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教师暴力行为屡有发生,在全国上下引起强烈反响,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会议的代表们对这一问题也给予了极大的关注。据报道,一个10岁男童因拿了同学的钱被老师在脸上刺了一个“贼”字,还涂上墨水加深痕迹;另一男童因上课转身看同学作业被老师强迫吃了一砣屎,导致该生产生了严重的恐惧心理,害怕到校上课;一个9 岁女童因未交作业被老师拉着“游班”(到各班展览),最后竟当众将其裤子强行扒掉,声称:“让大家看看这个不要脸的人还有没有屁股可要!”;还有一个年仅14岁的中学生因上课时身体坐不住,被老师罚站,罚站中,未经老师准许答了一道题,激怒了老师,被老师毒打成精神病,只要一提学校就颠狂,不能正常生活、学习…… 教育问题历来是关系国家前途命运的问题,解放后,党和政府把教育问题提到了相当的高度给予重视,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规范教育事业的发展,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1984年4月12 日第六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4年7 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5年3 月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另外,国家还制定和颁布了有关职业教育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形成了规范教育事业的法律法规体系。 一、学校作为专门的教育单位,在教育工作中举足轻重,而教师作为教育的主体,在教育过程中起关键性作用。江泽民总书记在《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指出:“要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水平,不仅要加强对学生的文化知识教育,而且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老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可现在,一部分“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却在“阳光下最光辉灿烂的职业”里屡屡施暴,采用一些骇人听闻的暴虐手段来“塑造”和“教育”学生,究其原因究竟是什么呢?笔者认为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对教师行为的习惯宽容以致于教师往往无视学生的权利。 尊师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师道尊严”历来是调整师生关系的习惯。在中国民间,教师具有较高地位,享有和“天”、“地”、“君”、“亲”一样接受“供奉”的特权,是“传道、授业、解惑”的“圣人”,素有“一日为师,终生为父”之说,故长期以来,人们总是一如既往地全力维护教师的形象的尊严,告诫孩子要“唯师是从”听老师的话,做好学生。如前面所举老师把学生打成精神病一例,该学生家长在其孩子被老师打后的第二天,还拎着大公鸡抱着罐头到老师家赔礼道歉,可这老师还不依不饶,提出要召开全校大会公开处罚该学生……。不难看出,这里边包含了多少对老师的信任和宽容!殊不知教师是人而不是不会犯错误的神,正是这过分的信任和宽容,导致教师往往无视学生的权利,以致于给学生造成深重灾难。 (二)法律规定不完善,家长、学校领导、教师缺乏法制观念,助长了教师暴行。 教育是一项伟大的事业,教师是从事教育这一事业的“特殊”群体,具有特殊的职业道德,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习成绩等“特权”,教师的言、行对学生影响之深和广,是难以估量的,因此,在赋予教育者以教育权、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习成绩等权利时,是否也应该用法律规定教师本身必须具有的品行修养?事实上在这方面不论是《教育法》还是《教师法》都是不完善的,缺少可操作性,再加上家长缺乏法制观念,往往对教师暴力行径不能拿起法律武器进行抵制,忍气吞声,认为教师“管教”学生是为学生好,习惯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致使教师暴力事件屡屡发生;教师缺乏法制观念,在侵犯学生权益后表现出的往往是恨铁不成钢的良苦用心,这也是教师暴行能获得社会同情和宽容的原因所在;学校领导缺乏法制观念,对本校发生的教师暴力事件往往是一压,二遮掩,三调解,使暴力行径难以得到有效惩处,这就助长了教师暴力行为,使得这种行为屡禁不止,愈演愈烈。 (三)教师素质让人堪忧,心理健康不容忽视。 据国家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课题组对辽宁省168 所城乡中小学的2292名教师进行的检测结果表明,约有5 成的教师存在心理障碍(我国目前人群心理障碍的比率为20%左右,教师竟达50%)。专家认为这种现象发展下去将对教育环境产生污染,教师的心理问题必须尽快得到诊治。据报到,此次调查专家发现教师存在的心理问题表现在多方面,如自卑心态严重,嫉妒情绪突出,焦虑水平偏高等,其中较典型的是69%的被检测教师有较强自卑感,与同期毕业进机关的同学相比,他们觉得社会地位、经济实力相差甚远,就是同没有考上中师或大学,在商海中发迹的“大款”们比,也觉得“寒酸”,专家检测后认为,教师心理健康的水平与学生心理健康水平成正比,可以说,近年发生在学生身上的暴力事件增多与此不无关系。 二、在分析教师暴力行为产生的原因后,不难看出,教师暴力行为产生有社会环境,历史因素及教师素质等多方面原因,既是社会问题,更是法律问题,杜绝教师暴力行径,关系国家命运,民族兴亡。要有效地预防和惩治教师暴力行径,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完善立法,严禁教师暴行。 就如公民个人相对于国家机关处于弱势一样,学生相对于教师亦属于弱势群体,为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杜绝教师暴力,建议在《教师法》、《教育法》中增加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