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今天国家教委召开1995年教育工作电话会议,我讲三个问题:一是1994年工作的回顾,二是1995年教育工作的意见,三是对当前社会关注的几个教育热点问题讲一些看法。 一、1994年教育工作的回顾 刚刚过去的1994年,是我国教育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主要标志是,在这一年里,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中央领导同志亲自到会,动员全党全社会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推进《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全面实施,努力提高民族素质,培养跨世纪人才。同时,1994年又是实施《教师法》的第一年。经过认真贯彻全教会精神和《纲要》及其《实施意见》,认真实施《教师法》,全国出现了全党全社会进一步重视教育,加快改革和发展教育的好形势。这一年,我们紧紧围绕筹备召开全国工作会议和推动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召开了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国家教委提出在1994年召开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部署《纲要》的实施工作,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并同意。为了开好这次会议,在党中央、国务院直接领导下,国家教委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和认真的筹备工作,为会议准备了《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育法(草案)》等三个文件,提交大会讨论。这次全教会是改革开放以来由党中央、国务院召开的第二次教育工作会议,是迎接21世纪挑战的一次动员大会。会议取得了圆满成功,在全社会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会议之后,即对会议全部文件及时进行整理,并报请党中央、国务院审议定稿,除《教育法(草案)》需要按法定程序送请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外,全教会上三位中央领导同志的讲话和其他两个文件均由党中央、国务院及时下发并全文公布。中宣部和国家教委还联合发出了《关于认真宣传全教会精神加强教育宣传报道的通知》。中央和各地都采取了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全教会精神,教育宣传的力度明显增强,社会舆论对教育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 (二)推动各地各部门召开省部级教育工作会议,认真贯彻全教会精神和《纲要》。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之后,各地各部门按照中央要求,迅速传达、学习、贯彻全教会精神。到目前,已有北京、天津、上海、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西藏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部、机械部、冶金部、铁道部等一些中央部门,相继召开了教育工作会议。许多地市县和地方的部门也召开了教育工作会议,贯彻全国和省部级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各地、各部门召开的教育工作会议,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党委、政府和党政领导同志高度重视,都以全教会为表率,由主要领导同志讲话和作主题报告。二是把贯彻落实全教会精神同本地、本部门实际紧密联系起来,虚实结合,突出一个“实”字,根据需要与可能,在《纲要》及其《实施意见》规定的政策范围内,出台了一批推动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举措。全国已有十多个省、市规定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限期达到20%或以上;不少省、市开辟了建立教育基金、征收教育费附加等新的筹资渠道。 (三)以”两基”为重点,积极推进各类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把在本世纪内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确定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中之重”。为了推进“两基”工作的实施步伐,国家教委在全教会之后紧接着召开了“两基”督导工作会议。9月召开了“全国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工作会议”,交流并讨论农村教育综合改革、“三教统筹”、农科教结合问题,进一步推动农村的“两基”工作。10月召开了计划首批实现“两基”的九省市“普九”工作汇报会,研讨有关规划和政策问题,进一步明确了首片“普九”地区的工作思路、原则和办法。为了加强对扫盲工作的领导,经国务院批准,11月成立了由11个部委、人民团体组成的全国扫盲工作部际协调小组,并召开第一次部际协调会议,讨论了扫盲工作的目标、规划、实施步骤与督导验收办法。经国家评估验收,目前北京、天津、上海已郑重宣布实现了“两基”。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加快了实现“两基”的步伐。全国已经实现“两基”的县(市、区)554个。扫盲方面,除三个直辖市外,东北三省吉林、黑龙江、辽宁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全国经省级验收完成扫盲任务的县(市、区)已达到850个,占全国总县数的40%。各地重视了宏观教育结构的调整,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持续发展。中等职业教育规模继续扩大,高中阶段职业学校在校生已占整个高中阶段在校生总数约55%,比上年增长了近两个百分点。各种形式的短期培训发展也较快。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重点和多种形式的成人文化技术培训继续发展。高等教育加强了宏观调控力度,普通高校连续两年突破招生计划规模的现象得到遏制。1994年招生89.8万人,在校学生数达到280万人。加上成人高校在校生190万人,总计470万人。就全国来说,教育资源的配置有了新的调整,教育的总体结构进一步朝着合理方向发展。 (四)各项教育改革,特别是以管理体制和招生、收费、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为重点的高等教育改革继续深化。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以逐步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管理,以省级政府统筹为主的管理体制为目标,促进高等学校办学与管理由“条块分割”)逐步走向“条块有机结合”。为了推动这项改革,国家教委10月召开了教委直属高校校长、党委书记咨询工作会议,提出了《关于国家教委直属高校积级推进办学与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之后,12月召开了全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座谈会,对部门举办的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途径、步骤进行了充分的讨论,进一步明确了改革思路。国家教委所属35所高校中已有20所高校的管理体制改为国家教委与高校所在地政府共管、共建。中央业务部门所属普通高校管理体制改革也取得较大进展。全国共有近200所高等学校通过部门与地方共建、共管、合作办学、高校合并、与企业和社会团体实行协作办学等多种形式,开展联合办学。1994年,经国家教委批准,共50所高校开展了招生收费“并轨”试点,招收的新生数约占全国招生总数的10%。在各级领导重视、学校精心组织下,试点取得初步成功,社会、考生、家长等各方面总的反映是好的,为进一步加大改革步伐奠定了基础。在教育教学改革以及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也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有所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