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全球化趋势下的国家主权问题

作 者:

作者简介:
徐崇温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

原文出处:
《求是》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01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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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全球化作为一种发展趋势给各国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极其深刻的影响。就正面影响来说,它可以通过为全球化资本提供生产性投资机会,改善各国之间的劳动分工,来促进世界各地生产率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就负面影响来说,它可以通过改变竞争条件、改变国家生产专业化和国际经济衔接的前景,使各国为提高自己的竞争力而降低工资、福利救济金和对环境的控制,特别是使弱国、小国失去管理自己经济的能力,乃至带来严重的经济灾难。在这种形势下,正如江泽民总书记所指出的,我们要认真思考“如何处理好既要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又要善于维护国家的独立、安全和利益的关系”。而加强对经济全球化趋势下国家主权问题的研究,更是重要课题。

      一、经济全球化形势下,国家主权问题上的两种发展动向

      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下,国家主权的作用和命运是怎样的?这是一个有着很大争论的问题。一种舆论认为,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深入、跨国公司的发展,将会出现一个没有国界的新世界。在这个世界里,国家主权的神圣性、国家作出决策的能力都受到越来越大的限制,国家将处于软弱无力的状态。除此之外,各种超国家组织也将越来越多地取代国家职权,限制国家行使主权的空间。总之,在这种舆论看来,经济全球化将毁灭主权国家。

      经济全球化进程无疑正在冲击着主权国家,要求它作出调整,但这只是一种发展动向,与此相反的另一种发展动向则是经济全球化又使国家的作用更加突出。这是因为,造成经济全球化的技术进步,国际贸易、资金和信息的自由流通,这些因素并不削弱国家这个概念,经济全球化本身也不影响国家的生存,反而使各国面临更激烈的竞争,从而想办法把事情干得更好。几十年来,国际贸易额虽然大大增长,但对于各国来说,经济发展的中心仍然还是国内市场,而且要使国外需求对国内经济产生驱动作用,就必须让国内的供应商进行相互竞争,而竞争的机制首先取决于国内的市场状况。在经济市场上,不能过分夸大市场的作用,因为市场主体是不能制定政策的。在这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正误得失具有更大的作用。可以预料,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以及保护主义等阻碍竞争的因素被取消,国家的作用将会更加突出,尤其是使国家主权概念的经济方面更加凸现出来。所以,主权国家并不是全球化的牺牲品,而是它的推动者。从表面上看来似乎已经超越国界的跨国公司,实际上却在逐步增强对国家政府的依靠,一是因为大多数跨国公司继续把其绝大部分生产集中在一个国家及其近邻;二是即使在它们把投资和销售的重心放到第三世界和新兴工业国家去的时候,也都集中在本国能够施加影响的特定地区;三是就连在其生产已经国际化的地方,它们的研究和开发也仍然大都集中在本国基地。同时,许多跨国公司的核心公司在其创立和维持中,国家往往扮演了重要角色;全球经济的激烈竞争又进一步提高了跨国公司对政府的依赖。事实说明,跨国公司是依赖于其国家的。至于对各种超国家组织的现象,也应该说,它们是以确认而不是否认国家主权的存在为基础的。

      因此,经济全球化并没有否定国家主权。相反,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下,真正使国家主权成为问题的,是推行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西方主要大国。他们力图从自己的私利出发去利用这种趋势,在国际关系中建立起新的控制和调节手段,从而达到干涉别国内政的目的。

      二、围绕国家主权问题展开的斗争

      国家主权是指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它是国家的主要标志、本质特征和作为国际法主体的必备条件。最初它是被人们用来分析国家的内部结构的。到了19世纪,人们开始把主权概念的着重点由国内方面转向国外方面,用以表示对于他国是独立的、不受外来干预的,并强调主权的对外独立权含义,从而充实和丰富了主权的内涵,形成现代的主权概念。

      20世纪40年代,西方法学界有人把国家主权和国际法对立起来,企图废弃和限制主权概念与主权原则,把帝国主义意志强加于别国,这理所当然地遭到了大多数国家的反对和否定。国家主权原则和国际法并不是对立的。国际法以承认国家主权为前提,并在国家主权原则的基础上、在平等的主权国家的相互交往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同时,国家主权又受国际法的保障和约束。所以,既不可以把国家主权绝对化,又不可以把国际法置于国家主权之上,否则就会否定国家主权,进而否定作为主权国家之间的规范的国际法本身。在现实的国际社会中,任何国家都不能没有主权,否则就不能保护本国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不能在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中获得平等的地位和待遇的权利,不能掌握反对任何外来干涉和侵略的强大法律武器。没有了主权,国家就会自行解体,建立在国家主权基础上的国际体系也将随之瓦解,国际社会就会出现严重的混乱局面。事实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愿意放弃自己的主权。西方主要大国要废弃和限制的,是别国的主权,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主权,而把自己国家的主权扩大到全世界。所以,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联合国宪章》断然否定了主权过时论,进一步充实和发展了国家主权原则,并使国家主权的范围从政治扩展到经济、从陆地扩展到海洋乃至外层空间。

      但是,在1989—1991年东欧剧变、苏联解体、冷战结束以后,西方主要大国企图否定弱国、小国的国家主权的浪潮又以新的面孔卷土重来,这就是以主权与人权相对立为借口,主张限制乃至废弃国家主权。有的甚至把打着“在国际上保护广泛的人权”的旗号,侵犯别国主权、干涉别国内政的做法,称作冷战结构崩溃以后主导世界的“新国际主义”思潮。还有的鼓吹确立“新的主权概念”,说传统主权概念已不适用于当今的国际社会所面临的大量问题,等等。这种借口保护人权去否定国家主权的谬论,理所当然地遭到了第三世界各国的抵制和驳斥。例如,1996年5月,哥伦比亚总统、不结盟国家运动主席桑佩尔在该运动的一个部长级委员会会议开幕式上说:在当今相互依存的世界上,“贫穷国家的主权不是修辞学中的概念,主权是一个生存的概念,就好像沙丁鱼团结一致对付大鲨鱼一样”,“全球化和相互依存不应该是让干涉的幽灵重新回来的大门,相反,应该是把它拒之门外的大锁”;在1999年9月的联合国大会上,阿尔及利亚总统布特弗利卡代表非洲统一组织发言时指出:“我们对如何危及我们主权的行为极为敏感,因为主权是我们对一个不平等的世界的制度的最后防线”。事情正如邓小平指出的:“人们支持人权,但不要忘记还有一个国权。谈到人格,但不要忘记还有一个国格。特别是像我们这样第三世界的发展中国家,没有民族自尊心,不珍惜自己民族的独立,国家是立不起来的”,“真正说起来,国权比人权重要得多”。所以,他特别强调:在对外开放中,“国家的主权、国家的安全要始终放在第一位”。(《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31、345、3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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