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精神与文学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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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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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1999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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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年来,从不同角度研究、探讨或涉及到“五四精神”的文章可谓是汗牛充栋,然而全面、系统地专门论及“五四精神”的文章却不多见。假如我们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我们要继承、弘扬的“五四精神”到底是什么?这个看似熟知的问题,却很难用几句话准确、全面、简明地予以回答。因此,笔者试图把“五四”精神归纳、概括为主观精神、人文精神、启蒙精神三个方面,进而论其在文学上的展开,并就教于大家,以求匡正,以便有利于在新的世纪进一步发扬光大“五四精神”。

      一

      “五四精神”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对人的主观精神的肯定与高扬。主观精神本自于西方的生命主体哲学、人的主体精神等现代进步思潮。生命主体哲学是指人的个性表现形式的精神生命和关于“人”的主体意识、意志、精神的表现特征。生命主体哲学认为人的基本存在形式就是人是有个性的人,从动力论的本体论观点来看,社会就像一架机器,人就是这机器的动力,全靠人这个动力,将社会这架大机器发动起来,社会动力的来源就是每个个人的能动性和主观性。因而要改造社会,实行社会变革或革命,争取社会进步,就必须给每个个体的人以充分发展的自由。改造社会,促进社会进步,总是得通过具体的人的实践活动来实现的,这就必须得承认个人的主体性,自主意识等。

      “五四”时期对于人的主观精神的肯定和高扬,这既是对两千年来封建社会客观精神的一种反动,又是封建统治阶级大一统的客观意志崩溃的必然。五四时期,中国正处于清王朝解体,民国名存实亡,军阀割据这么一个社会历史环境条件下,封建的大一统的意志已被打碎,新的统一的社会意志还不可能形成。这为人的主观精神的解放和发扬提供了可能,人的主观精神潜力的开掘和发挥都具有了相当的自由。在这样一个有利于张扬主观精神的社会历史条件下,西方19世纪后期的尼采、叔本华、斯蒂纳尔等人的主观哲学思想、生命主体哲学被大量介绍进来。“五四”新文化的先驱者们大都是留学欧美、日本的年轻知识分子,他们拿来了西方的这些思想,把它们变成主观、个性主义的武器,用来打击以儒学为核心的中国封建思想文化。陈独秀、李大钊、鲁迅、郭沫若等人都接受过尼采、叔本华等的影响,介绍过这些人的哲学思想。郁达夫还专门写过介绍斯蒂纳尔的文章,宣传他的思想。陈独秀在《新青年》发刊词中,就曾开宗明义地为“人权、自由”张目,号召青年挣脱“陈腐朽败”的封建专制伦理思想的束缚,争取人格独立、思想解放、精神自由。鲁迅在他的《破恶声论》一文中曾大声疾呼:“人丧其自我矣,谁则呼之兴起?”十年之后鲁迅的“大声疾呼”才得到了响应,1919年7 月李大钊在他的《我与世界》一文中明确提出:“我们现在所要求的,是个性解放自由的我,……。”毫无疑问,五四时代的最强音是“我是我自己的,谁也没有干涉我的权利。”(注:鲁迅《伤逝》《鲁迅小说全集》。)这里所表现出来的是一种完全自觉的个性意识与主体意识。“五四”时期主体个性自由意识在理论上的表现,是胡适、周作人提出的“个人本位主义”。胡适在他的《易卜生主义》一文中曾说:“社会最大的罪过莫过于摧折个人的天性,不使他自由发展”。于是他呼吁道:“须使个人有自由意志”。周作人在他的《人的文学》一文中说得更为明确:“我所说的人道主义……乃是一种个人主义的人间本位主义。”郭沫若也曾明确地说过:“我是一个偏于主观的人,……所以我便借文学以鸣我的存在”,“一任自己的冲动在那里奔驰。”(注:郭沫若《论国内的文坛及我对于创作的态度》《郭沫若全集》文学编,第15卷。)女作家庐隐也宣称:“创作的作品,唯一不可缺的就是个性——艺术的结晶,便是主观——个性的情感。”(注:庐隐《创作的我见》。)

      显然,高扬“五四”主观精神,与“五四”新文学创作有着密不可分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提倡主观精神的不仅仅是政治思想家,更多的则是文学家。在“五四”时期,思想家与文学家往往是统一于一体的。在“五四”,高扬人的主观精神往往依赖于文学这个载体,所以我们看到的对于主观精神的阐发,大多与文学创作分不开。冰心就曾说过:“文学家,你要创造真的文学吗?请努力发挥个性表现自己。”(注:冰心《文艺丛谈》。)这里所说的“发挥个性表现自己”指的是发扬主观精神。在此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到了30年代,著名的文艺理论家胡风干脆把主观精神作为他的文艺理论体系的支柱和核心,提出了要发扬作家的主观战斗精神的现实主义文艺理论。可谓是把“五四”倡导的主观精神用于文艺理论建设上的典范。当然胡风为此也付出了昂贵的代价,胡风的人生悲剧本身也就充分地体现了“五四”主观精神。

      就文学的创作而言,“五四”时期,主观抒情小说十分盛行。比如“身边小说”的出现和流行,这种小说往往是以作者的自身经历的想象性的形象构成作品的主要内容。这便于作者借题发挥自我的主观感受,倾诉“我”的心灵的主观情感。巴金的《激流三部曲》、郁达夫的《沉沦》等则是这类小说的突出代表。此外,朱自清、张资平、庐隐、冰心等人均有这方面的作品问世。此一时期比“身边小说”更为盛行的是婚恋题材小说。这是因为婚恋小说也便于主观个性抒发,又是反对封建礼教的突破口,是处于青春期的男女最为关注的内容。于是这类小说便成了个性解放和主观情感或意识有效表达的载体。这些主观抒情性极强的作品都十分重视“自我”形象的塑造。鲁迅作品中的“我”,郭沫若笔下的“爱牟”,郁达夫小说中的“于质夫”都有着极鲜明的作者自我形象的投影和主观精神的折射。再如叶圣陶的《萌芽》、许地山的《缀网劳珠》、庐隐的《海滨故人》等作品,以象征性的环境气氛的渲染,抒发或表现了主人公的情绪感受。这些作品,不论是对个性自由的呼唤还是对爱与美的追求,或是为了建立平等自由的理想王国,都带有极强的主观情感,都蒙上了一层浓厚的主观色彩,不同程度地追求或构筑着自己的主观理想世界。总之,“五四”主观精神由于依赖文学作品为载体,才得到充分高扬与有效倡导,从而最终促进社会意识的进步。

      二

      在“五四”时期与主观精神的倡导紧密联系着的是人文精神的张扬。“人文”概念在西方最早产生于19世纪西欧的文艺复兴时期。其产生、发展的顺序经历了人文科学、人文主义,尔后才出现了“人文精神”,即“人文主义精神”的宣扬。从最一般意义上来说,人文精神就是以人为中心的思想,是一种肯定人的价值、人的尊严、人的本性和个性解放的人生态度。它包括人权、人道、人性等内容。可以说是从特定角度对人的本质的反思。在我国古代也有“人文”一词,但它是与“天文”一词相对而提出的。我国古代的“天文”是指自然现象、自然秩序等;“人文”是指人事条理、人的精神生活形式。具体地说中国古代所谓的“人文”主要的是指区别人与动物的,人类所特有的文化、文饰、美饰等精神产品价值及其存在形式,它与西方的人文主义所强调的人的价值、人的尊严、人权、人性等人的本质特性是有着根本的质的区别的。因此,可以说在中国古代、在两千年的封建专制统治下,并无现代意义上的人文精神。只是到了近、现代,随着国门的打开,西方各种进步学说,各种现代思潮涌入中国之时,人们才用“人文”一词来翻译humanism这个英文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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