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象耕看远古先民对畜力能源的利用

作 者:

作者简介:
雷玉清 广西南宁地区农业局

原文出处:
中国农史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1995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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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有关文献记载,远古虞舜时代出现的象耕是信史而非神话,象耕是在驯象基础上进一步利用象力作为犁耕的曳引力,是远古先民对畜力能源的利用。开象耕之先河者正是虞舜。史载“舜葬苍梧,象为之耕”,反映了象耕术的南传,促进了我国远古时代南北民族间的交往。

      《中国农史》自1991年第2期起,先后刊载刘志一和曾雄生两同志切磋“象耕鸟耘”的文章,其实刘、曾二位都否认“象耕鸟耘,”所不同的,是曾文认为“象耕鸟耘”是对“象田、鸟田”的误解,“所谓象田、鸟田、乃是大象、雁鹄等鸟兽觅食践踏后所留下的,并直接用来种植的农田”,“是一种不同于刀耕火种的原始农业形态”的“无农具的动物农业”;而刘文宣称“象耕鸟耘”、“象田”、“鸟田”均属神话传说或道听途说,没有科学根据,只有“鸟田”一说有事实根据,即“鸟田”是指“捕鸟之处。”笔者因探索农村能源问题,亦颇留心这方面的史料,深感上述观点均失之偏颇。愚意认为象耕就是远古先民利用象力以替代人力,亦即对畜力能源的利用,是从人力耕发展到畜力耕的革命性飞跃。它绝对不是指野象践踏而成的、可直接用来种植的所谓“象田”。把象耕视为神话,不自今日始,问题是要透过神话的帷幕弄清事实的真相。至于“鸟耘”,《王祯农书》已指出,这其实是用竹管制成的状如爪甲的耘田器,用它“以代指甲,犹鸟之用爪也”,并引唐代陆龟蒙《鸟耘辨》说:“尝观农人在田,伛偻伸缩,以手耘其草泥,无异鸟足之爬抉,岂非鸟耘者耶?”对此无须多论,本文只就象耕问题略抒己见。

      一、象耕是信史而不是神话

      据《新唐书·南蛮传》记载:“茫蛮,本关南种,茫其君号也,或呼茫诏。永昌之南有茫天连、茫吐媷、大、茫昌、茫鲸、茫施,大抵皆其种……笼象才如牛,养以耕。”这一记载表明,现今云南省保山市以南的广大民族聚居区,至唐代仍保持象耕古风。《辞海》释“笼”为“泛指包络之物,如马笼头”。所说“笼象才如牛”,可知已有一套完奋的羁绊工具来驾驭象耕,如果野象真的能践踏出“农田来”,为什么还要养象以耕?

      上述《新唐书》所载史料,为《旧唐书》所不取,这固然由编纂者的学术水平所决定,但我们只要比较一下看,有关《南蛮传》的载述,《新唐书》要比《旧唐书》丰富得多。象耕史料靠《新唐书》保存下来而不致湮没,诚为难能可贵。然《新唐书》所载象耕,是否仅取材于樊绰撰《蛮书》,无法考证,按《辞海》注释,樊绰《蛮书》乃“参照前人著作写成”,则记载象耕的著述当不只樊绰一家。刘文否定象耕的依据,是说比樊绰稍后的刘恂撰《岭表录异》却不提象耕一事,并引近代学者陈茜、赵吕甫的观点,说樊绰书中所“纪南中之事多非亲闻目睹,茫施蛮用象耕垦之说,殆属传说之误。”“南诏以象耕田之说不足信。”应该提醒一下,自樊绰、刘恂所处的时代至现在,时逾千年,沧海桑田,今非昔比,轻易否定一千多年前的史实,不嫌有点证据不足么?且《蛮书》和《岭表录异》原著均已散亡,今本乃后人辑佚而成,又怎可凭断简残编作概全之论?

      历史上出现的象耕不仅见载于正史,亦见载于广西地方历史文献。清康熙四十三年(1704),曾任桂林、太平两府通判的汪森,经“搜阅历代史及诸家文集并类书小说不下二千余种”编成《粤西诗载》、《粤西文载》和《粤西丛载》,至今仍是研究广西经济文化发展史的重要文献,其中《粤西诗载》辑录王禹偁《送融州任巽户曹撰越王爱姬墓志得罪》诗有:“吏供版籍多鱼税,民种山田见象耕”。其二是陈昌《送吴素行之广西》诗:“蛮巫祭鬼凭鸡卜,凫寇编氓事象耕”。这些纪实诗篇,明明是纪广西的象耕,而非牛耕。

      王禹偁是北宋有名的一代词臣,官至翰林学士,他不仅长于文学,史学造诣亦深,是一位敢于据实直书,不畏时忌的史家,他一生三次遭贬,因而作《三黜赋》以明志:“屈于身而不屈其道兮,虽百谪而何亏?吾当守正直兮佩仁义,期终身以行之”,可见其刚直不阿的倔强性格。《送融州任巽户曹》诗是王禹偁四十岁时所作①,时禹偁被贬解州,他的朋友任巽也因文字冤案贬官融州(今广西融安县),可说是同病相怜,但他们毫不屈服,相信自己最终还会成为朝廷的公卿重臣。诗中所说广西“吏供版籍多鱼税”,大概根据“九疑之南,陆事寡而水事众”之说②,且广西民俗“近山者樵,近水者渔”,“民以耕渔为业”③,故广西“多鱼税”。“民种山田见象耕”,则反映了当时广西山区农业生产的特点。虽然王禹偁没有到过广西,但作为史学家的王禹偁,一定对广西地方志乘及文献载籍非常熟悉。因为自汉唐以来,名流迁客到广西的越来越多,他们“身历其地,登临凭眺,往往发为篇章,以纪其胜”,遂使“粤西之山川风土,不必身历而恍然有会”④。正如没有到过桂林的韩愈,在其《送桂州严大夫》诗中,亦能写出“江作青罗带,山如碧玉簪;户多输翠羽,家自种黄柑”这样具有桂州风情特点的诗篇,我们不能认为它是虚构。

      对于《送吴素行之广西》的诗作者陈昌,笔者颇费了一番考究。《中国人名大辞典》有陈昌,说他是南朝陈武帝第六子,然南北朝时期尚无广西建制;《古今同姓名大辞典》有两个陈昌,一是清代武威人,雍正元年随剿番夷,战死;二是清代铜梁人,同治甲戍进士,二人均后于康熙时的汪森。然据《粤西诗载·汪森序》,汪森编辑《粤西三载》时,“凡遇唐宋之人,虽断简片楮,无不采辑,至明人著作,虽有题为粤西而设,而篇中绝不与粤西有关者则概去之”,足见汪森辑录史料截至明代而止,故可断定陈昌为明代人。且广西建制始于宋代设置“广南西路”,明代设“广西布政使司”,始有广西之名,时明王朝为加强中央政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虽维持羁縻土州、县的土官世袭制,但规定土官的承袭须经明王朝批准,同时还采取“流官辅佐”手段,在少数民族地区直接由封建王朝派驻地方行政官以加强监督管理,故诗中又有“从此海隅成乐土,尉陀焉敢更言兵?”显示大明王朝的一统江山,已不容许秦末汉初赵陀那样乘乱割据称雄,这与明代的政治形势完全吻合。“蛮巫祭鬼凭鸡卜”,是当时广西民族地区的习俗,是由原始社会的鸡崇拜演变成的一种迷信活动。“岛寇”一词,乃沿用古代“岛夷”之称,泛指居住在东南沿海一带的少数民族,“编氓”是指编入户籍的普通老百性,“岛寇编氓事象耕”就是广西民族聚居区内编入户籍的普通老百姓用象耕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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