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闲文学”争鸣(三篇)

——也谈休闲文学(之一)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果安(1950-),男,湖南长沙人,湖南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写作学和古代文论。湖南师范大学 文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

原文出处:
《常德师范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休闲文学是具有休闲功能的文学作品,它不同于主流文学,也不同于通俗文学。休闲文学不是现在才悄然勃兴的,它一直是文学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在中国文学发展史中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01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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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I0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489X(2000)06-0051-03

      关于“休闲文学”,我认为是一个极有意义的命题。它的意义不仅有益于当前文化消费的研究与指导,更有益于对文学本身的认识:我们的一部文学史,其关注的主要对象是主流文学,对“休闲文学”、“通俗文学”的关注是极不够的。事实上,主流文学、通俗文学、休闲文学一直是交织在一起的,它们构成了丰富多彩的文学世界,并且相互影响,相互推进。“休闲文学”的提出也许给我们的文学史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新的视角,促使我们将主流文学、通俗文学、休闲文学综合起来,以考察人类的文学运动,从而从更深的层面揭示文学运动的规律——当然也更有利于当前文化消费策略的制定与实施。

      我认为,要研究休闲文学,首先应科学地界定休闲文学。休闲文学不同于主流文学,也不同于通俗文学,如果我们不充分认识它的特点,这个命题的提出也就没有什么意义。

      概括地说,休闲文学也就是具有休闲功能的文学作品。要达到共识,我们首先遇到的是“休闲”这个概念。我认为,“休闲”这个概念,是不同于我们平时所说的“消遣”的,这里积淀着我们民族独有的文化内涵。从民族文化发展的历史来看,休闲文学所追求的,更侧重于精神生活、精神世界,具有比较高雅的文化品格,它排除了比较低俗的感官刺激,也排除了世俗性的功利观,追求的是一种文化的宁静、淡泊、闲适、身心舒展,或者从根本上说,它所体现的是一种审美化的闲适人生(或人生闲适的审美化)。

      中国的文人历来是注重著书立说的,而且把著书立说看得非常重,古来就有“三不朽”“文章乃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的信念,但文人毕竟是一个活生生的现实生活中的人,他在追求理想事业的同时,总得有自己休闲的时候。正如鲁迅所说,即便是一个战士,除了战斗,他也得吃饭、睡觉、男女性事,当然也就有他自己的休闲时刻。文人们的休闲方式很多,“琴棋书画”之类构成了他们修身养性的必修课,文学休闲自在其中。由于中国文人高度的文学修养,当他们把文学当作一种休闲方式时,自然也就渗透了他们的审美追求。我们如果细细读一读金圣叹在评点《西厢记》时于卷七所写的33则“快事”,也许能更深切地感受到中国古代文人对“休闲文学”这样一种审美化的高品格的文化追求。

      我认为,“文学休闲”和“休闲文学”构成了中国古代文人生活中相当重要的一个部分,研究这一部分,对于了解中国文化、中国文学的真实面貌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但我并不认为“休闲文学”或“文学休闲”只是中国文人们的专利。如果我们平心静气地去研究一下中国文学史,便会发现,中国普通的平民百姓事实上是参与到“文学休闲”中来并且构成了文学消费的一个真实的层面的,他们也渴望提高普通生活的精神质量,将日常生活、休闲生活审美化。

      要在“休闲文学”与“通俗文学”之间划出一个泾渭分明的界限实在太难,但凭我们的感受,还是能捕捉到它们的区别:通俗文学走的是从俗从众的通俗化路子,比较注重大众的审美需求和审美趣向,它采用的往往是大众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与手法;“休闲文学”从本质上是一种雅文化,侧重强调的是作者的个性精神追求,强调文化的品位与内涵,强调休闲生活的审美化。在这一点上,它明显区别于我们通常所说的武侠小说、言情小说、侦探小说和公案小说。

      休闲文学的休闲功能只能在活动中实现,从“休闲功能”上来界定休闲文学,也就带来了必然的争论:在“作者”——“文本”——“受众”之间,一部很严肃的作品,读者可能怀着休闲的心态来阅读,而一部很休闲的作品,读者也可能郑重其事地去研读。因此,从读者的层面来界定“休闲文学”,显然难以成立,如果硬要由此立论,所讲的已不是“休闲文学”,而是“文学休闲”。魏饴教授试图从题材上来加以界说,我承认这种界说有一定道理,但也留下了“题材决定论”的简单化痕迹。我倒是赞同魏饴教授将题材与作者心态综合起来考虑:休闲文学之所以成为休闲文学,首先对作者来说,它是一种“休闲”方式,其次才带来题材处理上的特点及功能,即当作者暂时地搁置起他的使命感与功利心,借助文字来愉悦、松弛身心,进入一种文化的休闲状态时,才可能有“休闲文学”的产生。

      魏饴教授的文章发表之后,立即引起众多名家的关注,大家纷纷撰文参与讨论。这些文章我都细心地研究过,他们的观点给我许多启迪,但他们都是从当前的文化消费现象立论,多少有美中不足之感。我觉得,要真正研究休闲文学,是不能缺少历史关注的,我们不能简单地说,休闲文学是现在才悄然勃兴的,也不能简单地说,休闲文学是对传统文学的一种挑战。

      在我看来,休闲文学一直是文学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诗歌我不敢说,小说、戏剧这类文学文体的产生多少就包含“休闲”的意味。像“小说”,鲁迅就说过,那是人们劳作之后坐下来休息的产品。文学自它诞生之日起,就担负了满足人们多方面审美需要的职能,除了“匕首”、“投枪”,“反映社会生活”,也可能用来“愉悦”、“消遣”、“休闲”等等。

      在中国文学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我觉得是不能低估休闲文学的地位和作用的。除了满足人们休闲的需要,提高普通人生活的文化品格和精神质量外,它对文学本身的发展也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像刘义庆的《世说新语》,就是供文人们来“休闲”的;在唐代,文人们攻诗攻文之余,也曾写下过一些休闲作品,如元稹的《莺莺传》,陈鸿的《长恨歌传》;“词”作为宋代显赫一时的文学代表,在早期就被称作“诗余”,也是用来“休闲”的;中国的第一部诗话,欧阳修的《六一诗话》,那也是休闲的产物;落实到某个文人的创作,像柳宗元的山水游记,王维的山水诗,也是他们休闲生活中的一个重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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