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性情

——关于中国文学的主体论

作 者:

作者简介:
殷国明 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

原文出处:
文艺理论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1999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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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情说,是中国传统文学理论中的精华。它不仅和灵气说一样源远流长,而且与此互相渗透,互为表里和寄托,表达了中国艺术精神的独立性和独特性。换句话说,如果说灵气是艺术创作的源泉,那么性情就是它的灵魂;灵气来源于天地自然,而性情则是宇宙精华所聚,禀之灵气,散为文章,极尽“文学是人学”的艺术魅力。若无性情,灵气就无处寄托,而文章也就没有了生命活力,艺术创作也就失去了意义。近年以来,关于文学主体论的学说众说纷纭,但我总觉得离哲学思辨太近,离美学和人学较远,这儿不妨探究一下中国文学中的性情之说,给中国当下的文艺理论研究增添一份生气。

      一、释“性情”

      “性情”或许是中国最早的双音词之一,其含义在中国传统文化精神中占据重要地位。《周易大传》曰:“利贞者,性情也,”把性情看作是天道原生,万物交合的精华所在。在《周易大传》中,所谓“元亨利贞”是天人合一的概念,不仅表达了万物资始,交合相聚的自然过程,而且也构成了人为君子的“四德”,后人释为仁、礼、义、事。不过,如何解释“利贞”之为性情,则有多种可能。如果把“元亨利贞”理解为一种生命过程的话,那么“元”为本,一生万物;“亨”为多,万物并盛;“利”为和,取万物之精华;“贞”为正,得生命之极致也。“利贞”在此表达了一种生命本原的最高境界,得之于天,而表现为人的性情。

      然而,至少在战国时代,这种说法并不见得被很多人接受。因“性”和“情”那时和“利”与“贞”一样,还不可能粘合得那么紧,成为一个完整的概念,它们之间还存在着隔阂和冲突。实际上,这种隔阂和冲突一直存在着,经过长时期的沟通和整合,才成为一种寓共同性与多样性为一炉的复合话语,其生命活力来自于丰厚的历史积累和意识发展中的反复构建。

      谈性情,首先得释性。性是中国思想文化的一个重要的元话语,引起过王国维的高度重视。他的《论性》一文非常精彩,不仅对中国的“性”概念追根探源,而且以中西学理对照的方式探讨了古代各家学说的流变及其矛盾,其中自然也涉及到了性情之说。不过,这篇论文主要探讨的是哲学意义上的性,尚未直接涉及文艺美学领域。而正是在这一点上,王国维指出了自古至今纠缠于性善性恶一元论或二元论不能自拔的弊端,显示出了自己的卓见。其实,性从词源字形意义上来说,就是一种对人的生命的象征和概括。性,“心”旁加一生命的“生”,按照古人“心之官则思”的看法,就是“能思维的生命”之意,可以说人的本性或者特点,但同时也是一种生命状态,问题在于从哪种角度进行解释。

      人性来自于宇宙精气所聚,自然有其共同性的一面,孔子曰“性相近也,习相远也”,荀子曰“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都是从共同性而言的,然而涉及到个性状态就难免捉襟见肘了。在春秋战国时代,释性主要表现为二种角度,之一为从自然本源方面着眼,延伸出了人性的一元本质论或者共同性;之二为伦理判断的肇始,从具体经验角度探讨性之善恶;而这二者又经常互相交叉,形成难解难分的论辨僵局。

      稍微能绕开这僵局的是老庄。不过《道德经》不曾谈到人性问题。但是从“道德自然”观点去推断,老子是推崇人性的本原状态的,所谓“圣人皆赤子”就是人性的理想境界。对此,庄子专门有《缮性》一文,其始就是“缮性于俗,学以求复其初”,和老子回归自然思想相通不悖。他认为古代人生活在混茫之中,处于自然状态,德无不容,道无不理,有知不用,是人性的佳境,但是后人则“去性而从于心”,“然后附之以文,益之以博,文灭质,博溺心,然后民始惑乱,无以反其性情而复其初。”在此,庄子还特别把性情与“志”联系起来,认为古人所谓得志,绝非“轩冕之谓”和“穷约趋俗”,而是保全自己的性情,“故曰,丧己于物,失性于俗者,谓之倒置之民。”

      庄子已经提出了艺术以性情为本的思想。而他之所以反对当时“礼乐偏行”,蔑视“轩冕”之志,是因为它们并非发之于性情,而且造成了自我与性情的失落。换言之,庄子并不反对言行礼乐,而是追求它们与性情的统一;若二者相悖,则宁取性情而去礼乐。所以他在《庄子·缮性第十六》中又说:“古之所谓隐士者,非伏其身而弗见也,非闭其言不出也,非藏其知而不发也,时命大谬也。当时命而大行乎天下,则返一无迹。不当时命而大穷乎天下,则深根宁极而待,此存身之道也。”由此而推,庄子醉心于“疱丁解牛”、“庄周梦蝶”之类的神与物游境界,崇尚艺术而蔑视世俗权势,皆与其坚守性情有关。

      可见,性情原本就是一种生命状态,其中自然包含着理、情、欲等各种因素;因为这是一种生命整体,其中必然包含着矛盾,在其运作中有生有死,有扬有抑。然而,人们一旦追逐于功利世俗生活中,一旦脱离了混沌为一的艺术状态,就不能不对自己的生命进行规范和限制,按照外在的需要来剥离自己的性情。这也就是“性”“情”二字长期不能牢固粘连在一起的原因。其中道德和伦理判断的介入就对此留下了深刻的印记。

      王国维在探讨中国哲学时曾对于古代“天人合一”与“仁”的观念给予过特别注意,并从中发现了古人处理天与人、性情与道德之间关系的特殊思维方式。他指出:“天道流行而成人性,人性生仁义。仁义在客观则为法则,在主观则为吾性情。故情归于天,与理相合。天道即诚,生生不息,宇宙之本体也。至此儒教之天人合一观始大成。吾人从此可得见仁之观念矣(注:见《王国维哲学美学论文辑佚》,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年12月第一版,第38页。)。”由此可以看出儒家思想是如何在普遍的社会之仁与具体的个人性情之间建造桥樑的。孔子学说从一开始就特别重视以追求“平等圆满绝对无差别之理想为终极之目的。”(王国维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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