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766(1999)06—0083—07 粮食长距离贸易额的增长是清代商品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雍乾时期四川已成为全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有谓产米居各省之冠。“各省米谷,惟四川所出最多,湖广、江西次之”(注:《宫中档雍正朝奏折》(台北故宫博物馆1978年影印)第9辑第438页;雍正五年十二月初三日李卫奏。)。形成了以长江水运为主,从上游的四川,经中游的湖广,到下游的江浙的粮食贸易关系,所谓“江浙粮米历来仰给湖广,湖广又仰给四川”(注:《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3辑第400页,上谕。)。四川究竟有多少粮食外运,粮食总产量又是多少?成为清代农业经济与粮食贸易研究中的重要问题,而研究者估计的结果相差太大。以每年外运长江中下游地区的川粮为例,全汉升估计18世纪中叶每年在100 万石至200 万石之间(注:转见王笛:《跨出封闭的世界——长江上游区域社会研究1644—1911》第207页, 王笛估计:“除去留作他途和运往滇黔外,每年能够沿江东下的大概有150石”第108—109页,第108— 109页,第207页注6。),王方中则估计约4000万石(注:王方中:《中国近代经济史稿》第37页,北京出版社1982年版。)。许涤新、吴承明主编的《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一书,对清代全国范围内的粮食长距离贸易量作了定量分析,但对川粮的外运量仍取审慎态度,征引有关资料,将外运川米包括在汉口外运数量之内,没有单独估计具体数量。邓亦兵对清前期全国粮食运输量作了更深入细致的研究,其对乾隆时川粮外运量的估计约为300 万石(注:邓亦兵:《清代前期内陆粮食运输量及其变化趋势》,《中国经济史研究》1994年第3期。 邓文是依据乾隆时夔关平均粮税数值,将算出的外运粮食量折合标准石112万石, 再考虑商人漏税和官吏贪污的因素,得出修正数280万石,取整为300万石。)。 上述诸家估计,均有一定依据。其中邓文为最新研究成果,有较大参考价值。因川粮外运量首先要取决于四川有多少可供外运的余粮,而余粮的多少又取决于川粮的总产量及本省的消费量,故还可从估计川粮的总产量及消费量入手,进一步估计出可供外运的剩余粮食数量,为上述估计结果多提供一个参照数据。同时,中外学者关于四川粮食产量和外运量的研究中也存在一些有待商讨的问题。 计算清代粮食产量由于资料的限制,只得采取大致的估计以求得近似数。主要的方法有两种:一、亩产量×粮食种植面积;二、人均占有粮食量×人口数。采用第一种方法,首先需要估计粮食亩产量。美国学者珀金斯曾对乾隆四十一年(1776)四川粮食亩产量进行过估计,其结果为118— 151 市斤/市亩(注:〔美〕珀金斯:《中国农业的发展(1368—1968)》,第20页,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王笛曾采用珀金斯估计的亩产量及自己整理的粮食耕地面积资料,使用第一种方法计算出四川粮食总产量:康雍时为20—46亿市斤之间(按118 市斤/市亩计)。乾嘉时为60—100亿市斤之间(按151市斤/市亩计)(注:转见王笛:《跨出封闭的世界——长江上游区域社会研究1644—1911》第207页,王笛估计:“除去留作他途和运往滇黔外, 每年能够沿江东下的大概有150石”第108—109页,第108—109页,第207页注6。)。 王笛的这一估计结果及其整理的四川耕地面积资料有一定参考价值,但采用珀金斯估计的单产量作为计算基数则存在局限:第一,珀金斯估计亩产量的公式是:按人计算的粮食产量×人口数÷粮食耕地面积=单产量(注:〔美〕珀金斯:《中国农业的发展(1368—1968)》,第12页,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计算的第一步是求粮食的总产量,既然已经求出了总产量,就不必再用依据总产量算出的单产量乘以粮食耕地面积返求总产量。第二,与同期全国平均粮食亩产量比较,珀金斯计算的四川粮食亩产量明显偏低。据史志宏研究,清前期全国平均亩产量:稻谷为373市斤/市亩,旱粮为215市斤/市亩(北方为157 市斤/市亩,南方为314市斤/市亩),水田旱地亩产加权平约计约合310市斤/市亩。据吴慧研究,全国粮食平均亩产,雍正时每亩谷2.4石, 折合369市斤/市亩;乾隆后期亩产为2.5石,折合385 市斤/市亩(注:史志宏:《清代前期的耕地面积及粮食产量估计》,《中国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2期;吴慧:《清前期粮食的亩产量、 人均占有量和劳动生产率》,《中国经济史研究》1993年第1期。以下凡引二人结论观点者, 均见此两文,不再注明。)。而珀金斯估计的乾隆时期四川粮食亩产量取高值也仅有151市斤,不及史志宏、吴慧估计的二分之一。 即使与珀金斯估计其他省份的粮食亩产量(163—518市斤/市亩不等)相比较,四川粮食亩产量也显得过低,属中下水平(注:珀金斯采用同一方法估计,亩产量比四川高的省份有(单位:市斤/市亩)安徽251,江苏293,浙江395,湖北247,湖南225,江西306,福建518,广东315, 广西404,云南291,山西163;见珀金斯:上引书,第20页。)。这不大符合当时四川产米丰饶、作为主要粮食输出省份的实情。所以,采用珀金斯估计的单产量来计算四川的粮食总产量,不论从方法上还是从结论上都有可商讨的余地。 四川素有“天府之国”之称,具有得天独厚的农业生产条件,粮食亩产量至少不会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据郭松义估计,清前期四川全省粮食亩产平均约为2.8石,合每市亩425市斤(注:郭松义:《清前期南方稻作区的粮食生产》,《中国经济史研究》1994年第1期。郭的估计为:全川15%的耕地粮食亩产为5石,15%为4石,20%为3石,30%为2石,10%为1.5石,10%为1石,平均为2.8石,折合每市亩425市斤。),这可能是一个略偏高的估计。为了便于与全国的情况比较,我们采用吴慧估计的全国平均粮食亩产量作为计算的依据,以369 市斤作为雍正时期的四川粮食亩产量,385市斤作为乾嘉时期的四川粮食亩产量, 粮食种植面积比例也采用吴慧估计的85%,计算结果如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