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悖论与政府的失灵

作 者:
杨龙 

作者简介:
杨龙 南开大学政治学系教授、博士

原文出处:
《理论与现代化》

内容提要:

新制度经济学派认为国家由于自身的自主性,在效率与公平问题上,在必要时有可能牺牲效率,求得公平。公共选择派从经济人的角度,指出了政府缺陷的表现和产生的原因;并认为政府并非永远代表公共利益,因为政治家不是经济上的“阉人”,它也有可能犯错误,因而对国家的权力必须限制。而新制度经济学家科斯认为,政府失灵问题并不像公共选择派所讲的那样严重。它们理论视角独特,对国家、政府的研究是一种深化,其学术地位是政治学无法取代的。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01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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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对国家的观察可以发现,不同的国家或同样一个国家在不同的时期或不同的条件下,并不总是主动促进经济,提高国民的福利,低效的经济和不良的政府可能会存在。西方的新制度经济学把这种现象称为“国家的悖论”,公共选择学派则认为存在着“政府失灵”现象。

      一、国家的悖论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国家有两个基本目标:界定产权,制定社会基本规则,使统治者的收益最大化;降低交易费用,使社会的产出量大化,以增加国家的收入。国家的这两个目标是冲突的,使社会利益最大化与使统治者的利益最大化两者往往不可兼得。“国家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然而国家又是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这一悖论使国家成为经济史研究的核心,在任何关于长期变迁的分析中,国家模型都将占据显要的一席。”([美]道·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20页,上海三联书店中译本,1991)这个提法被称为“诺斯悖论”,即由国家界定和保护产权可以产生规模效益,而国家在界定和保护产权时又不是中立的,国家的目标是增加自己的岁入,统治者的目标是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国家的目标和统治者的目标与社会总收入的最大化不总是一致的,“新创制的制度协定往往不是使社会收益最大化的那些制度协定”([美]道·诺斯:《西方世界的兴起》,126页,华夏出版社,1999)。

      “诺斯悖论”涉及的是国家的自主性问题,所谓国家的自主性,是指国家“具有其自己的,与社会中的统治阶级或政治体(polity)不一致的利益结构和逻辑”(Scokpol,T,State and Social Revolution,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P27.1979)。国家自主性的提出基于国家的非中立性质,国家并非抽象的实体,而是由作为统治者的官僚群体组成。作为一个组织,统治者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作为经济人,统治者有个人效用最大化的动机。由于由他们所构成的国家有自己的利益,遇到国家的偏好与市民的偏好不一致时,国家倾向于按自己的偏好行事。由于国家垄断了强制性权力,国家可以控制市民的偏好,把自己的偏好转化为社会的偏好。国家不仅有把其自主性最大化的倾向,而且国家的自主性有潜在地与社会相分离的倾向,国家的自主性问题即来自于此。在现代政治中,国家的自主性是一种不可回避的事实。政治学界对这个问题的探讨集中在权力关系上,新制度经济学用成本——收益分析的方式,对国家的自主性从个人动机给予解释,具有独特的说服力。

      “诺斯悖论”反映的也是政治与经济的对立:出于统治的需要,一种经济上低效的制度安排在政治上却可能是合理的。诺斯认为美国就曾经有过这样的例子:“我们故意建立起一个效率低下的政治制度,防止受到一个效率很高但想干坏事的政府的危害。”(诺斯1995年3月9日在北京的演讲,摘自《经济学消息报》,1995-04-08)政府行为并非只遵照效率原则,公平同样是政府做事的出发点,必要的时候为了公平,有可能牺牲效率。在存在权力竞争和政治交易费用的情况下,可能导致无效率的产权结构及其他相关的制度安排。

      二、政府的失灵

      20世纪30年代以前的西方经济学信奉的是市场制度和完全竞争,1929年大危机显示出市场是有缺陷的,凯恩斯主义随之兴起,主张政府是市场的合理调节者,认为“私人家庭的愚蠢行为,也许正是处理国家大事的精明行为”。凯恩斯主义假定政府是公正的,民主政府通过利益集团的竞争能合理地反映社会意志。这种政治经济主张导致政府的作用大为增强,政府膨胀,预算赤字居高不下。70年代西方各国陷入滞胀的困境,失业率上升和高通货膨胀并存。经济自由主义认为政府干预破坏市场的自由运转,使资源配置不合理,个人丧失积极性。“凯恩斯经济学导致政治家过度自由,它摧毁了对政治家正常欲望的有效约束,用凯恩斯主义武装起来的政治家能大肆花费并不因急需征来的税金。”(布坎南:《赤字中的民主》,4页,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8)由此可见,政府在这方面也是有缺陷的,应限制政府活动的范围。公共选择学派从经济人的角度,指出了政府缺陷的表现和产生的原因。

      政府失灵首先表现为政府行为并非永远代表公共利益。民选的官员和政治家不是经济上的“阉人”,他们在参与公共决策时有自私的动机,不必拔高他们政治行为的动机。作为个人,政治家和官员不管其头衔多高,首先都不是为了追求正义,而是为了追求个人的利益而参与政治的。“公共利益”、“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等都不可能成为政治家竞选和行为的最高标准。他们有可能不代表公共利益,而只代表自己或自己集团的利益,因此没有必要把政府的行为理想化,政府完全可能不顾公共利益。退一步讲,政治家和官员的理性和知识是有限的,他们拥有人类共有的弱点。政治家和官员的知识可能是不完备的,信息可能是不充分的,理性能力是有限的,即使他们的动机是公共利润,其行为的结果也仍可能走向反面。布坎南曾指出,在“公共选择”的透视下,社会目标、国家目标和社会福利函数之类是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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