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生活与人生信仰密切相关。作为对人生之终极价值与最大意义的确信与追求,人生信仰的一个最重要表现乃是对于幸福的追求。如果说政治信仰、宗教信仰必须还原为人生信仰才能在个体身上存在、起作用的话,那么人生信仰的实存状态的一个重要的具体乃是对于人生幸福的不懈追求。对幸福的追求与道德生活和道德教育息息相关。本文拟从信仰与道德、信仰教育与道德教育相互联系的立场出发对幸福及其教育意义予以讨论。 一、幸福与人生 幸福是人生的主题。费尔巴哈曾经指出:“生活和幸福原来就是一个东西。一切的追求,至少一切健全的追求都是对于幸福的追求”(注:〔德〕费尔巴哈:《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543页。)。中国也有学者认为:“幸福问题是人生哲理, 乃至人生科学的集中处、枢纽点。佛教中说纳须弥于芥子之中;西方人也常说,从一个砂粒可以看世界。幸福问题,就是这颗芥子和砂粒。它几乎包含人生问题的一切”(注:陈瑛主编:《人生幸福论》,中国青年出版社1996年版前言,第3页。)。故幸福与人生息息相关。 幸福与人生的联系可以从一般意义和当代意义两个方面予以确证。 首先,人生问题可以还原为幸福问题。 人生乃“人”之生,所以并不等于纯粹的生命过程。生命过程是一种生物学概念,是人类和其他动物所共有的现象。人之生虽然以生命过程为前提、为基础但却不以此为本质。有学者认为人的生命具有“三重性”,即人有“生理生命”、“内涵生命”、和“超越生命”。“生理生命”指人作为生物体的存活。“内涵生命”指人生的幸福程度,亦即单位时间里经历的事情越多,内涵生命就越丰富,就等于延长了生理生命的存在。“超越生命”则是人对生理生命限囿的超越努力,即人寻找永恒与不朽的冲动与努力(注:参见郑晓江、詹世友著:《西方人生精神》,广西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357—358页。)。以此人的生命三重性来看,人生乃是以超越生命为内核的一种价值生存和物质存在的统一。失去生理生命,人作为肉体不复存在,人生就因无所托附而不复存在。但生理生命只是人生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由于人本质上是一种精神性或价值性存在,故失去超越生命特质,只顾眼前和肉体存活的“人”实际上不是真正的人,其生命历程当然也不属于真正的人生。上述“内涵生命”的范畴很有意思。但内涵生命所指生命的复杂程度需要作进一步的解释。因为假如人生的丰富是靠实现生理生命形式的丰富去实现,那么所谓内涵生命就是诱导人过花天酒地的生活、尽可能满足不同物欲和寻找满足物欲的尽可能多的形式而已。如此丰富的“内涵生命”等于没有内涵的生命。故内涵生命的“内涵”必须寻找价值支撑。有了价值支撑比如有了超越生命的引导,人的真正的丰富性才能开始(因为它开辟了与动物性生存完全不同的、更合乎人的本质的一大领域),人的生命才具有真正厚重或内涵的特质。可见,人生意义的源头在于人生信仰。而人生信仰所解决的根本问题乃是其设计了判断人生质量高低的最根本和最终极的标准。 如果不是仅仅从理论和逻辑的角度去对信仰作完全抽象的玄想,那么一个显而易见的真理是:人生信仰所提供的人生质量标准就是人生的幸福含量。换言之,拥有了某种人生信仰的人就是坚信只有通过某一种生活才能获得真正幸福的人。而幸福不过人生意义实现和体味时的积极的心理感受。所以人生信仰可归结为某种对于人生幸福的信仰或幸福观的问题。 人生信仰问题之所以能还原为对幸福的追寻问题还有一个重大的原因乃在于幸福本身即幸福的精神性质。幸福的精神性至少有以下三种表现。一,幸福具有终极性。亚里士多德就曾经指出“既然目的是多样的,而其中有一些我们为了其它目的而选择的,例如钱财、长笛,总而言之是工具,那么显然,并非所有目的都是最后的目的。只有最高的善才是某种最后的东西……总而言之,只有那种永远因自身而被选择,而绝不为它物的目的,才是绝对最后的。看起来,只有幸福才有资格作绝对最后的,我们永远只是为了它本身而选取它,而绝不是因为其它别的什么”(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多马科伦理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0—11页。)。幸福是最后的目的,这只是终极性的表现之一,实际上幸福之所以能够成为最终极的目的,乃在于其是“最高的善”。什么是最高的善?最高的善即人性的完成或实现。人做了自己认为人应该为之的合目的性的事才会有幸福感。即一个人得到了幸福与其实现了人之为人的本质实质上是一回事。所以终极性即是价值性或价值的终极性。二,幸福具有动力特质。人之所以能在生活中克服千难万险,最根本的在于人有其精神动力或精神支柱。幸福与快乐相比,都具有动机色彩,但前者对人的推动更恒久,力度更强。原因在于快乐与生物性需要的满足相联系,而幸福与对真、善、美、圣等价值追求的超越性需要的满足相联系。幸福即人本质的实现。追求幸福是信徒对神性的追求,是政治信仰者为社会理想的献身行为,也是日常生活中免于计较或超越物质牺牲的痛苦而付出的种种饱含自由意志的努力。所以,人生的主题就是幸福的主题。三,幸福具有意义性。快乐是物质需要的满足。快感稍纵即逝,且具有“消费性”,即满足过程与快乐过程同始终。而幸福则不然,幸福感即意识到个体践行了“天命”(为人的使命)。所以行动之前有憧憬的幸福,行动之中有崇高的感觉,行动之后有永远的欣慰。幸福感的获得即是意义感的获得。所以一个人拥有幸福即拥有了生命的意义;又由于幸福与世界的终极相融通(人与天同),他会有拥有一切的充实。相反,失去幸福,人就是失去盐的菜肴,失去光亮的世界。意义感的消失,使人空虚、枯燥、无趣,即使物质上的满足达到极至也仍然有疏离感、异乡感,就会产生马斯洛所称的“超越性病态”。“五花马,千金裘,呼儿将出换美酒,与尔同销万古愁”(注:李白:《将进酒》。)。意义感的丢失是“五花马”、“千金裘”等等所难取代的,所以才“钟鼓馔玉不足贵,但愿长醉不愿醒”。由此观之,所谓意义性乃是幸福具有动机性的原因,而所谓意义性又是指人生的终极意义。所以,意义性、动机性、终极性都证明人生信仰问题与对于幸福的追求是二而一的关系。