知道比喻不等于论证,但教师为什么是“园丁”、“蜡烛”,教师为什么不可以培养出“烈马”、“东北虎”甚至“狼”也好,这也是比喻。“烈马”意识,“东北虎”意识,“狼”意识不是更吻合21世纪知识经济更为激烈的挑战?我讲的审美权力,它应该这样去表述并重写民族的审美意识。用“植物文化”“农耕文化”去与“公牛文化”,“火箭文化”讲“和而不同”,这吻合了西方殖民文化的希望。人家讲“解构”、“摧毁本质与基础”、“否定性向度”,我们真的与之说“山东话”?审美权力论明确希望在解决民族审美“前话语”“前结构”上能“重写中华审美意识”,而不能仅停留在1988年陈思和的“重写文学史”的认识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