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铁路建设是中国近代史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拟考察晚清铁路建设的资金筹措及政府政策的变化,以便更全面地了解我国早期铁路的发展过程。 一 甲午战争以前,中国的铁路基本上都是以试办的名义修建的。 中国第一条铁路唐胥铁路,由开平矿务局出资修建。1886年开平铁路公司成立后,招集商股银25万两收买唐胥铁路,并将铁路由胥各庄展筑至阎庄。这条铁路距离较短,又是运煤急需,所以筹集商款还不太难。当开平铁路公司(不久后改名为中国铁路公司)准备修筑由阎庄经大沽至天津长约90余公里的铁路时,即遇到筹措资金的困难,仅招到商股银十余万两。李鸿章于天津支应等局借银16万两,但仍与预估数额相差很大,于是公司借了第一笔铁路外债,向英怡和洋行借银63万余两,向德华泰银行借银42万余两,“然后津沽至阎庄一百八十里,始得告成”①。与此同时,台湾巡抚刘铭传也奏准修筑台湾铁路,原议由商招股银100万两,但是将要动工时,各商却持观望态度,不仅不续交已认股份,已交的30余万两现银也撤出。刘铭传于是奏请改归官办,筹拨官款修筑,陆续筹措闽省协济银、海关洋药厘金及其它官款,才勉强由基隆修至新竹,约100公里,历时7年多。 可见,在铁路建设初期,清政府对铁路资金的筹集并没有什么规定,由于官商不睦及商资有限等原因,资金的筹措并不顺利。 经过激烈争论后,1889年清政府决定修建芦汉铁路,但在资金筹集问题上发生分歧。总理海军衙门奕譞等人因为有办理铁路事务的经验,深悉仅恃商力难以承担芦汉铁路这样的庞大工程,上奏建议招集一定商股,但此事既为自强要策,还需要官帑接济,“其商股帑力不足,则尤以洋债为挹注之资”②。奕譞等人对商款并不抱多大信心,而是主张依靠官帑和外资。 奕譞等人的筹款办法是可行的。当时,中国的资本主义经济还很薄弱,清政府的财政也十分困难,而铁路早修一日,即可以早受一日之益,所以,适当利用外资,对铁路建设不无益处。早在几年以前,李鸿章受郭嵩焘、马建忠等人影响,就提出要进行大规模铁路建设,议借外资是不可免之事,“现值帑项支绌之时,此宗巨费,欲筹之官则挪凑无从,欲筹之商则散涣难集……暂借洋债,亦系不得已之办法”。他还考察其它国家的铁路建设,认识到各国也大多利用他国资金建路,“鲜有自力能成者”。而且,借债筑路与借债济军饷不同,因为铁路建成后,“则本息有所取偿也,而国家所获之利又在久远也”③。所谓国家之利,即可以“用洋人之本,谋华民之生,取日增之利,偿岁减之息”④。 然而,当时具有这种认识的人还不多,绝大多数人反对借用外资。因此,奕譞等人的筹资建议招致很多人反对。黄体芳两次上奏“专止洋债”,潄蘭奏称“铁路不可借洋款以自累”⑤,黄彭年也告诫清廷勿借外资,“免失大国之体”⑥。1889年8月,张之洞调任湖广总督后,也明确反对利用外资,提出不仅要自筹建路用款,而且还要自制铁轨。他还信心十足地宣称,“度支虽绌,断无合天下全力不能岁筹二百余万之理;中国铁虽不精,断无各省之铁无一处可炼之理……筹款如能至三百万,即期以七年,如款少,即十二三年,如再少,即十五六年,断无不敷矣。有志竟成,此无可游移者也。”⑦张的建议符合当时人的心理,所以得到多数官员赞同,奕譞认为“其论甚壮,其志甚远”,于是放弃借款计划,上奏建议由户部每年拨银200万两,专供铁路之用,另外,“再加以海防新捐,分年办理”⑧。在奕譞奏折递上的同一天,即1889年12月6日,清廷宣布:“请饬部岁拨的款二百万,不借洋债,不购洋铁,用蒇全工,如所请行”⑨。这是清政府明确提出自筹资金修建铁路的政策,反对借助外资修路。 1890年,因俄国正修建通往远东的西伯利亚铁路,觊觎中国东北,清政府决定修建关东铁路,以加强东北的防御能力。但是,因为已经决定不借外资,而国内资金又无法筹集,清政府只好停拨芦汉路用款,改做关东铁路之用。俄国闻讯后,加紧赶修西伯利亚铁路,清政府却心有余而力不足,不仅不能够增加投资,就连原定的200万两也不能如数拨齐。清政府原定由户部库拨120万两,各省每年拨5万两,但是,各省大多拖延观望。不久,为筹备西太后六十大寿,户部也将铁路经费暂停拨放,资金来源枯竭。1894年,东北铁路工程不得不停工,直到甲午战争结束才重新开工。自1889-1894年,清政府仅建成唐山至山海关152.2公里的铁路,其间,还以贷款形式借用了英国汇丰银行、德国德华银行的资金(数目不详)⑩。从初期铁路建设来看,铁路发展的最大障碍是资金困难。 二 甲午战后,清政府更进一步认识到铁路的重要性,决定速修津芦铁路和芦汉铁路。然而,这时中国的国际地位骤然下降,国力更加衰弱,西方列强纷起瓜分中国之心。在这种背景下,铁路资金的筹集成为清政府面临的一大难题。 尽管由于战争军费等开支和战后赔款为数甚巨,清廷财政较前更为窘困,但仍决定只筹集国内资金,谕令“津芦一路所需经费,著户部及北洋大臣合力筹拨”,芦汉一路,“道里较长,经费亦巨,各省富商如有能筹至千万两以上者,著准其设立公司,实力兴筑,事归商办,一切赢绌,官不与闻”(11)。实际上,户部仅拨津芦一路银160万两,另外,北洋大臣王文韶筹借银60万两,督办大臣胡燏芬息借商股银40万两。由于经费仍不充足,胡燏芬上奏请借外资。芦汉一路,议定由富商集股兴办后,即有许应锵等人自称集有巨额资金,要求承办。清廷命直隶总督王文韶、湖广总督张之洞会同办理,“著该督等,详加体察,不得有洋商入股为要”(12)。至7、8月间,查明许等人的资金均非华资,他们实际上是替英美两国资本家揽办。这样,官款无着,商办无力,铁路建设几陷于停顿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