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跨入近代社会的时候,中国与日本几乎处于相同的困难境地。国门被迫打开,西方物美价廉的商品铺天盖地而来,社会旧有的经济秩序和基础受到前所未有的强烈冲击,面临沦为世界资本主义经济附庸的危险。当清朝政府开始兴办洋务,对现有经济制度进行有限改革的时候,在日本,倒幕废藩后成立的明治政府,也要继颁布了一系列发展资本主义的政策措施,开始了闻名于世的“明治维新”。日本“明治维新”的成功与中国“洋务运动”的失败,使得两国从此走上了不同的发展道路。日本逐渐跻身于世界资本主义强国,并最终发展成为军国主义,而中国则慢慢坠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深渊。 中日两国近代社会不同的发展历程,在同时期双方的商品贸易中,特别是作为主要交易商品的棉织品贸易中,有着充分和清晰的反映。对中日近代棉织品贸易的研究与考察,不仅可以使我们了解其贸易本身的发展演变过程,而且有助于从一个侧面增加对两国近代社会不同发展道路的认识与理解。本文论述内容的时间下限为“九·一八”事变前。“九·一八”事变后,中日贸易的性质开始发生转变。 中日近代商品贸易在19世纪70年代以前,基本处于发展停滞状态。主要原因是日本政府对中日贸易采取了限制压缩政策。铜,是当时两国间最大宗的交易商品。清朝政府鼓励中国商人从日本输入铜,以供国内鼓铸货币之需。因此,每年都有大量的铜从日本输往中国。“顺治迄嘉道年间,常与[日本]通市。江浙设官商额船,每岁赴日本办铜数百万斤。”(注:同治朝《筹办夷务始末》,卷79,第47页。)为了阻止铜的大量外流,日本幕府政府于十八世纪初颁布命令,限制来日中国商船数量及每只中国商船贸易额。而且,这种限制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力度也越来越大。准许赴日中国商船的数额,颁布该政策之初的元禄元年(1688)为每年70艘,到宽政二年(1791)缩减到每年10艘。每只商船的额定贸易数量从最初的钱6,000贯,降到2,740贯。(注:姚贤镐编:《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1840-1895》,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81页。)另外,幕府还严格限制日本商人前往中国从事商业活动。 就这一时期贸易的特点而言,多是进行原料和土特产品的交易。从中国输往日本的商品主要为绢丝织物、毛织物、书籍、书画、土布、骨董、文具、茶叶、磁器、漆器、宝石、药品、扇子等。中国商船带回的日本货物主要是铜、大米、漆、漆器、咸鱼、乾鱼、海菜等。双方的棉织品贸易在其中只占微乎其微的比重。中国运往日本市场出售的土布数量非常有限,有许多清朝商人将白布带往日本,只是为了在长崎进行漂染,然后于再回中国出卖。而日本政府则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将棉布、棉纱以及棉花列为禁止出口商品,不许人们卖给中国商人。 日本“明治维新”后,中日贸易开始得到发展。根据中国海关的记载,中国进口的日本商品值,从1872年起,年均在200万两以上。而在以往的10年间,多数年份不足200万两。1876年,突破300万两。1885年以后的4年内,每年进口额均在500万两以上。1889到1893年间,每年都在600至700万两之间。中国出口到日本的商品值,从1869年到1886年,大多数年份基本在100万两以上、200万两以下徘徊。1887年开始出现大幅度增长。当年出口到日本的商品价值为211万海关两,以后逐年攀升,1893年达到933万两。6年间,增长342%。(注:姚贤镐编:《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1840-1895》,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600页。) 但是,两国间的棉纺织品贸易在较长的时期内却没有发生大的改观。直到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日本的棉纺织企业才试探着向中国出口产品。1889年,日本棉纺业向中国的厦门和上海分别送去了机制棉纱的样品。据日本纺织联合会统计,1890年,首次向中国出口棉纱31捆,价值2,000日元。1891年,输出108捆。这也是日本在近代首次向国外输出棉纱。(注:[日]名和统一:《日本纺织业和原棉问题研究》,大同书院1941年版,第104-105页;[日]大江志乃夫:《日本的产业革命》,岩波书店1968年版,第238页;[日]长冈新吉:《近代日本的经济——统计与概论》,第23、26页。)类似的记载在稍晚的时候,也在中国海关反映出来。英国驻上海领事哲美森在其提供的1893年上海贸易和商业报告中写到:“我注意到海关统计表上第一次出现了日本棉纱。”1893年,上海进口日本棉纱2,909英担。当年,上海还“进口了日本制造的棉布和棉绉布,数量达到142,000匹。”(注:李必樟编译:《上海近代贸易经济发展概况(1854-1898年)英国驻上海领事贸易报告汇编》,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840页。)自八十年代下半期起,日本开始从中国大量输入棉花,这也是该时期中国出口日本商品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之一。 中日棉织品贸易的驻足不前,与当时两国的棉纺织生产能力及其国内市场状况密切相关。当时中国的棉织品市场正在受到来自以英国为首的资本主义列强商品的猛烈冲击,西方物美价廉的机制棉纱、棉布,大量涌入中国广大的城镇和乡村,逐渐排挤和取代当地生产的土纱/土布。而其时中国的民族纺织工业尚未成长起来。日本的情况与中国相似。自1854年日本在美国炮舰威逼下签订《日美神奈川条约》后,在十年左右的时间里,又被迫相继与荷兰、俄国、英国、法国、葡萄牙、普鲁士、瑞士、比利时、意大利等国签订了不平等条约,国门大开。外国廉价商品蜂拥而入,破坏了原有的社会经济基础和秩序。“明治维新”开始时及其后的较长时期内,这种状况仍在持续,甚至更为严重。就棉织品市场而言,英国商品的进口量呈直线上升状态。据写于明治七年(1874)的日本《澳国博览会见闻录》记载,明治元年(1868)英国向日本输出了价值128万日元的棉纱和190余万元的棉布。到明治三年(1870),英国棉纱输出值为285万日元,棉布为274万日元。增幅分别为123%和44%。从明治元年(1868)到十年(1878),日本每年进口的棉织品数量均占当年进口商品总量的30-40%。(注:[日]名和统一:《日本纺织业和原棉问题研究》,大同书院1941年版,第90-91页。)其后,棉织品输入量逐年增长的趋势没有改变。到八十年代末,棉纱进口量达到最高峰,1888年为158,132捆。(注:明治元年(1868年)为12,196捆。参见[日]长冈新吉:《近代日本的经济——统计与概论》,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