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05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5293(2000)01-0056-05 修辞学(Rhetoric),源于古希腊文rhetorica、拉丁文rhetorike(techne),原意为演讲之技巧,是专门研究演讲者为了打动、说服听众,应该具备什么样的修养和采取什么样的手段的学问。但此概念在后来漫长的时间里,被人们赋予了非常丰富、复杂乃至矛盾的意义。不过,小说修辞这一概念,却既不是一个否定性的概念,也与我们一般所讲的修辞不完全相同。 1 我们通常所讲的修辞,是一个与语法相对应的语言学范畴,它是指在语法解决了把话说规范、逻辑解决了把话说正确的前提下,谋求如何把话说巧、说好。我们现在通行的教科书及工具书对修辞的界定,都存在这种域界过窄、不科学、不完整的问题。中国最权威的《现代汉语辞典》对“修辞”的定义是:“修饰文字词句,运用各种表现手法,使语言表达得准确、鲜明而生动有力。”[1](P1155)直到1966年7月的修订版中,对修辞的定义还依然是一仍其旧,毫无改变。这一定义典型地反映了我们对修辞的普遍看法,即把修辞限定在“文字词句”或“词语”的范围,这就缩小了修辞的域界,把丰富、多样的修辞方法、手段和策略等同于修辞格,等同于公式化了的一些教条。究其原因,首先在于中国古代虽然有丰富的修辞经验,而关于修辞的理论却比较贫乏。古人的修辞理论或者侧重于反复强调修辞的意义或作用,或者偏重于考察修辞与人的道德品格的关系,而对修辞本身的规律却重视不够,极少总结。逮及中国现代修辞的创立和发轫期,又正值世界修辞学的跌落期,最初的研究者,“受辞格派的影响较深”[2](P13),偏重于对辞格的研究。16世纪到19世纪在修辞研究中占上风的辞格学派,“实际上是在拉姆斯理论指导下,专心致志于辞格的分类、命名、辨析的形式主义学派。他试图用结构的形式对修辞进行静态的分析和描述,而忽略了辞格使用的灵活性以及修辞产生的内在原因和交际功能。”[2](P11)欧洲修辞学的衰败,就在于把古希腊的生气勃勃的修辞学,压缩到对语词、辞格形式化研究的框套里。因此,我们只有回到古希腊,回到亚里斯多德那里,才能更完整地理解修辞活动,才能找到布斯的小说修辞理论赖以形成的思想基源。 亚里斯多德《修辞学》、《诗学》,乃是布斯的小说修辞理论据以抽绎、归纳出自己关于小说的基本范畴和理论原则的经典文本。亚氏的两部著作分别探讨了演讲者和戏剧及史诗作者,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获得一定的效果,所应遵循的原则,所应采取的技巧、手段。他认为演讲和诗都是在可然律提供的空间里,选择最有说服力和感染力的手段来影响听众或读者。《修辞学》就是要研究“为什么有些人是凭熟练技巧而成功的,有些却是碰运气而成功的”[3](P22),就是要说明“修辞是有用的。真理和正义自然比它们的对立面强一些,所以如果判决不当,当事人应对自己的失败负责,受到责备”[3](P23),因此,当事人虽然是正义的,但他未能选择有效的修辞术来申说自己的“真理”,从而维护正义。基于这样的认识,他给修辞所作的界定,简洁而准确,今人的见解,亦无以上之:“修辞术的定义可以这样下:一种能在任何一个问题上找出可能的说服方式的功能”[3](P24)。这样,亚里斯多德就避免了柏拉图极端否定修辞学的偏颇。柏拉图把修辞与真理对立起来,认为二者不能兼具并得:“人们若想成为高明的修辞术家,丝毫用不着管什么真理、正义,或善行……人们所关心的只是怎样把话说得动听。动听要靠逼真或自圆其说,要照艺术说话,就要把全副精力摆在这上面。……总之,无论你说什么,你首先注意的是逼真,是自圆其说,什么真理全不用你去管。全文遵守这个原则,便是修辞术的全体大要了。”[4](P164-165)在柏拉图看来,修辞就是诡辩的代名词:“若是一个人按照修辞术来争辩是非,他可以把同一件事对一批人时而说得象是,时而说得象非,他爱怎样说就怎样说。”[4](P145)不过,亚里斯多德虽然强调修辞的功能和作用,但也并没有把修辞看作与道德无涉的纯技巧的行为,相反,他以辩证的态度,赋予修辞以伦理的性质和道德的内涵。他说:“有些修辞学作者在他们的课本中认为演说者的善良品质无补于他们的说服力,这个说法不合乎事实;其实演说者的性格可以说是最有效的说服手段。”[3](P25)此处所讲的“性格”,按照亚里斯多德自己在《诗学》中的解释,是“指显示人物抉择的话,……一段话如果一点不表示人物的取去,则其中没有性格”,[5](P24)据朱光潜先生的解释,则是“指善良的性格,即道德品质”。[3](P24)后来,亚里斯多德索性把修辞学当作“伦理学的分枝”,进一步指出:“演说者要使人信服,须具有三种品质,因为使人信服的品质有三种,这三种都不需要证明的帮助,它们是见识、 美德和好意。……任何一个显然具有这三种品质的人,必然能使听众信服。”[3](P70)可见,从对道德、伦理的重视方面看,亚里斯多德与柏拉图是一致的,只不过柏拉图在处理它们与修辞的关系时,是以消极的态度得出否定性的结论,而亚里斯多德则以积极、辩证的态度,得出肯定性的结论。亚里斯多德分析修辞问题的原则,是适度的原则,辩证的原则。修辞既不能脱离人的道德品质,也不完全是纯技巧性的问题。 亚里斯多德的《修辞学》正像吉尔伯特和库恩所说的那样,由于“对演说家的说服力的原由和条件所作的深刻分析,总的来说是人文科学方面的一篇杰作”[6](P23)。其实,还应该指出,这部杰作不仅已经而且还将继续对人文学科发生巨大的影响。现代小说修辞理论,就是在这部杰作的启发下产生和形成的。亚里斯多德强调修辞主体的道德品质状况对修辞本身的影响,强调演说者的“见识、美德和好意”等因素对于说服听众的重要性,这些都对布斯的小说修辞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布斯批评客观展示派、“纯视点”派和纯形式派小说观,强调作者在小说中的修辞性介入,强调作者应该在作品中引导、控制读者的反应,强调小说家要向读者显示自己的道德立场,要满足读者这样的要求,即“在价值的世界中,他站在什么地方,——也就是,知道作者想让他站在什么地方”[7](P80),等等,都可以被看作是对亚里斯多德的修辞理论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坚持和发扬的表现,充分显示了古希腊的伟大的精神遗产,对于克服现代艺术的形式化、封闭化、非道德倾向的巨大作用和力量。 小说修辞的形成与修辞学和演讲术赖以存在的或然律有关。或然律不同于必然律。必然律要求人说明唯一的原因,并接受由这唯一的原因导致的必然结果。而或然律则具有选择性,从观点到技巧,都给主体留下了选择的自由和空间。所以,亚里斯多德说:“按照艺术的原则制定的法则同或然式证明有关,或然式证明是一种‘证明’,因为我们设想事理已经得到了证明的时候,我们就完全信以为真。”[3](P23)加拿大学者高辛勇先生在《修辞学与文学阅读》中把“可能性”这个概念看作“演说修辞”产生的原因与基础,是演说之所以有别于“逻辑(logic)”的主要特性。如果逻辑建立在“真”(或“必然性”)的基础和原则之上,修辞则明白地是以“可能性”为其论说的原则或出发点。这一点尤其是“修辞”的中心概念,是“修辞”语言与“逻辑/科学”语言的区分所在,两者的对立也成为两方思想史里最基本的争论点之一,也是为什么所谓“求真”的传统必定要多方打击“修辞”的基本原因[8](P119-120)。从高辛勇的这一观点,我们甚至可以看到从福楼拜到享利·詹姆斯,再到卢伯克推崇对“真”的展示,却无一例外地否定多样化的作者讲述性介入的部分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