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40—0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413X(2000)02—0001—09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知识经济的崛起,以及我国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教育的发展特别受到人们的重视。然而,教育要发展,则必须有充裕的经费予以支持。这就要求社会各方,尤其是政府要高度重视教育投资。但政府是否重视教育,是否愿意增加对教育的投入,既取决于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在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政府的教育投资行为。所谓政府的教育投资行为是指政府在一定行为动机的驱动下,为达到既定目标而对教育投资活动作出的行动反应。合理的教育投资行为有利于教育经费的增加和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教育的发展;不合理的教育投资行为,不仅不利于教育经费的增加和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不利于教育的发展,甚至还会起阻碍和破坏作用。因此,对政府的教育投资行为进行比较具体而全面的分析,了解政府在对教育投资的过程中所具有的内在行为特征及规律,对政府教育投资的行为偏差及时进行矫治,无论对教育投资的增加,还是对整个教育投资及社会资源利用效率和配置效果的提高,都将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政府教育投资的一般行为动机和目的 一般讲,任何一种投资行为主体,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有其特定相似的行为动机。但政府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其行为动机不尽同于个人和企业这两种投资主体。比如,个人和企业的投资动机主要是为了追求各自的经济利益,满足其本身利益的需要,而政府投资则是为了满足社会全体公民或大多数人的需要,或者说是为了特定的公共利益与需要。但是,在不同的管理体制下,甚至在不同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因受社会的、经济的以及政策性等因素的制约与影响,政府的公共职能或社会公共需要往往会具有不同的内涵与外延,因而,政府的投资行为动机也会表现出一定的差异性。一般讲,在传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下,因政府被视为有能力支配一切、有能力直接配置资源的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者和管理者,不仅具有固有的政治及社会职能,同时还被赋予了广泛、全面参与组织管理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经济职能,相应,传统体制下的政府投资行为动机主要就是为了满足其全面参与整个社会、政治和经济活动的需要。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因政府只被作为市场与市场调节的补充者和校正者,其职能则被限制在只做市场所做不到的事情、所做不好的事情,政府只解决市场所不能解决的问题。与之相适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投资的出发点也就是为了解决市场所不能解决的问题、所解决不好的问题,并尽可能降低和消除市场调节所可能产生的种种缺陷与不足。 由于政府的投资行为动机在不同的体制下往往表现出较大的差异,对政府投资行为动机的分析原则上讲应根据不同的体制而分别展开。同理,对政府教育投资行为动机的分析也必须遵循这一原则,但由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由于近年来不少专家学者对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教育投资的行为动机已进行过较深入分析,固本文对政府教育投资行为动机的分析将主要集中于市场经济这一特定的体制状态下。一般讲,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对教育进行投资的动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发挥政府作为社会公共利益代表的作用,满足社会对教育的“公共需要” 教育作为人类社会特有的现象,就其本质而言,它是社会对受教育者施加有目的的影响,把他们培养成符合社会要求的人,从而促进人类个体发展和社会整体发展的一种精神生产活动。教育是人类社会“普遍的和永恒的范畴”(注:列宁:《什么是“人民之友”以及他们如何攻击社会民主主义者?》〔C〕,《列宁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2页。),只要有人类的地方就有教育,教育与人类社会共始终。人类是由于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演进而需要教育的,教育本身就具有能满足这些需要的特殊功能。在现代社会经济条件下,教育作为传授知识、技能和培养各类社会专门人才的主要手段和途径,不仅具有特定的生产和经济功能与价值,同时也具有十分广泛的社会、政治及文化功能与价值。在经济方面,教育可以加速人力资本的形成,提高劳动者的素质,进而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在社会方面,教育已普遍被视为参与社会发展工作和提高个人收入水平的重要措施之一;在政治方面,教育也是教育人民有效地参与各项政治活动,使国家逐步走上民主、法制轨道的重要途径;在文化方面,教育自身及其发展又往往关系着一个国家民族文化及其精神财富的传播和继承,关系着民族文化及道德素质的培养和提高。但在上述的教育功能与价值中,教育的经济价值因其所带来的收益主要为受教育者本人所得,因而往往成为个人追求的重要目标和对象,相应,教育的经济价值一般可以通过个人的努力和市场的自动调节而有效地得到实现。而教育的社会、政治及文化价值,一般讲只对整个社会或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个人则往往显得无足轻重,或者说,教育的社会、政治及文化价值能够引起一些人的关注和重视,但总的讲不会成为大多数人所追求的重要目标。这样,在特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教育的社会、政治及文化价值一般不可能像其经济价值那样能够通过个人和市场的力量而得以实现。因此,即使是最崇尚市场机制的西方国家,通常也把教育部门看作是公共部门或准公共部门,也就是市场失灵的部门。美国经济学家雷诺兹就把教育叫做“准公共物品”,认为在这里市场是行不通的,“社会可能决定给予津贴甚至免费分配”(注:雷诺兹:《微观经济学》〔M〕,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37页。)。市场在教育部门之所以会发生失灵,是因为教育具有很高的外部经济效益,即由于教育所带来的巨大的社会效益远远高于私人收益,私人企业或单个企业在市场机制调节下,就会追求私人利益或个别利益而忽视巨大的社会利益,从而给社会造成损失。这样,教育一般只能作为一种社会或国家所追求的共同需要和公共利益,由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来满足和实现。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对教育的社会、政治和文化价值的追求,以及满足社会或国家对教育的这些政治、文化等价值与功能的公共需要,就成为政府对教育进行投资的主要行为动机之一。当然,政府在追求教育的社会、政治及文化价值的同时,也会因教育的经济价值在整个社会经济发展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而追求教育的经济价值。当代世界各国政府纷纷扩大对教育的公共投资,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人们认识到教育在现代经济增长过程中,正发挥着越来重要的作用。譬如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舒尔茨就断言:“人类未来不是由空间、能源和耕地所决定,而是要由人类的知识发展来决定”(注:舒尔茨:《论人力资本投资》〔M〕,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0年版,第42页。)。所以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教育的投资动机也往往包含着对教育经济功能和价值即培养高素质劳动力、实现经济高速增长的内在追求。而经济的高速增长、国家的繁荣昌盛,从某种意义上讲,同样可视为一种比较特殊的“公共利益”和公共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