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古代经济史中的市场问题(之二)

作 者:

作者简介:
程念祺 上海社科院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

原文出处:
史林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0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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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西汉建立全面的财政市场的努力

      西汉至武帝统治时期,由于出现了财政危机,国家遂企图独享财政市场之利益。其具体的做法,就是取消行之已久的盐铁特许制度,由政府自行经营盐铁。其时,王国的问题已经解决,山海资源的垄断权也已全部收归朝廷。这些都为国家垄断财政市场之利益创造了条件。于是,在公元前119年,汉武帝“使孔仅、东郭咸阳乘传举行天下盐铁, 作官府”。值得注意的是,孔仅和东郭咸阳,一个是当时的“南阳大治”,一个是“齐之大鬻盐”;而后来厉行这一盐铁官营政策的桑弘羊,也是“贾人子”;至于各级盐铁官吏,通常也都选用“盐铁家富者”(注:《汉书·食货志上》。)担任。这种用原来的盐铁商为国家经营盐铁办法,显然是为了争取盐铁商的合作,并利用他们经营盐铁的现成经验和销售网络,最大限度地减少盐铁官营的成本。

      以盐铁官营来垄断盐铁之利,国家不仅可以吃掉盐铁商经营盐铁所获的利润,还可以吃掉他们借助国家财政市场所获得的那一部分利润。而更重要的还在于,通过对盐铁的垄断,国家可以充份地发挥财政市场的敛财效应。盐铁“贾贵,或强令民买之”(注:《汉书·食货志上》。),这是西汉实行盐铁官营之后很普遍的做法。把农民对盐铁的消费纳入了国家的财政市场;盐铁的价钱又往往比过去贵了很多;而本来在生活市场上通过物物交换就可以得到的东西,现在却必须支付了货币才能得到;于是,在汉武帝治下的农民,他们的生活和生产几乎全都被控制在国家的财政市场上了。

      必须指出,从总体而言,秦汉以至明清,像西汉这样实行全面盐铁官营的,毕竟是少数。官盐铁,因其成本是最高的,所以不可能长久地施行。《盐铁论·刺权》曰:“自利官之设,三业(盐铁、均输、酒榷)之起,贵人之家云行于涂,毂击于道;攘公法,申私利,跨山泽,擅官市,非特巨海鱼盐也;执国家之柄以行海内,非特田常之势、陪臣之权也;威重于六卿,富累于陶卫,舆服僭于王公,宫室溢于制度,并兼列宅,隔绝闾巷;阁道错连足以游观,凿池曲道足以骋鹜;临渊钓鱼,放犬走兔,隆豺鼎力,蹋鞠斗鸡;中山素女扶流微于堂上,鸣鼓巴、俞作于堂下;妇女被罗纨,婢妾曳絺紵;子孙连车列骑,田猎出入,毕弋捷健。”商人(主要是盐铁商)摇身一变而为朝廷“利官”,即专权擅利、穷奢极欲的到如此地步,以至于把盐铁之官营,变为朝廷内部对盐铁高额垄断利润的分脏。惟此,要满足国家之财政需求,盐铁的价格自不能不一涨再涨。像这样的状况,虽然在某些场合下可以稍得改善,但其败坏的趋势则不可避免。最终,所谓盐铁之官营,不过是似有还无的一种东西了。后来王莽实行“五均六筦”,其“六筦”之中,有盐铁之官营(注:《汉书·食货志下》。)。可见,在此之前,这制度基本上已是形同虚设了。

      2、国家财政市场之重建

      (1)中唐以前国家财政以实物和力役为主

      自西汉而后,历代对盐铁,一般都不再实行全面的官营,而是实行“专利”。如东汉,虽曾仿效西汉,实行盐铁官营,却终因“吏多不良,动失其便”(注:《后汉书·和帝纪》。)而放弃。此后,历三国、两晋、南北朝,国家对盐铁的控制则趋于松弛。此固由国家分裂、战事连绵、政治动荡、政权更迭所致,但也有其他更重要的原因。如这一时期的北方,由于战争所造成的极大破坏,人口大量死亡,生产奄奄一息;其地之所产,人力之所出,尚不足供国家之实物与力役之需求。在这种情况下,乡村市场的交换,恐怕基本只能是以物易物了。《三国志·魏志·文帝纪》上说,其时“以谷贵,罢五铢钱”《通典·食货八》亦记此事,谓当时“罢五铢钱,使百姓以谷帛为市买。”至于其他各朝,除了西晋,情况也大致如此。《魏书·食货志》就说,北魏一直到太和年间,都还是“钱货无所周流”。既然在乡村生活市场上是物物交换,既然国家对实物与力役的榨取都嫌不足,那么与其对盐铁抽税或实行官营,间接地榨取农民,倒不如直接从租调力役中榨取来得更方便些。东汉之后,中国北方之各政权,之所以对盐铁之利不甚重视,关键就在于此。

      至于当时的南方,因战乱较少,又得大批北方人口南下,生产力有很大的提高,商业也远比当时的北方要繁荣得多,于是又出现了一些将实行和力役折钱征收的情况。刘宋时,曾经“田进一亩,度以为钱”(注:《宋书·周朗传》。)。至南齐,田租、户调、口税和徭役征钱,则开始形成制度。永明四年(486年),诏令“扬、南徐二州, 今年户租三分现布,一分取钱。来岁以后,远近诸州输钱外,并减布直,匹准四百,依旧折半,以为永制”。(注:《南齐书·武帝纪》。)其后,徭役亦折钱。如会稽的“塘役钱”。(注:《南齐书·王敬则传》。)扬、南徐二州的桥桁、塘埭丁,也都“敛取现钱”(注:《南齐书·东昏纪》。)。据此,可知当时的乡村生活市场,也有被国家利用为财政市场之可能。但是,这种对实物与力役折征货币的情况,从来都不曾成为南朝财政重要方面。此外,在南朝,即使是经营盐铁,也与经营一般商品并没有什么两样,都只不过是私人经营而国家课税。总而言之,国家既不在赋税中征收大量货币,也不对盐铁实行垄断,南朝的市场形态就比较正常,一般不存在财政市场挤占生活市场的问题。

      入隋而唐,一直到安史之乱以前,国家之赋税征取,主要仍为实物与力役。值得深思的是,此时南方赋税征收中原有的货币之征,当国家统一之后,反而在租、庸、调的征取中消失了。此赋税制度之取法于北朝,从表面上看,好像是一种制度上的“倒退”。然究其原因,则纯粹是由当时的政治和军事的形势所决定的。盖隋朝的政治、军事中心立于西北。而以当时西、北地方之物产,殊不足供西北之用。惟其如此,国家必须从各地征收大量实物,通漕设仓,以给西北。隋文帝在河置黎阳仓、常平仓,在陕西置广通仓;三仓逐次转运长安。其后隋炀帝迁都洛阳,又置洛口仓、回洛仓。此外,隋之各州也都置仓积粮。而为了运输上的便利,隋文帝又开广通渠,隋炀帝则开了沟通南北的大运河。凡此置仓积谷,开河运输,都表明了隋朝的财政,因充实西北的需要,不得不主要依赖实物和劳役之征。及唐朝建立,亦一意经营西北,规模则有甚于隋,同样需要调运天下物产,以济西北之用及储备。《新唐书·食货志》上就说:“唐都长安,而关中号称沃野;然其土地狭,所出不足以给京师,备水旱,故常转漕东南之粟。”一直到中唐之前,唐朝的财政都是以实物和力役为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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