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谈非智力因素的几个问题

作 者:

作者简介:
燕国材(1931-),男,湖南桃源人,上海师范大学教授,苏州铁道师范学院非智力因素研究所所长。 上海师范大学,上海 200234

原文出处: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版

内容提要:

专门针对《智力心理学》的有关言论,对三个问题做了反批评:(1)关于非智力因素概念的“谱”与“离谱”问题;(2)关于我所提“一条假设”的科学性问题;(3)关于某大学学报组织非智力因素讨论是“明智之举”的问题。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1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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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4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8634(2000)05-0038-05

      从1988年起,我曾以“谈谈非智力因素的几个问题”为主题,发表了9篇文章,即从“一谈”写到了“九谈”。现拟再写“十谈”一文,专门就皮连生《智育心理学》中有关“非智力因素”的一些看法提点商榷意见,以向皮连生教授、海内方家与广大读者请教。

      该书最后一章的最后一节(即第十一章第三节)的内容是:“对‘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划分的一些看法。”我现在就按其内容叙述的顺序,拎出我以为值得商榷的几个问题来加以讨论,不管其内在逻辑如何,请读者谅解。

      一、关于非智力因素概念的“离谱”问题

      皮教授在该节开宗明义提出的“关于‘非智力因素’这个概念是否成立”的论述中,在介绍了两方有关的已为众所周知的非智力因素之涵义后,他写了如下的一段话:

      智力与非智力因素这两个概念作为科学的心理学概念,本来出自西方心理学。我因某些人(注:“某些人”对非智力因素的解释,其效果很坏,动机又不好;而“有学者”虽效果不佳,但“愿望是好的”。一褒一贬,泾渭分明,皮教授的原则性是令人敬畏的。)也许并不知道此概念的原意,后来加上了自己的解释,而且越解释越离谱。也有学者(注:“某些人”对非智力因素的解释,其效果很坏,动机又不好;而“有学者”虽效果不佳,但“愿望是好的”。一褒一贬,泾渭分明,皮教授的原则性是令人敬畏的。),希望把心理学中国化,或本土化,这种愿望是好的,但是一经不恰当的解释,漏洞很多。

      这段话的核心是所谓“越解释越离谱”的问题。离什么“谱”呢?肯定是我等“某些人”离开了西方的非智力因素之“谱”。那我就不得不问:西方之“谱”是什么?这个“谱”可不可以背“离”?就我所知,西方的非智力因素之“谱”主要是两条,再加上皮教授在讨论中所提出的一条,共3条。现一一列举出来并略加解释如下:

      1.西方认为,智力活动中的非智力因素。就是说,非智力因素属于智力范畴,也只能存在于智力活动之中。正因为如此,所以西方就出现了“情绪智力”这样的概念。

      2.西方认为,非智力因素只有参与智力活动才能发挥作用。意思是,只有参与智力活动并对其产生某种影响的心理因素方可叫做非智力因素,否则,就没有什么非智力因素的作用可言。皮教授在讨论中也提及这一点:“从测量学的观点来看,一切影响智慧活动效率的无关因素都属于非智力因素”,并说“这样的非智力因素概念完全是一个科学概念”。

      3.皮教授独自提出一个“谱”:“有两个不同的智力概念,那么‘非智力因素’的概念也会有所不同。”而“智力因素是智力测量中所测得的IQ分数高低”,那么,非智力因素必须与IQ相对应才算是科学的。

      上述共3个“谱”。我所说的非智力因素概念确实是背“离”了这几个“谱”的。现也一一分述如次:

      1.我认为,智力活动外的非智力因素。就是说,非智力因素不属于智力范畴。它独立于智力之外,即智力因素以外的一切心理因素通通叫做非智力因素,亦如《辞海》1999年版所说:“非智力因素 智力因素以外全部心理因素的总称。”

      2.我认为,非智力因素参与智力活动固然可以发挥作用,但它离开智力活动也可以独立发挥作用。意思是,非智力因素不仅“与智力因素联合对学生的学习效率产生影响”,而且对人的活动的各个方面都会发生作用。

      3.对于皮教授独自提出的这个“谱”,我过去确实(不是“也许”)不知道要把智力因素分为“两个概念”,并将非智力因素与其中的一个概念即IQ相对应,所以没有“离谱”不“离谱”的问题。但我现在要自觉地离一下“谱”了。我也承认,“IQ仍然是个有价值的概念”,但却以为,与IQ相对应的非智力因素概念是难以找到的。在我看来,皮教授所强调的由“学习的四个基本要素:内驱力、线索、反应和奖赏(或强化)”所组成的“非智力因素”也难以与IQ相应,其所认可的与IQ水平平列的学习动机,则更不能拥有与IQ对应的资格。怎么办呢?那就只有乞求于某某Q了。这或许也就是EQ在我国流行并由之而刮起了一股“Q泛滥风”的缘故吧!正因为如此,我就“离谱”地认为,非智力因素与智力因素相对应;人之形形色色的全部心理因素,由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两大部分组成,除此即彼,除彼即此,没有也不应再有第三者的“插足”。

      由上述关于“谱”与“离谱”的对比分析,可以看出,在非智力因素问题上,西方的“谱”不见得就是标准,它也不是绝对的科学;而我的“离谱”,不见得就不合理、不科学。因为,第一,心理学上的每一个概念都在争论之中,西方各心理学派彼此就是在反对对方的观点中而建立起来的。在西方,非智力因素的任何解释都不是定论,也不应成为定论。第二,任何一个心理学概念都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加以解释,非智力因素也不例外。据皮教授称,西方采取的是测量学的角度。我则依据的是心理学二分法,角度不同,解释自然也就不同。皮教授过分相信心理测量,有意贬低心理理论,并以心理测量为圆心,以自我领会为半径,画下了一个排它性的非智力因素之“谱”的圆圈,自然就把我的非智力因素观点看成了“离谱”的“异端”,必欲将其置之死地而后快。其实,在我看来,西方的非智力因素“谱”有颇大的局限性,它仅适用于知识技能的学习;但我“离谱”的非智力因素理论却具有较为宽广的适用性,即从事任何活动而欲取得成功的人,都必须具备我所说的那种非智力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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