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村级选举竞争的若干支配因素

——以25个村庄的调查及跟踪观察为例

作 者:
徐勇 

作者简介:
徐勇,教授,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主任 通讯:中国武汉市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 电话:86-27-87672795 86-27-87673305 传真:86-27-87876070 E-mail:xuyongbm@ccnu.edu.cn 华中师范大学科社所教授 430070 邮编

原文出处:

内容提要:

本文根据所调查和跟踪观察的25个村的资料,认为支配和影响中国农村村级选举竞争的因素十分复杂和特殊,远非一般性理论可以解释。利益分化与资源分配、正式组织与非正式组织、制度安排与规则运用、体制赋予与个人自致是支配和影响村级选举竞争性的四对变量因素,这些因素的变化或相互间的消长导致村级选举竞争程度的改变。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00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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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8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1998年修订后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再次肯定了直接选举的原则,并在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差额选举、秘密投票等程序上规定得更为详细、明确,更加突出村级民主选举的竞争性。在这样一种制度安排下,多个人角逐一个职位的竞争机制开始进入村级领导人的产生过程。然而,在实际的村级选举中,选举的竞争程度和表现有很大不同。那么,是什么因素支配或者影响着村级选举的竞争过程呢?一些学者开始注意解释这一问题。笔者与所在的华中师范大学农村问题研究中心的学者自80年代中期开始致力于中国农村基层政治研究,1996年以来在全国选择了25个村进行实地调查及跟踪观察。村级选举是重要内容之一。根据我们的调查和跟踪观察,支配和影响中国农村村级选举竞争的因素十分复杂和特殊,远非一般性理论可以解释,也很难通过若干案例推导出一般性结论,需要深入观察和具体分析。从我们的调查看,利益分化与资源分配、正式组织与非正式组织、制度安排与规则运用、体制赋予与个人自致是支配和影响选举竞争性的重要因素。

      一、样本村概况

      中国农村不仅地方大,而且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特别是农村改革后,农村基层的自主性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非均衡性更为突出。在考察农村选举状况时,必然充分注意到村庄之间的差异性。为此,我们在选择调查样本村时,十分注意地区分布的广泛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非均衡性。

      就全国而言,中国的东、中、西部无论是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都呈明显的差别。我们在选择样本村时,首先考虑到这一因素。在25个样本村中,东部地区5个,中部地区12个,西部地区8个。中国的农业生产主要集中于中部地区,所选择的村较多一些。即使在同一地区,各个村的经济发展水平也有较大差异。从经济发展水平来看,25个样本村又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人均年收入在3000元以上的富裕村,有6个; 二是人均年收入1000—3000元的温饱—小康村,有13个;三是人均年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贫困村,有5个。考虑到90 年代中期中国农村人口人均年收入平均为2000元左右的情况,中等水平的温饱—小康村在样本村中占的比例较大。(注:富裕、小康、温饱、贫困是中国政府对农村人口贫富状况的分类,其标准是人均年纯收入。在90年代,富裕型大体为3000元以上,小康型为2000元以上,温饱型为1000 元以上, 贫困型为1000元以下。)

      二、利益分化与资源分配

      政治发展理论一般都认为,经济发展水平与民主发育程度密切相关,人均收入甚至被视为考量政治发展的主要指标。 而Jean

      Oi 和ScottRozellec在对中国村委会选举的调查和研究中,注意到经济发展水平与民主竞争选举之间的复杂性。在他们看来,那些集体经济对村民有着重要生存意义的村,往往会出现高投票率和竞争性选举。而在许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富裕村,随着收入的增加和村办企业的发展,竞争性选举和参与会减弱。(注:Oi,Jean,"Economic Development,Stability and Democratic Village Selfgovernance",China Review 1996.Hong Kong:The Chinese University Press;

      Oi,Tean and Rozelle Scott,"Democracy and Markets:The LinkBetwenParticpatory Decision -Making

      andDevelopment inChina's Economy",Presented at the intemational Symposium on State andSociety in ChinaUniversity of Shzuoka,Japan,November 23-24,1997.)肖立辉和孟令梅根据中国民政部有关选举统计报告认为, 集体经济愈发达,村委会选举的竞争性就愈强。(注:肖立辉、孟令梅:《对村委会选举进行比较研究的指标分析》。《荆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中国,湖北),1999年第4期。)而从我们的调查看, 不宜笼统地将集体经济作为影响村委会选举竞争性的因素。

      在实行家庭承包改革后的中国农村,集体经济通常指由村集体(村干部作为集体代表)所直接控制的经济组织,主要指村办企业。由于村民成为村办企业的员工,对集体经济组织有很强的依附性,从理论上看,这些村民比较关心村集体发展,重视对集体事务的参与。但是,在一些集体经济较发达的富裕村,村级选举的竞争性并不是很强,甚至远远不如集体经济不发达的贫困村。我们所调查的河南省A村, 集体经济程度在全国为最高, 却从未有过竞争性选举, 村民也没有主动性要求。 Jean Oi和Scott Rozellec 已注意到集体经济与竞争性选举之间的复杂性。根据我们的调查,利益分化与资源分配对于村级选举竞争性的影响更为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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